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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枪支文化会被历史淘汰吗?

美国的枪支文化会被历史淘汰吗?

博客

Las Vegas枪击案发生后,美国社会又爆发了一轮关于枪支管制的讨论。尽管主张控枪的一方语重心长,苦口婆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似乎在讨论中略占上风,有些朋友却很悲观,认为不但禁枪绝无可能,对枪支略加控制都是梦想,因为美国步枪协会所代表的枪械商的巨大政治能量。在美国这种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的力量是所有其他力量都望尘莫及的,尤其如果这笔资本数量巨大。美国社会枪支泛滥,政府对此无所作为,枪支制造商因此赚得盆满钵满,当然会拿出部分利润,来游说、买通政客,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政策。相比之下,支持控枪的一方并没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受到威胁,又没有强大严密的组织来推行自己的主张,跟步枪协会相比只是不成气候的散兵游勇,自然没有可以与步枪协会匹敌的影响政策的实力。这是让人无可奈何的政治现实,任何一个对美国政治有粗浅了解的人都不应该感到惊讶。

但我却不是那么悲观。美国当然是资本主义国家,但也是民主国家。权钱政治之外,普通民众的选票有时候也可以决定美国政治的走向。也就是说,枪支的命运,还是掌握在你和我的手上。美国之所以在一次又一次群体枪击案后都没有作为,甚至在Las Vegas血案的前夜还在讨论枪支消音器合法化这种荒唐议题,也不完全是步枪协会的所为,而是拥枪仍然有深厚的群众基础。虽然有支持控枪的人,对控枪的民意支持还没有超过临界线。

但民众的想法是可以改变的。历史上曾经有过很多撕裂社会的棘手话题,比如蓄奴是否合法、女性可否投票、同性恋是不是可以结婚等。这些话题的双方都有很多支持者,每一方都毫不怀疑自己是真理的代表,正义的化身,对这些问题的辩论都持续经年,谁都不能将对方说服。但在几十年、几百年后的今天,谁对谁错、孰轻孰重却一清二楚,现代人很难想象先辈们曾经为这种一目了然的问题争得面红耳赤。

枪支文化也是如此。若干年后的某一天,回顾历史,我们的后代也会觉得今天这种野蛮的枪支文化匪夷所思,也会对当时有那么多人如此决绝地捍卫这种文化无法理解,我对此没有疑问。在过去几十年里,虽然美国人民拥有的枪支数量在增长,拥枪者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却在下降,也就是说,枪支数量增多,是因为枪支爱好者囤积了越来越多的枪,而不是因为社会上有了越来越多枪支爱好者,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如果希望这一天早日到来,就有必要心平气和地分析一下,作为并不能从枪支泛滥中牟取暴利的个体,到底为什么会站在美国步枪协会一边拥护今天的枪支文化,他们的理由为什么站不住脚,有什么逻辑错误。美国是个崇尚个人主义的国家,民意很少是铁板一块,拥枪者的理由也五花八门,但大致可以分为“原教旨主义派”、“枪支无罪派”和“控枪无用派”三大流派。

“原教旨主义”这个名字不好听,用在这里却恰如其分。这一流派的人支持拥枪,是因为宪法第二修正案。国父们将“人民拥有枪支的权力不可侵犯”这句话写入宪法,拥枪于是成了美国人民永远不可撼动的天赋人权。把一本经书(或宪法)上的一句话奉若神明,当成神圣不可侵犯的真理,不论时代如何变迁都拒绝变通,这正是原教旨主义的定义。

大部分支持控枪的人出于对第二修正案的尊重,并没有要求禁枪,只是要求控枪;即使他们真想推翻第二修正案,彻底禁枪,他们的意见也不是完全没有考虑的余地。开国先贤之所以写下第二修正案,是让公民可以抵抗政府暴政。这样的想法可以理解,因为美国自己就是揭竿而起,从一部国家机器的压迫下独立的成功例子。但从美国建国到今天的两百多年,是国家机器指数式增强的两百多年。与此同时,人民手中的枪虽然也越来越先进,政府却没有与时俱进,让人民拥有写宪法时还不存在、现在却在军队中如家常便饭的大炮、坦克、轰炸机、原子弹。如果说三百年前人民还有用手中的枪支抵抗暴政的可能性的话,现在这么做却像鸡蛋碰石头一样可怜,堂吉诃德战风车一样可笑。国父们如果今天这么说,一定显得假惺惺,像黄鼠狼给鸡拜年一样虚伪。Thomas Jefferson和James Madison这样睿智的人绝对不会说出这种话。

除了没有预见到国家和个人的力量对比会出现如此巨大的鸿沟,先贤们当然也没料到个人手中的枪支会演变到今天的样子。他们说公民可以拥枪,却没说公民可以拥有AK-47。如果他们知道三百年后会出现连打几百发子弹的枪,一个疯狂的枪手可以以匹夫之力扫倒几百个人,他们不一定还会坚持拥枪是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力。

“枪支无罪派”不像“原教旨主义派”那般拘泥于教条,他们支持拥枪有更实际的理由,那就是枪在这些惨案中并不是罪魁祸首,大家不应该拿枪当出气筒,揪着枪的小辫子不放。他们的口头禅是“枪不杀人,人杀人”,要控制枪支,不如控制开枪的人。如果一定要控枪,至少也要一视同仁地控制卡车、菜刀、高压锅等其他杀人工具。更有人认为,枪不但不杀人,反而使我们的安全更有保障。

