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名垂青史的美国小女孩
她是一个极其普通的小女孩,但她的姓名在美国无人不知。九岁时,她父亲以她的名义打官司,起诉当地学校的教育委员会。这个案例的判决影响深远,她的名字因此而载入美国历史光辉的一页。
这个黑女孩的名字叫琳达布朗(Linda Brown),。1942年,她出生于堪萨斯州的一个小城,父亲是一个工人。那个年代,种族隔离的公共设施在美国是合法的。那个城市的公立学校有十八所是给白人的,另有四所学校给黑人。
琳达布朗上小学校的时候,从家走过几条街就有一间公立学校,但那间学校只收白人。琳达布朗要走过一条车辆频繁来往的大街,再跨过一条铁路,去车站等巴士车去二英路以外的一间黑人学校。
琳达布朗住在一个黑白混杂的社区。她不明白为什么白人可以就近上学,而她却要走很远去坐车。冬天上学路上很冷,她就回家向父亲哭诉。无论父母亲怎样解释,琳达也不能理解这种以肤色来分学校的不合理规则。
1951年,美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鼓动各州的黑人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琳达布朗的父亲带着她去白人学校注册。如NAACP预期料一样,那间学校拒绝让她入学。布朗家和一些同样被白人学校拒于门外的黑人家庭纷份提出诉控,状告各地校区教育委员会。
这些案子后来被合并在一起,由NAACP代理上诉至美国最高法庭。起诉的一共有十三个家庭,按字母顺序排名,布朗在前,这个案列就被称为《布朗状告教育委员会( 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
1954年,这场官司终于结案。最高法院的九个法官一致判决种族隔离的学校违反美国宪法。用肤色来划分公立学校,不附合第十四修正案所保证的平等保护原则。白人学校拒绝有色人种,黑人学生就难以取得公平的,丰富的教育资源。
这个案例是美国平权运动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琳达布朗是个相貌和资质都很平常的小女孩。成年以后,她的生活多有坎坷。三天前,琳达布朗去世了,享年76岁。但她不甘心做二等公民,一生都在为种族融合和平等而努力不懈。
史书里满是创造历史的英雄,但小人物偶而也有推动社会前进的作用。布朗将名垂青史,只因一个以她冠名的案例,促进了多元社会的发展,代表了美国人对公平正义的共同述求。
The Problem We All Live with. By Norman Rockwell. 196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