“拉完化学品后又拉食品”2005年曾被曝光!“混装油”谁该担责?多地官方已介入!人民日报评论:严肃追责才能以儆效尤
7月9日午间,小编发现中储粮旗下食用油品牌金鼎的淘宝旗舰店产品再次下架,金鼎京东店铺的花生油、葵花籽油等产品也显示已下架。截至发稿,淘宝APP金鼎旗舰店显示的商品只剩下一款,但当点入下单页面时却显示商品已不在。当在京东APP搜索“金鼎官方旗舰店”“金鼎京东自营”“金鼎葵花籽油”等关键信息时都已无法得到相关结果,而在之前,小编检索相关信息是能够得到相关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7月8日下午,有网友发现中储粮旗下食用油品牌金鼎淘宝旗舰店系列食用油已下架。据蓝鲸财经报道,客服回应称,仓库最近休息,过一阵会重新上架。当问及金鼎下架食用油是否与近期中储粮罐车运输油罐混用事件有关,客服称具体原因不清楚。随后7月8日晚间,每经小编查询发现,淘宝平台金鼎旗舰店已恢复上架售卖相关食用油产品。而如今这些产品已再次下架。
记者问那名槽罐车司机:“洗了车准备去拉货呀?”司机回答说:“准备去拉糖蜜(酱酒原料之一)。”他告诉记者,他这辆槽车罐长9米多,烧碱装满可以拉35吨左右,而拉糖密只能装20多吨到30吨,“食用酒精我也拉,松节油也拉,柴油汽油也拉。”
而在9年前的2015年,湖南都市和经视的新闻节目《真相大调查》记者接爆料称,湖南衡阳、永州等地不少罐车装载强腐蚀性化学品运送到目的地后,为节约成本避免车辆放空回程,会在当地装载其他货物运回。
该报道播出后,长沙县食安办迅速反应,联合长沙县食药监,长沙县交通运输局,黄兴镇政府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对湖南以仁油脂公司进行了查处。执法人员已经责令该厂家暂停生产,同时也对油厂内八个储油罐内的油品全部进行了抽样检测。
事件发酵后,中储粮和汇粮集团纷纷回应,有称“全系统排查,引以为戒”的,有尝试撇清关系的,那么他们需要承担责任吗?“混装油”到底该谁负责?
据界面新闻,北京今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吴萌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运输企业有直接责任,因为是运输企业的疏忽造成了食品污染的发生。《食品安全法》第33条第1款第(六)项有“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的明确规定。另外《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也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
而按照法律规定,生产企业对于运输和交付环节也同样负有法律责任。吴萌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如果消费者因被污染的食用油而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向生产厂家主张赔偿。当然,如果生产厂家能够证明污染是在出厂之后才发生的,可以向批发商或分装厂家追偿。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
他一进步说明,按照《食品安全法》第46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四)运输和交付控制。”的规定,中储粮和汇福粮油这样的生产企业,有责任对食用油的运输和交付环节进行一定管控,而非放任。
而作为散装食用油的收货方,同样有义务对收到的油进行检查。因为运输企业是收货方委托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5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的规定,收货方有义务对运输企业是否能做到在确保食品安全的条件下运输食用油进行审核(包括现场和文件审核等)。此外,对于已经污染的食用油其不得进行销售,已经销售的应当依法履行召回义务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义务。并且,就其已经经营的污染食品,需要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然而现实层面的操作是,在运输途中被煤制油污染的食用油,很难被检测出来。“在技术层面是比较难以监控,在检测层面也很难检查出来,主要是食品油量大,稀释了附着的煤制油。”一位不具名的食品企业质量管理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称。
而当这些食用油被再加工或分装之后进入流通市场,普通消费者、食品加工和餐饮企业则更难检测。他表示,对于大型食品企业来说,通常以采购桶装油为主,但主要认的是品牌,对品牌上游的生产链路无法获悉。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而是难以察觉。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为,煤制油与食用油混合后,“只是作为少量配料的情况下,大多数人是无法察觉的。除非嗅觉特别敏感的人。”从这个层面来说,普通消费者想要因被污染的食用油受到损害,向生产厂家主张赔偿的话,在举证环节或许会十分困难。
那么,食用油运输到底该哪个部门负责监管?吴萌表示,按照目前行政部门的职责划分,有关食品安全的监管,应当是各地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环节可以是对食用油运输企业进行检查,也可以对分装厂家或销售终端进行检查,而在检查中发现运输企业有无资质运营的情况,就需要交通运输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一石激起千层浪,运输食用油的罐车是否会清洗?是否有装过其他非食用的油?消费者关注的,是与之相关的食用油行业。7月9日,食用油相关企业纷纷对公司运输食用油是否会清洗罐车,作出回应。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昨日,益海嘉里金龙鱼方面回复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称,公司对食用油运输有严格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用油运输的相关规定,并制定了集团性管理制度,旗下各工厂严格落实执行。食用油运输工具须按照《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在互动易平台,京粮控股回应表示,公司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子企业开展自查,经全面评估,不存在此类情况,公司相关子企业均满足《食品安全法》《GB/T 302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食用油运输的相关要求,并通过检查清洗记录、验车、查验铅封、取样检测、合同管理、过程记录等措施防范食用油运输风险,全面保障公司产品安全。
此外,道道全、金健米业和西王食品均称,企业不存在油罐混用的情况。
对此,人民日报评论称,运送完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的油罐车,储存罐未经清洗,就直接装上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这样冲击食品安全底线的乱象,竟然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
更刺痛公众神经的是,有罐车司机向记者透露,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乱象已持续一段时间;这么做的并非个案,在行业内习以为常。
煤制油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成分,一旦混入大豆油被人食用,可能导致中毒。
食品安全法明确,“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运输的链条长,参与的主体众多。从运输公司、罐车司机到食用油厂家,任何一个环节严格把关都能有效避免行业乱象的发生。相关报道还透露了一个细节:一些罐车只是用白纸将罐体外侧喷涂的介质信息遮盖住,再重新张贴一张写有“食用油”字样的贴纸,就能在进厂验罐时堂而皇之地“蒙混过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大于天,不容任何闪失。对于敷衍塞责渎职失职者,唯有严肃追责才能以儆效尤、廓清风气。对于目无法纪胆敢越法律红线者,唯有依法依规严惩不贷才能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让食品安全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报道中涉及的中储粮集团近日回应,在7月2日要求下属油脂公司开展排查的基础上,从7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在食品领域,信任最易失去,又最难得到。只有彻查问题、彻底整改,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同时举一反三、优化流程做好预防把关,才有可能弥合乱象造成的“信任缺口”。
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下最大气力抓好。从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到不法商家将福寿螺伪装成田螺卖,再到脚踩鹅肠挤粪、烟头扔进鸭肠筐,这些乱象警醒我们: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要一以贯之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丝毫不可懈怠、时刻不能放松。
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新京报、南国早报、上观新闻、界面新闻、每经网、第一财经、广州日报、人民日报评论、公开资料等 感谢关注每日经济新闻,每天都有精彩资讯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