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的“以刑化债”也这么厉害?
万一,男,54岁,系九江市万鼎实业、九江市东浔汽车销售服务、九江市万富商砼等十余家公司的股东,当地知名的从事实业的民营企业家,底下员工共计600余人,经营多年来从未主动辞退过一名员工,疫情期间都没有拖欠过员工工资,在如今经济形势下还能每年贡献纳税数千万元。
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算金额很大,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法院只要查清借款事实、还款金额即可依法裁判。欠债还钱,也是天经地义,哪有债务人比债权人还嚣张的?另万一不安的是,李强的二审代理律师邱俊华(原九江中院法官)在江西高院大门口当着万一的面,言之凿凿说该案“100%要发回重审”,并说要万一坐牢,不知他何来的底气?
2024年8月1日凌晨3时许,修水县公安局在没有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形下强行将万一带走,也没有将万一涉及的罪刑和关押地点书面通知及时告知家属。当日上午,修水县公安局办案人员还前往万一家中“抄家”,将万一家中保险柜里的几十万人民币拿走,却没有给家属出具扣押物品清单。万一的妻子因此还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
几天后,在万一家属的反复要求下,收到的通知书上,赫然写着万一涉嫌“寻衅滋事”,已经对他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同时,万一名下所有公司银行账户、万一个人和妻儿的银行账户全部被冻结,导致家庭无法生存,企业目前无法及时依法纳税、发放员工工资,已经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连聘请律师的钱都根本拿不出来。而这个节骨眼上,有中间人捎话,要想万一没事,就把利息免除,本金打折!
公安部早就出台过《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等三项通知, 三令五申强调严禁插手经济纠纷,纠正办理经济案件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家属认为,既然九江市公安局已经就本案也作出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民事纠纷进行了判决,在二审前抓债权人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也与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相关政策背道而驰,是地方上“以刑化债 ”的恶劣典型。
三、不知人在何处的“指居”!
万一多年来患有窦性心率过缓、高血压、高血脂、肝炎、颈动脉虹吸部瘤、肺气肿、二尖瓣及三尖瓣返流及脑血管瘤等多种 严重疾病,需要定期复查。2024 年 8 月 4 日,应办案机关要求, 万一的家属已经为万一提供了部分药品,但远远不够。万一被关在哪里,是死是活,现在根本不知道!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15 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被告人人居住地的公安 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即便构成寻衅滋事罪,万一的住所地和涉嫌犯罪地均为九江市浔阳区,均不在修水县,修水县公安局无权管辖,更无权异地采取强制措施。即使采取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应 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万一涉嫌的并不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本身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特殊案件的监视居住,其本人也有固定住所,不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居措施是严重违法的。如果可以随意对不构成特殊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异地指居,意味着没有人是安全的,滥用指居,刑诉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也被完全架空了。
因为缺乏监督,刑讯逼供多发生在指居期间。“天下说法”就刊载过《以“指居”为名的非法羁押》和《刑讯为何与“指居”相伴而生?》,可窥一斑。寻衅滋罪,显然不是能进行指居的罪名。
退一万步说,万一是本地知名民营企业家,是正在审理的民事纠纷的胜诉债权人,涉嫌的罪名是非暴力犯罪,没有人身危险性,既不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也不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更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没有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必要性。即使构成犯罪,万一在九江市有稳定的住处,有固定的产业,取保候审不是更好的选择吗?
四、没有答案的尾声:经济寒冬下,不要杀鸡取卵
几个月前,江西省委书记和省长共同部署推动了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要落实江西省民营经济“36条”,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刚刚结束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也特别提出,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经济寒冬下,民生凋敝,那如何保护促进经济活力的民营企业,如何避免地方为了化债,杀鸡取卵?
我在《六盘水事件:“以刑化债”还是“恶意讨债”?》中说过,这些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运动中,地方上不乏被拔高凑数的案件,有些民营企业就不幸被杀鸡取卵,所有被罚没的巨额财产中都有财政返还的比例。某省的工作报告中,还把扫黑除恶罚没“黑财”金额名列全国前茅作为一项业绩。可是这进一步加剧了民营经济的凋敝,很多民营企业家如履薄冰,甚至不惜冒险把财产蚂蚁搬家式地转移到国外。疫情过后,诸位感到经济好转了,还是日子更难过了呢?
我十年前就在九江代理过重大刑事案件,而且这么多年来经常去九江,有很多朋友。这次的案件,就是纯属帮朋友呼吁一下,希望事情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家属同时致信九江市市委书记刘文华、九江市政法委书记严盛平、九江市公安局局长熊小青,请求纠正这种迫害民营企业家的行为,不求法外开恩,但求公平公正!
8月5日,万一的家属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万一取保候审的申请,8月7日,修水县公安局出具了[2024]0001号《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8月8日上午,我抵达九江,下午去修水县公安局和修水县人民检察院交涉。修水县公安局说这是市局专案,而市局说这是修水的案件,玩得一手好太极。既然不肯纠错,那我就接下这个案件,请诸位一起见证。
(被删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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