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用曾国藩教育干部了
大陆用曾国藩教育干部了
在大陆,过去中共一贯宣传曾国藩是屠杀太平天国起义农民的刽子手。宣传力度很大,因为蒋介石一贯崇拜曾国藩,以曾国藩生平教育国民党人,提倡学习曾国藩的人品和家训。
现在大陆要用曾国藩来教育干部了。人民网刊登许多有关曾国藩的正面宣传资料。
摘要如下;
入京之后,曾国藩步步升迁,身居要职。但他的京官生涯一直很清贫。“曾国藩翰林生涯的经济状况始终可用一个字概括,那就是‘窘’。
1832年,身为翰林院检讨的曾国藩与仆人陈升发生冲突。因为穷困拮据、脾气又大,曾国藩早已被陈升瞧不起。在这场口角冲突过后,陈升居然“炒”掉主子,另寻高枝了。这件事让曾国藩颇受刺激,写下一首《傲奴》诗。
1841年曾国藩的收支进行统计,其薪俸与公费合计为白银129.95两,但各项必要支出都得自行解决,包括住房、服装、社交应酬、出行车马费、日常生活开支等,当年,这些支出合计白银608.46两,赤字为478.51两。曾国藩的生活窘境是清代薄俸制的缩影,“由于传统社会一直没能建立起约束各级权力的有效机制,薄俸制让官员的整体腐化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
曾国藩那时也买不起房。清代京官在住房问题上不享有补贴。除了个别人享有皇帝的赐第外,京官解决住房问题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建或者自购。二是租房。曾国藩北漂租房,房租竟然占一半薪水。
道光二十年七月初一,曾国藩生了一场重病,因在千佛庵乏人照料,搬到骡马市大街南果子巷外万顺客寓,两个多月后才病愈,于十月初六由客寓搬到果子巷。本来他在骡马市大街北的棉花六条胡同看定一处住宅,每月房租八千文,全年需银66.95两,已占薪俸之半。
十三年间,曾国藩总计搬家八次。总的趋势是居住条件越来越好,租金也从月租四千文到八千文、十千文直至三十千文,不断上涨。具体在道光二十一年,曾国藩一至七月,住在棉花六条胡同,月租八千文。八月搬至绳匠胡同,月租十千文。全年房租和搬家装修费用,共花去白银97.87两。(注:清道光年间,一两白银等于1000文钱,约等于人民币200元,清朝六品官员年俸45两白银。)
曾国藩进京当了整整五年的官,没有给两位舅舅寄过一文钱。几年后,曾国藩听到二舅贫病而死的消息,大哭一场。
曾国藩到四川担任乡试主考官时,为了维持翰林的体面,不得不花钱置办了整整七大箱官服,但戴的蜜蜡朝珠却是假货。
在家书中,他描述了自己这种天天为钱发愁的苦恼:“余自去岁以来,日日想归省亲。所以不能者,一则京账将近一千,归家途费又须数百,甚难措办。”当时的曾国藩,已升任内阁学士加礼部侍郎衔,堂堂的副部级干部。
中国历史上很多朝代都是低薪制,但即使在薪水最低的朝代,也依然有清廉的官员。不过,从大数据来看,收入过低,又没有朱元璋那样的铁腕反腐,确实容易引发大面积的贪腐。明清两代是中国历史上薪俸最低的朝代,这两个朝代后期的腐败程度之深、面积之广,堪称“登峰造极”。这并非偶然。
曾国藩是一位真正的教育大家,其家训虽然属于家庭教育的范畴,但其教育思想在社会教育层面上也具有很强的普适性。曾国藩在对孩子的教育中,特别强调“穷”是“善身”之道。
38岁的曾国藩,为堵住政敌的恶言诽谤,当众把自己脱个精光,光着屁股走进银库清点现银……《曾国藩发迹史》讲述的是曾国藩如何从一名无权无势的普通“公务员”,九年连升十级的全过程。
