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凤凰网《CC情报局》出品,作者:朱毅,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凤凰网《CC情报局》特约专家。
1. 近日,中储粮等公司被曝出“同一辆油罐车既载煤制油,又载食用油”的混装运输行为,引发了公众广泛担忧。据报道,这种混装且不进行清洗的操作,已成为罐车运输行业内的潜规则。
2. 回顾历史,“混装运输”引发的食品安全危机,可能超出了我们多数人的想象。比如,1988年上海曾因未清洗的拖粪船装运毛蚶导致甲肝大流行。早在2005年,广西记者也曾曝光相似事件:“罐车清洗难防交叉污染,拉完危险化学品后又拉食品。”3. 专家认为,此次混装污染可能会导致食用油受到重金属、苯类化合物等污染,污染物可能对人体的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和生殖系统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并且临床症状多样且可能隐匿,甚至可能致癌、致畸、致突变。4. 尽管目前对油罐混用带来的健康风险的具体研究数据还不足,但“混装”带来的交叉污染风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的作用机制及其潜在危害已成为业界共识。专家呼吁,对混装污染类不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明确卖油、运油、买油都为食品油安全的联合责任人,强调规范操作和严格监管的重要性,禁止散装食用油销售等等。 化学品混装食品
不排除再次爆发
急性中毒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连日来,中储粮下属公司“同一辆油罐车既载煤制油,又载化学原料、食用油”的报道,将罐车运输行业内一个行之多年的潜规则曝光了出来:国内的罐车石化品与食品、食用油混装运输乱象,令人触目惊心。
食品类液体(糖浆、牛奶、食用油、奶制品等)和煤制油、石油等混运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类似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已成为罐车司机的日常操作。这件事造成的人们心理上的恐慌与不安,以及对于食用油安全的担忧,事实上,已成为当下“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我国精制植物油生产量为4973.1万吨,2022年为4362.8万吨。这些巨量的食用油绝大部分要通过罐车、火车、轮船等运输工具运输。而这其中通过罐车运输占据绝大多数。目前没有确切的食用油专用罐车的数据,也无从知道这种混装的运输乱象,涉及多少企业。这种恶劣做法之前操作了多久?如果媒体没有曝光,它又会延续多久?早在2005年,《南国早报》记者就写了一篇类似报道——《罐车清洗难防交叉污染,拉完危险化学品后又拉食品》,拉了汽油拉糖蜜,拉了柴油拉酒精,拉了烧碱又拉双氧水……那时候的南宁市槽罐车有600多台。有人可能会说,这么多年了,都没有看到因煤制油与大豆油混装而引发的重大食安事件。会不会有点耸人听闻?对于“混装运输”引发的食安危险,可能超出了我们大多数人的想象力。36年前的1988年,1250万人的上海,因食用毛蚶导致30万人感染,死亡 31 人,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史上一次罕见的特定食物相关性甲肝暴发大流行。而引发这场甲肝病毒肆虐一时的食品安全危机,可追责到用未清洗的拖粪船来装运毛蚶。因为上海的毛蚶生意好,启东全县的农用船、机帆船、拖拉机、农用车等齐刷刷开运毛蚶,好多运输毛蚶的农船大多没做清洁处理,有些船刚运完新鲜粪肥,就直接上阵拉毛蚶。上海,至今全面禁售毛蚶。几个月前,记者在进行煤制油罐车运输食用大豆油的调查时,采访我了解一些专业问题。韩福涛,这是一个新闻专业主义的践行者,这个名字值得大家记住。我没有鼓励和推荐韩记者设法获取这些混装过程中的污染样品去做检测,因为在良好运输规范被践踏和遗忘的时候,无需用检测结果来给此事定性,不规范本身已经违规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小条明确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我国GB/T 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尽管是推荐标准,但无疑是值得尊重和遵守的规范。明确了运输食用油的油罐车应使用专用容器,食用油就是要一车一品一罐,专罐专用,我国这个标准不仅是最严格的,也是最合理,且可操作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的国际推荐操作规程,《国际散装食用油脂储运建议操作规程》(CAC/RCP 36-1987)。尽管没有硬性规定食用油专罐专运,但强调了运输食用油前彻底清洁的步骤,确保曾运货物没有任何残留,确保安全,同时还仔细列出了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曾运货物清单。因此,食用植物油运输罐混装还不清洗,不论用哪个法规和规范衡量,都越过了食品安全的红线,听之任之,可预知和不可预知的食品安全风险就在前方等着我们,尽管目前看虽经年累月,但危害似乎极其隐蔽。不过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脚,也不排除未来发生急性中毒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可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恐惧就不会收敛,没有底线就敢不择手段。
