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大妈与仇虎,怜恤人的人有福了
最近几天以来一直被江歌妈妈胜诉一案的相关报道所牵挂,江妈妈胜诉了,但是她好像并不能停下脚步,她也可能还要上诉,她说自己还要挣更多的钱,为那个杀害她女儿的罪犯成某某20年后牢狱出来后,而继续上诉。
江妈妈说自己,自从有了女儿以后就再也不是自己了,她变成了江歌的妈妈,江歌的妈妈成为了她唯一的身份,所以在江歌遇害以后,她今后余生便更加没有了自我,她的人生目的只有一个便是为女儿讨回公道和公证。
江歌妈妈是一个强势的妈妈,也是一个有担当的妈妈,当然更是爱女儿胜过爱一切的妈妈,这一切绝对无可厚非,只是她这样一位强势的妈妈如何养育出了那么一位爱心,忘我心甚农的女儿的呢?
在整个悲惨案件的全过程中,江妈妈是否也有些许的责任呢?比如说,在女儿成长过程中她是否给过正确的指导?孟母三迁,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些警醒家长的古代成语及典故告诉我们家长极其深刻的道理,她这位把女儿当成天的妈妈是否明白,是否分享给了女儿,是否了然于心?
还有她女儿遇见危险的时候,为什么不早早地告知其他人士并寻求更合理的解决办法呢?比如说,报警,告知左邻右舍,找更多的友人一起抵挡进犯者的进犯。江歌看来是一位热心极大的孩子,她对他人的过于热心害了自己的性命。
那江妈妈的责任是什么呢?江妈妈显然疏于对女儿交朋友一定要交接好人的指教,江妈妈也没有教导过女儿如何正确处理棘手危险重大问题的指导,所以,她的女儿是把自己陷入了一种不安全,性命不保的可怕境地而自己完全不知不觉。
这其中难道她做妈妈的没有责任吗?江歌被杀一案中,其实毁掉的是三个家庭,第一是江歌的家,第二是陈某某杀人犯的家,第三是把闺蜜推入死亡幽谷而求自保刘某某的家,当然前两歌家庭的受害程度更显著,更强烈吧。
江妈妈说,等那位杀害她女儿的陈某某坐满了20年牢狱之后,她要继续追责,她应该是想追杀人者尝命的责吧。一个家庭的年轻儿子因故意杀人而被判了20年,这个家和这个年轻人从今往后拥有的只有生不如死了,生不如死的惩罚难道还不够吗?
这儿要说的是,江歌命案悲剧的发生,主要的责任肯定在于三个家庭中的家长们的家庭教育出了问题:江歌交友出了问题,她做了超过能力范围挺身而出解决问题得事,这也是不妥不当的;陈某某故意杀人这是犯了天条了;刘某某为了自保把她人推坑入崖,自私自利已经到达极致了,判罚七十万,牢狱二十年能真正意义上拯救三个家庭,改变人的内心世界和灵魂吗?
记得主耶稣基督被钉上十字架的时候说:父啊,原谅他们吧,他们所作的他们不知道。所以,耶稣基督要求人们,在认主之前,先要认自己的罪,这个罪不一定是法律意思上的罪,是自己行为或者道德上的过失过错,比如,对孩子交友不慎的责任,对逞能而承担超过自身能力得行为未有制止和指导的过错。
如果人一直勇于善于检讨自己的过失,自始至终认识自身的不足和过犯,心中就不会装着冲天难平的怨恨和苦毒了。惩罚恶,无论是行为上的恶,或者是道德上的恶当然是义不容辞的,但是剥离和抽检出恶性事件中该汲取的教训和经验,警醒和教育更多的家庭和其他,她人是不是更有意义呢?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善于检讨自我的过失,可能就容易去饶恕他人了。当然饶恕是很艰难的一件事,哪怕对基督徒也是如此。在中文文化中,饶恕的反面“复仇”反而是被推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