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非和解到东德审判——?六四问题解决方式之探讨
六四问题解决方式之探讨
——从南非和解到东德审判
茉莉
在六四屠杀过去20年的今天,国内外不少民主人权人士发出呼吁:以南非模式来解决中国六四问题。 尽管这种善意没有得到中共当局的回应,但提倡南非的和解模式,对中国人来说有“勿忘六四”的重要意义。同时也促使我们去思考:图图主教的和解模式前提是什么?南非与中国的情况有没有可比性?对于中国的六四问题及其转型正义,我们还有其它哪些模式可以借鉴?
◎ 南非成功前提在于统治者怀有良心
呼吁南非和解模式的人们忽略了它最重要的前提:这个模式是在南非民主化之后才创立的。1994年黑人总统曼德拉经选举上台后,委任图图主教成立了“真相与和解委员会”。这是昔日的受害者掌权之后,为了寻求种族和平共存,而找到的一个建立在宽恕之上的解决方式,使南非人民———黑人与白人共同告别过去,从仇恨、压迫走向相对稳定的民主社会。
为什么南非的受害者愿意宽恕昔日的施害者?这是因为,南非的前统治者——白人政权也是信仰基督教的,他们对自己镇压黑人的种种不道德行为,在良心上感到不安。这样,曼德拉等就可以诉诸于白人的良知,通过非暴力的方式,为黑人争取到自由。早年印度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其成功的关键也在于:其抗争的对象——英国殖民者是信仰基督教并拥有民主精神的。
因此,尽管当年南非的种族隔离与镇压,与中共对人民的镇压同样残酷,但二者的背景却缺乏可比性。中国人尚未为自己争取到一个民主制度,民间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很难在专制高压下建立。这样,人们想要诉诸于统治者的人性,以南非的和解模式来解决六四问题,希望就很小,因为当今中共领导人是一群既无信仰也无道德底线的人,是以暴力起家并相信暴力镇压有效的人。另外一个不同是,南非过去的种族歧视,是在白人制订的法律之下的歧视;而中共当局对六四的镇压,违背的却是他们自己制订的宪法。
◎ 中国的六四是全民族共同的伤口
前面提到,南非问题与中国六四问题有制度不同、领导人不同等区别,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是:南非问题是种族问题,它不仅仅涉及一个政权,还有一个与政权联系在一起的白人种族。如果要追究,要复仇,就要将这个政权连同支持它的白人群体一起追究复仇。这是这个非洲国家承受不起的一个选择。
所以曼德拉只能选择这样一条特殊的道路——以“真相与和解”的方式,来处理三十年间所有人所犯过的罪行,对诚心忏悔请求宽恕的人实行大赦,对受害者进行补偿。曼德拉强调说,南非白人和黑人一样是非洲这片土地的子民。图图主教说黑人和白人都是上帝的子女。在黑人长期的抗争中也获得不少白人的同情和支持,这些都是南非种族和解的基础。
而中国的六四却大大不同。六四只是涉及中共执政者的责任,并没有涉及任何一个种族和群体。相反,除了少数下令开枪的执政者及其支持者之外,六四是全民族的一个共同的伤口。那么六四问题的解决,只需要由少数执政者来承担责任,并没有南非式种族大和解的需要。
作为基督徒,图图主教提出的“和解”和中国文化里的“和为贵”不同。基督教概念里的“和解”有认罪、请求宽恕并获得救赎的意思,它需要把罪人的罪责搞得清清楚楚,而不是中国式的“相逢一笑泯恩仇”,不能是无原则的一笔糊涂帐。
◎ 南韩为处理制度性犯罪制订新法
尽管中国尚未实行民主,但如果中国当局愿意按照南非模式,主动承担六四镇压的罪责,向受害者道歉、请求和解,还是值得欢迎的,是广大中国人民愿意看到的。但冷酷的现实却是,中共从未显示出这样的善意。那么,我们就只能思考,在中国民主化之后,以怎样的方式来处理六四镇压这种国家的“制度性犯罪”。
与中国的六四事件最有可比性的,是南韩的光州事件。这个发生在1980年5月18日的流血事件,和中国六四一样,是政府出动军队以武力镇压民主运动,造成大量平民和学生伤亡。八年后,政府开始允许公开谈论光州事件,而后受害者获得赔偿,并一次又一次地起诉施害者——前总统全斗焕以及一些军人。
用什么法律来起诉制造光州血案的前统治者?南韩的经验是:由于政权变更,过去的法律无法用来处罚新体制的主体,因此,韩国国会特别为此通过新的法律——“五一八”特别法。这个特别法为审判两个前总统提供了法律依据,全斗焕因“叛乱、内乱首恶罪”被判死刑,后减刑无期徒刑;卢泰愚则因“叛乱、内乱主要任务从事罪”被判监禁22年半。后来,两个人都被赦免释放。
像这样制订新法来惩罚前政权的“制度性犯罪”,不只南韩一例,西班牙就以“历史记忆法”来清算前独裁者佛朗哥,该法明文规定:佛朗哥执政时期的政治法庭及其判决均属违法。智利也是一个特例,前军政府领导人皮诺切特统治智利的17年间实行政治高压,有3 000多人遭杀害或者失踪。皮诺切特下台后被起诉300多次。由于早年的宪法规定他可以拥有司法豁免权,为了进行审判,智利法院首先裁定剥夺他的豁免权。因为年老病重,皮诺切特在未被判时决就去世了。但皮诺切特比邓小平要多一点忏悔意识,他在临终前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所有政治责任。
之所以要制订新法,是因为旧法不能适用。新法使正义在体制内得以实现,它必须符合国际法或国内法所公认的原则。民主国家面对旧政权违法和不正义行为,以法律清算的方式来追究施害者的犯罪行为,是为了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并教育后代不至重蹈覆辙。
◎ 东德为何能以旧法审判共产党?