作为湘军最高统帅,曾国藩一年净收入可达五千四百两,带兵十二年,合法工资收入可达六万四千八百两。宁可把大量钱财用于施舍他人,也不寄回家里,除了不靠做官发财之誓言外,曾国藩还有更深入的考虑。
曾国藩作为湘军最高统帅,曾国藩一年净收入可达五千四百两,带兵十二年,合法工资收入可达六万四千八百两。何况他又拥有绝对的财政权。湘军军费的发放,全靠他一支笔。从咸丰三年创建湘军到同治七年战事基本结束,曾国藩先后支出军费三千五百万两左右,由于没有正规的财政制度,曾国藩完全可以上下其手,大笔纳入自己的腰包。如果曾国藩稍有贪念,则十多年军旅生涯,积累百万资财实在是太轻松的事。
但曾国藩却没有因此而发财致富。虽然可以支配的金钱如沙如海,他寄回家里的钱,却比以前当京官时还要少了。从军之后,他每年寄回家中的银两,大率在一百两之数,低于他清苦的京官时期。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出山带兵时所发的那个“不靠当官发财”的誓言。曾国藩在家信中这样说:“余在外未付银寄家,实因初出之时,默立此誓,又于发州县信中,以不要钱不怕死六字,明不欲自欺之志。”
当然,发誓在军中“不要钱”,并不只是为了保持个人的清名,更重要的原因是曾国藩深知廉洁对战斗力之重要。只有立定“不要钱、不怕死”之志向,才能组织起一支真正有战斗力的队伍。
那么,曾国藩自己的合法工资,都用到哪了呢?第一是用于军队开支。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夜,他在给曾国荃的信中说:“余有浙盐赢馀万五千两在江省,昨盐局专丁前来禀询,余嘱其解交藩库充饷。”第二个方向是用于地方公益事务。家信中有多次记载,他宁肯把收入捐给战区灾民,也不送回家。咸丰八年正月十四日,他居乡期间,曾指示弟弟曾国荃,在应酬及救济绅士百姓上,要放手花钱。
宁可把大量钱财用于施舍他人,也不寄回家里,除了不靠做官发财之誓言外,曾国藩还有更深入的考虑。曾国藩有一个独特的金钱观:奢侈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孙的发展。
他曾在家信中说:“凡世家子弟,衣食起居,无一不与寒士相同,庶可以成大器。若沾染富贵气习,则难望有成。”他说他决不“蓄积银钱为儿子衣食之需,盖儿子若贤,则不靠宦囊,亦能自觅衣饭;儿子若不肖,多积一钱,渠将多造一孽,后来淫依作恶,必且大玷家声。”
所以,他不多寄银钱回家,也是担心家风因此而坏。他在家信中说得很明白:“吾不欲多寄银物至家,总恐老辈失之奢,后辈失之骄,未有钱多而子弟不骄者也。”
这一思想是曾国藩教育观念的一贯基础。所以他在给曾国潢、曾纪泽的家信中,对后代的生活作风反复絮言。然而曾国潢对曾国藩的这些话,执行得并不到位,曾国潢自认为作为湘乡“第一乡绅”,他生活已经十分节俭了,但在曾国藩看来,他在许多地方浪费了银财。咸丰六年三月,曾国潢因事在省城向李仲云家借银二百两,事后希望曾国藩代为偿还。曾国藩写信拒绝,要求家中卖地偿还此项:“前三月间,澄弟在长沙兑李仲云家银二百两,刻下营中实无银可拨,只得仍在家中筹还。前年所买衡阳王家洲之田可仍卖出,以田价偿李家之债可也。”
因为这件事,再加上前年衡阳买田的旧账,曾国藩对曾国潢十分不满,咸丰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致曾国潢的信中说了十分重的话:“澄弟与我湘潭一别之后,已若漠然不复相关,而前年买衡阳之田,今年兑李家之银,余皆不以为然。以后余之儿女婚嫁等事,弟尽可不必代管。千万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