这些说法被人云亦云者传来传去,重复多遍以后,越听越顺耳,越传越琅琅上口,渐渐被有些糊涂的人不假思索地当成了真理。但它们都经不起推敲。比如说“枪不杀人,人杀人”吧。枪自己确实杀不了人,但和卡车、菜刀等不一样,枪被制造出来,杀戮就是它唯一的目的。赤手空拳杀人很难,有了枪杀人则易如反掌。统计数据也表明,拥枪率高的州死于枪支暴力的人的比例远高于拥枪率低的州。可以让人轻而易举地杀死很多人,在民间又容易获得的工具,除了枪再也数不出第二种。话说如果真有第二种,一定也有很多人支持对它的禁令。

那个手握枪支、扣动扳机、向无辜大众射击的人,确实比枪支更邪恶,如果能把这样的人控制住当然好。但稍微一想就知道,事实也一次又一次证明,这样的人是防不胜防的。即使是一个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精神没有问题、各方面看起来都正常的人,也可能突然变成杀人魔王。很多政府机构比如说法院不让人带枪进入,正是因为跟判断每一个走进法院的人是否会开枪杀人相比,不让人带枪入内还算有可行性。据说美国步枪协会总部也是不允许带枪入内的,这表明美国步枪协会虽然巴不得吃瓜群众都忠心耿耿地相信“枪不杀人,人杀人”的观点,他们自己暗地里并不相信这句话。

据说每次枪击案后,枪支销售量都会猛增,因为很多人都认为,越是乱象丛生,越需要枪支防身。其实拥枪者死于自己造成的枪支意外的几率远高于普通人群,可见枪支不一定让他们更安全,但即使暂时忘记这一点,假定枪支危险完全来自他人,这种想法也不正确。懂得博弈论的人都知道,以最优化个人效用为目标做出的决定,不一定导致社会效用的最优化,甚至也不一定导致个人效用的最优化。简单地说,如果身边的人都没有枪,在枪支危险完全来自他人的假设下,自己有枪确实不比没枪更不安全;如果身边的人都有枪,自己有枪则比没枪安全,因此从个人安全的角度考虑,拥枪是合理的选择。但如果每一个人都按这个逻辑选择了拥枪,导致全社会人人拥枪,结果将是灾难性的,美国社会已经提供了一个预览。反之如果全面禁枪,像英国、澳大利亚一样,社会变得更加安全,生活在这个社会的个人也会更安全。虽然不能期待每一个人都熟谙博弈论,或把社会效用摆在个人效用之上,但对有社会责任感又有能力制定政策来影响民众行为的政客来说,这却不应该是一种奢望。

反对控枪的第三派又有所不同。他们既不受限于意识形态,也不坚持枪支无害,或不比菜刀、卡车更有害。他们的理由是控枪不现实,没用,做不到,达不到目的。他们是“控枪无用派“。

“控枪无用派”经常当作王牌得意地甩出来的一个说法是很多枪击案的凶手是非法持枪者,可见控枪只能管住守法的人,却管不住不守法的人。 这个说法,以及“枪不杀人,人杀人“,在每一次控枪讨论中都有人一再重复,成了我一看到枪支讨论就想逃走的主要原因:因为我实在不愿意再听到这样的蠢话。

所有法律都只能管住守法者,却管不住违法者,这是“法律”、“守法”、“违法”的定义,明白了吗?比如各地都有禁止酒后驾车的法律,但各地都不乏酒后驾车者。遵纪守法的人被这条法律管住了,藐视法律的人却没有被这条法律管住,有时候还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是不是因此就推断禁止酒后驾车的法律没有必要呢?

所谓“法律只能管住守法的人,却管不住不守法的人”,实际上是说即使有了控枪法还是会有违反法律的人。但制定一条法律,并不是奢望从今往后再没有违法行为。谋杀是不为法律所允许的,但谋杀事件还是时有发生。最有效的法律,也只能部分地阻止潜在的违法者,并在有人违法时以此为依据将他们绳之以法。没有人天真地以为制定了一条控枪法,从此世界上再也不会有非法拥枪以及枪支杀人事件。制定法律当然要考虑其可行性,以使其最有效地得到执行,但有人会违反这条法律,执法部门无法将违法者一网打尽,并不是不去制定这条法律的理由。一条控制枪支的法律如果能让部分人放弃拥有非法枪械的想法,让拥有非法枪械的人一被发现就得到法律的制裁,这条法律就达到了目的。

很多关于控枪和枪击案的讨论都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比如听说Las Vegas血案的凶手不是黑人或穆斯林,很多人都松了一口气。有人因为自己公开表态支持过某个政党的总统候选人,跟对方支持者打过架,就觉得有必要继续痛骂敌手,跟自己的候选人保持一致。其实枪支管理问题不是党派问题,也不是意识形态问题,而是公共安全问题。政客拿到谁的捐款,有什么政治野心,枪械商是赚钱还是破产,甚至国父们说过些什么,都没有我们的生命安全重要。

当社会上有足够多的人认识到了这一点,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拥枪的种种不合逻辑之处,看清了美国人民为拥枪权付出的沉重代价,当更多的人都意识到自己愿意生活在一个更安全的、没有mass murder的社会,明白了子弹不长眼睛,不管你是支持它还是反对它,它都不会乖乖地从你身边绕过去,我们就有希望看到今天的枪支文化像奴隶制和种族隔离一样被美国人民抛弃的那一天。虽然这可能需要一段时间,但我相信这一天会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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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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