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明的始发来源归类中华文明的属性
中西文明差异至少从秦朝和古罗马时代就开始,发展至今差异实质上一脉相承。如用当下流行的极权独裁和自由民主等的描述来形容,对古代的描述显然失去了准头。正确的特征性表述就该能贯穿如一,显然这就得回到文明的根基,找到所有文明的共同原始起点,发现最终差异的本质。
这个共同的源头,就是人类之间的协作。协作是群居动物与独居动物的分水岭,依靠协作才能产生社会。既然要协作,必有意志的集中才有协调的行为;否则各行其事谈不上协作,是独居了。
意志集中意味着一些人或团体的自主性要迁移到另外的主体上。如外科医生给病人开刀,该如何切割,对病人而言,即使是自己的身体也得听医生,做不得主,这样病人就把身体某方面自主性让渡给医生。
所以协作必须有自主性的迁移为前提。自主性一旦迁移,就能形成权力。权力作为政治学最重要的概念,在已有的描述中多是冗繁而模糊。倒不如这样清晰而简略给出:某主体通过一种机制所赋予的获取其余主体自主性的能力。有了权力体系,就几乎能满足国家政体构建所需一切。
自主性从自我主体的迁移出,只能有两类型:被迫与非被迫(自愿)。被迫型指的是一方受迫必须听从另方,无法自作主张。强权丛林法则会产生这个结果,其实质是强权者夺取了他人自主性。这样类型的自主性移出所产生的协作是被迫性协作,或奴役性协作。而非被迫型自主性移出,则是来自自愿。可这涉及一个问题:在芸芸众生之间素昧平生的你我,如果没有在奴役协作中靠力量差异而形成的强占关系,为何听从他人,将己方自主性让与他人?显然,要达成协作只有一种可能:你能提供我所需,也就是己方所需的对方必须听从己方,即获取对方自主性,形成交换。此即契约,所以自愿协作即是契约协作。强夺和自愿互换自主性是奴役与契约的各自标志。
个体的某一方面自主性由某主体加以集中,该主体也就具有了这方面权力。由此,权力的产生有契约与奴役两种来源。所以从基本逻辑关系入手,人类文明,只有契约与奴役协作两种基本形态。
契约协作效果好坏无法一概而论。但对签约者而言,有三种特征:有决定参与协作与否的权利,即自由;签约者有同样谈判地位,即平等;第三,如上已述契约内容是各方自主性互有让渡的结果。
自主性互让至少会有两个结果:其一如果权力会产生于契约条款并被赋予某方,很难不会有其余方反制性条款出现。所以来自契约的权力天生受制约;其二,互让使 每方各有自主,主观能动性让各方智慧被最大范围发挥。同时,社会上看似海量无序的契约履行, 自能沉淀出出能体现优秀协作的契约,成为主流并为后来者仿效。所以契约实施的结果,既能显现个体签约者的最大智慧,从社会层面又能统计性地筛选出群体从古至今的最高比较型智慧。所以时至今日,在西方生活的人,全被契约环境包围:除商品外,政府的产生,各种社会服务,司法运作,甚至军队作战等,无一不是契约履约过程 ,这些历史沉淀下来,如今正在运行的契约全是先贤留下的智慧结晶,并在此基础上以海量的试错继续向前发展,直接造就了当今的科技水平。其中,法律体系本身既是契约(卢梭理论)或广义契约,也是其余任契约的边界和保护。契约既是自由平等人文理念的载具,又是民主法治的体现手段。所以当代公民社会用契约社会来概括恰如其分。
中华文明古代被以农耕,或儒家文明等概括。但从上面的逻辑关系分类看,与契约相对偶的文明,只能是奴役文明。即通过强权胁迫让掌权人占有了他人的自主性来造成协作。这与评估朝代的新权力体系诞生,普遍以成王败寇,弱肉强食法则为基础的原则完全一致,而与正义无关 (正义其实是在契约体系才有的概念)。当代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并用武力维持权力体系也是如同一撤。由于奴役不具备上述契约协作的特征,表现出即是除奴役方外其余方无论意愿如何必须协作,内容即使苛刻也必须接受,体现的只有奴役方的自主性。被奴役方没自主性因而奴役方的权力也就天然没制衡。因此奴役协作在人文理念上反映出被奴役方受束缚;不平等;协作的结果也只能体现奴役方的智慧---是极少数而不是大多数人的智慧,导致如奴役方是笨蛋众多被奴役方就跟着倒霉的结局。层层上推,社会由此变成一个大脑,而不是契约文明活跃的多大脑状态。单一大脑的运转,使得几千年下来,纵然人口众多,不仅对人类进步的贡献乏善可陈让人羞愧,就连最基本的生存都难以支拙。这种场景当今在朝鲜仍在上演。
尽管是奴役体系的社会,但在社会内契约元素却难以根除。即使在经济领域,哪怕用计划经济通过指令强行主导民众对商品的需求来体现奴役精髓,也无法消灭商品自由交换 (市场讨价还价本就是微契约快速实现的尝试)。此外,人们办事普遍热衷找人拉关系,实质也是试图达成契约,或为找到另一看重的契约方做储备。虽然如此,社会的主干,权力系统是奴役协作,所以中华文的实质定性是奴役文明。
直接照搬丛林法则的奴役文明和另个文明比较虽处于劣势,却并非无生命力。这全因奴役协作中,奴役方只要恩准,可以表现出柔性,引入契约元素为其下面的子协作,这样就能用后者造成的繁荣对冲前者带来的凋零。所谓引入,大多不过是局部降低奴役,即某方面放弃或削弱对其余方自主性的占用。此即通常的“松绑”,契约成分会自动介入填补维持协作。这就是老子的无为而治。这一招除用在经济等领域外甚至进入了底层权力体系(古代卖官鬻爵,当代村长选举),屡试不爽而且顷刻见效。然而无论从协作过程还是其所反映的人文精神看奴役与契约体系都尖锐对立,所以即使是子协作,二者在各自适任范围的交界处仍会冲突。比如当代中被政党奴役体系称为的党性变质腐败,或站在契约立场称为的以官威抢夺,都是各自视对方不合理的表现。
奴役体系一旦被引入契约元素,强大的生命力自会推动它扩展,同时带来人文思想的变革。这种变化任其发展就会危及奴役体系的最高权力结构。如何在合适的时间节点上扼制契约子体系并回归主流的奴役状态以维持权力体系,同时又让契约带来的繁荣维持奴役政权生存,就成了帝王的潜在核心技术。如果一个王朝把契约成分的调拨表扒拉得当,社会就在凋零和暂时繁荣续命的圈子反复打转,理论上该朝代在孤立的状态下就可以无限转下去。但人有的生老病死导致换人,会给契约成分调拨是否得当带来变数。在中国历史上一个奴役体系的崩溃,取代的最终是另个奴役体系。然而新兴权力体系的产生,往往以隐性契约面貌起势,成员相互以合作搭档的平等关系呈现,以借助其强大的生命力来战胜老的奴役体系。一旦获取政权,则转化为奴役体系。老臣功臣在契约的伙伴关系中走到这一步,注定在思想上难以接受(或被帝王认为难以接受)转化为主奴关系,自然也就被各种方式淘汰。所以兔死狗烹的根本原因是契约朝奴役体系的转化所需。
尽管不同社会的差异千千万,简单地用自主性的强占和自愿互换的区别,则分开了导致文明先进和落后的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