19年前的广西记者发现的油罐车装了汽油装糖蜜,现如今成长为装了煤制油就运食用油,还算是食品安全隐患相对较小的“幸运选项”, 煤制油主要是碳氢化合物,其中含有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成分会影响人体健康,好在其含量不高,其健康风险点主要取决于其间苯和氨基苯的含量。石油醚没有明显的累积毒性和致癌性,煤油如果仅摄入不到一毫升这样的量级,对身体健康不会有立即的明显影响,当然,这是从缓解消费者焦虑的角度来分析。无论是否有当即可见的危害,对这样的不法行为都要零容忍。容忍会带来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而此次事件危险的关键就在于危险物的不确定性。因为运完工业废水、塑化剂、废机油、减水剂、有机化合物后,一样可能接着运食用植物油。就目前披露的信息看,这种化学品混装食品的健康损害可能来源于二价镉、无机砷、六价铬、无机汞、铅等重金属,也可能源于苯、甲苯、二甲苯、甲醛、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等等,这些污染物中有一些脂溶性的,比如塑化剂在食用油中就高效溶解。这些或多或少、或单一或组合的污染物,在人体内缓慢积累后,会干扰正常生理功能,对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生殖系统都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临床症状多种多样,可以隐匿不被察觉,也可能致癌、致畸、致突变。只是现在流行决定论因果观,概率论因果观的深入人心还需假以时日。尽管目前油罐混用、装完化工原料又装食用油的健康风险研究的数据还不足,好在“混装”带来的交叉污染的健康风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基本没有人来念叨抛开剂量谈毒性是耍流氓了,越来越多的人懂得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的作用机制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了整个食用散装植物油生产运输的管理漏洞,集体缺乏合规意识,运输流程没有严格规定和管控,随时存在随机未知污染物混入的风险,但这些污染物又并不在检测标准范围内,不在食用植物油不得含有或者不得超标的物质范围之内。就像当年台湾是检测人员无意中发现饮料中塑化剂问题,因为饮料并不检测塑化剂这个指标,而食用油也不必检测是否混进了煤制油,在豆油中发现石油还是超出了善良人们的想象。好比三聚氰胺是不允许加在任何食品中的,所以不可能有标准。当然,动辄几十吨的油罐车,残留几十斤液体未必检测得出来什么能带来流量的惊天动地的数据,这只能像地沟油一样,重在预防而不是检测,油加油,鬼发愁。用石油罐车混装食用油脂,并不只是发生在国内,在欧美早期也几乎是运输行业内公开的秘密。现代食品工业繁杂,生产运输环节多,这就导致了污染源发生的多种可能性。
同国内这起煤制油罐车运输食用油的新闻相类似,1994年,包括纽约时报在内的大量媒体披露,一些卡车运输公司用同一辆卡车运送垃圾和化学品和食物,导致美国爆发了一场影响 224,000 人的沙门氏菌感染疫情,FDA调查后认为是“油罐车运输的冰淇淋的交叉污染”,这些油罐车之前曾运输过未经巴氏杀菌的液态蛋液。1995 年,用铁路油罐车运输的食用植物油因交叉污染而被全部销毁。根据美国的一份运输行业报告,混装运输而导致的食品污染事件或爆发的总数,似乎被大大低估了。次年,美国国会对食品运输安全的听证会对“回程”做法表示担忧,即卡车在到达目的地卸载垃圾或其他污染物后,运载食品返程的习惯。这和我国油罐车司机目前不愿意空车返回,如出一辙。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国会先后于 1990 年通过了《卫生食品运输法案》(SFTA) 、1997 年,颁布《国家经济十字路口运输效率法案》(NEXTEA),以美国运输部缺乏监管食品运输安全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在2014年将食品运输安全的主要监管权移交到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国家经济十字路口运输效率法案》明确规定:限制运输混合食品和危险品的货物;要求托运人和承运人定期共享有关食品处理的信息;强制托运人和承运人遵守有关记录保存、报告和遵守检查的具体要求;要求交通部检查员将可能的食品污染情况通知 FDA 和美国农业部 (USDA)等等。关健是这个法案是强制性的,如果因混装污染导致死人等情况,最高可判处二十年或终身监禁等。再看欧盟又是如何处理这个棘手问题的,以爱尔兰为例,道路安全局、标准局、司法部、环保局、道路管理局会同健康与安全局(HAS),各司其职,又协调整合,和美国相似,健康与安全局的责任和权力最大。/清洗罐车是一件高危作业。去年8月曾发生四名清洗工人窒息死亡的较大中毒事件/1. 为了重树消费者信心,食用油运输行业可以参照集装箱标准,同一品类的油,出厂全部使用无毒封闭包装再行运输。2. 禁止散装食用油销售,这个规定在株洲、杭州、武汉、北京等地实行时间都不短了。同时鼓励餐饮业、烘焙作坊等用可溯源的品牌预包装食用油,明确标识,让消费者吃得放心,买得安心。3. 目前我国油罐车运输属于交通运营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建议市场监管局的食药监部门介入。4. 卖油的、运油的、买油的都是食用植物油安全的联合责任人,应当明确利润最高方为第一责任人,否则就是破不了的死局,运输归卖油的管,买油的只管验收检测。卖油的必须负责出库环节使用的运输工具,相关运输承运单位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的操作都符合食品安全规范。5. 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是良好作业规范的核心理念之一,但要想贯彻落实,亟待消除衔接环节的监管疏漏,加强飞行检测力度。6. 现行散装食用油操作规范是推荐标准,但专罐专用的规范很好,可以考虑出台类似强制标准。其实《食品安全法》足够有力量了,需要的不是更多的标准,而是常识的落实。7. 罐车清洗每年都有违规操作不幸离世的,建议强制变换为自动化清洗系统,以及引入洗罐机器人。8. 生活废水的监管等级还不如化工产品高,应当对粪车污水保持适度警惕,装油装肉装菜也应该禁止。
本文转自【CC周刊】,一个横跨太平洋两岸的医疗专家工作室,专注报道科学前沿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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