在所有实现转型正义的国家中,东德是最有意思的一个例子。从1991年开始,东德就开始对迫害人民的共产党人进行审判。此时东西德已经统一,但德国人却根据已经被废弃的前东德法律进行追究。这是因为两德在统一前签订了《合并协议》,其中规定:“依照行为地的法律(即东德),审理东德境内所发生之不法事宜。”
由于前东德法律是共产党制订的,毫无疑问,它缺乏足够的保障人权、惩罚制度性犯罪的条款,但德国人仍然能够适用旧法,惩罚共产党的犯罪行为,还社会及受害者以正义。为什么德国能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是因为,这个法律具有一定的特点,给审判共产党自己提供了基础。
首先是法理基础。前东德法律充满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尽管这种意识形态在现实中失败了,但在理论上,它也有社会主义尊重人权、保障平等和公正等内容。其次是宪法伦理基础。前东德的宪法总纲继承了法国大革命的基本价值,例如结社自由,选举自由,一切权利来自人民,人民有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这些都白纸黑字地摆在那里。
再次是大陆法系传统的基础。大陆法系国家的一个优越之处,就是拥有条例清晰、概念明确的成文法典。按照成文法,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都允许,这样就突破了党文件的禁忌。东德共产党所下达的一些法律之外的政策文件,如禁止和平示威等,在审判中一律不予承认。最后是国际法基础。当时的东德加入欧安会、联合国的框架,签订了一系列国际条约,这样,在审判时就可以适用国际人权法规,可以援引国际法来惩治制度性犯罪。
由于上述四个基础,对前东德共产党人的审判就不但是可行的,而且是公正的。这与当年被称为“胜利者的审判”的纽伦堡审判不同,也与南非的“真相与和解”模式不同,这是由于前东德法律的特殊性决定的。
◎ 追究中共违宪,永不放弃言说
当年东德走向民主改革,与中国的六四事件也息息相关。由于中共出动军队血腥镇压之举震惊了世界,前东欧国家的共产党人为了避免屠杀,都不得不对本国人民让步。今天,我们也可以从东欧的经验学习转型正义的一课。
中国自清末修律以来,基本仿效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法来建立自己的新法体系。后来中共仿效苏联建立起的法律体系,仍属大陆法系。前面所说的东德法律的几个基础,在中国法律里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那么,我们将来审判中共,就可以援引中国现有的法律和国际法。
1989年的六四镇压明显地违背共产党自己制订的宪法。例如,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然而学生运动这样在全国轰轰烈烈的大事,却没有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处理,也没有听取人民的意愿,就由共产党一党强行镇压了。现在中共官员不愿意搞民主,却愿意搞法治,那么,追究自己的违宪罪责,是走向法治的第一步。
上述多个模式都有自己的特点,南非是社会种族和解的模式,南韩模式是政治与社会相结合,而东德模式更具法律意义。不管是适用共产党的旧法,还是另制新法,都是我们在解决六四问题时可以考虑的选项。二十年来我们一直纪念六四,一直提出追究中共的罪行。看起来希望似乎很渺茫,但我们永不放弃希望,永远坚持言说,直到历史在人民的正义面前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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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香港《争鸣》杂志2009年4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