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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难,放弃美国籍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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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放弃了美国国籍

心路独舞


最近,一些名人放弃美国国籍,转为中科院院士一事成了舆论的焦点。有人留言问我,怎样才能算放弃了美国国籍,将来不回美国了、在媒体上宣布或直接剪掉美国护照是否就算真正放弃了美国国籍?
首先,放弃美国国籍(Renouncing US Citizenship)需要依法走正式的程序,但做起来并不很复杂。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8 U.S.C. 1481(a)(5),只要按照以下五个步骤便可以完成放弃美国国籍的流程。
    1.    取得第二份护照 放弃国籍面试时需要出示,因为没有第二本护照,你放弃美国公民之后就会变成无国籍的人,这将会很麻烦。
    2.    填相应的申请表格
    3.    预约放弃国籍的面试 考虑到国籍转换过程中的身份敏感性,最好是在决定定居国家的美国使领馆预约。
    4.    面试 必须本人带美国和第二国家的护照、出生证明、新国家的入籍证书,签字宣誓本人自愿放弃国籍,面试通过之后会得到放弃美国国籍证明的DS-4083表。
    5.    完成最后的报税 到放弃国籍前一天的所有收入报税,计算方法基于放弃国籍有效前一天所有资产的市场价格。资产包括但并不局限于个人收入、退休基金、股票、延税(tax deferred)投资等,而且不论是否变现。同时还要填写并提交弃国声明8854表,这份声明是美国国税局认定你不再是税法上的美国居民、并用来征收弃国税的依据。
说到弃国税,放弃美国国籍的难点就来了。弃国税(expatriation tax)是当一个人放弃国籍时所需要缴纳的税,常表现在弃国人在该国期间没有提现的资产增值税。由于美国对美国公民在世界各地的资产和收入都要征税,也就是说像杨振宁这些人在正式放弃美国公民之前,在全球各地的收入(当然也包括在中国的收入)都要向美国政府缴税,这种收入包括但不局限于现金、待遇和住房等。一旦他到美国使领馆正式宣誓放弃了美国公民,那么他们在全球的财产要按放弃公民权前一天卖掉的市场价值计算,增值部分缴税,目前这个规定对放弃绿卡者也同样适用。
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关于弃国税的法律经历了不少变迁。按1966年通过的法律,在放弃国籍之后的十年里弃国者任何和美国相关的收入都要按美国公民纳税。1996年该法律修改时曾提出对逃税放弃国籍的人禁发来美签证,但这条法律从来没有强制执行过,这一年的法律修改还增加了逃税弃国的定义,对个人资产超过两百万美元或前五年每年至少平均缴税13.9万美元的弃国者,可以自动认为是为逃税而弃国,需要缴纳惩罚税;如果在放弃国籍之后未来的十年里,在美国停留超过31天的话,十年内都要按美国公民来缴税。2008再度修改的新税法规定,不管有意无意,只要放弃国籍或选择所得税条约优惠而以非居民身分报税,弃国即成立;而弃国的人必须向国税局申报8854表,税法上的弃国才成立,如果没有申报就不算弃国,报税时还必须用美国居民身分,全世界收入都必须在美国报税缴税,在10年查看期间,一年还不准回美超过 30天,否则弃国无效,全世界收入依旧要向美国报税缴税,而且弃国时要把当美国人期间的财产增值一次缴税后才走得了人,否则税法上就不能按非美国公民对待。
有人问我,那么这些年来这些名人在中国的收入在美国缴税了吗?这些名人按美国法律正式放弃过美国国籍了吗?放弃后缴纳了弃国税了吗?这些问题我当然无法回答你,但我知道的是,美国国税局非常“见钱眼开”,这次动静闹得这么大,想必是会有后续声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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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sx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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