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的严酷性和残酷性=======《邪恶的中国文化》
第七节 中国儒家法制的严苛性和残酷性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是为维护儒家封建帝王神权、神圣不可侵犯为目的。其对所谓的“罪犯”的惩罚非常严酷。在世界历史上,没有其他任何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法律,能够比中国的法律更加“严苛”和“残酷”。
舜帝就是以严酷的手段处罚所谓的清白无辜的“罪犯”:舜惩罚的“四凶”,一人“犯罪”,却处罚所有的家族成员。这就是中国“连坐法”的开端。
孔子仅仅因为表演“夷狄之乐”、违背“周礼”的喜剧,就要屠杀演员。
中国历朝历代都制定了严苛而残酷的法律制度。例如,谋反大罪,一般是诛灭“三族”:“父族”、“子族”、“妻族”;甚至诛灭“九族”。有时仅仅因为帝王臆测的“腹诽”之罪,就让无辜之人,身首异处。而“腹诽之法”,始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武帝。《史记·平准》
有时,仅仅因为一个案件,就屠杀数百人,甚至数万人。如号称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在“巫蛊”一案,就诛杀近十万人。毛王朝的四大“文字狱”,每案牵连人数平均二十余万,每案平均死亡两万多人。
残酷无情的“文字狱”,就是这种法律制度的严苛性和残酷性的最具代表的体现形式。
现代中国仍然如此,例如2013-2014年的周永康一案,牵连到“三族”:“父族”,周永康的两个兄弟家庭的所有成员;“子族”,周永康的孩子们的所有家庭成员;“妻族”,周永康现任妻子的所有家庭成员。另外,周永康曾经共事的部下、秘书、同事、朋友等都受到牵连,毫无例外,他们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周永康一案,可以说是牵连到“九族”。周永康的真正“罪过”:谋反,他竭尽所能地支持薄熙来,妄图薄熙来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主宰!
补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在底层“刍狗”中一句流传千古的名言。
根据儒家执行法制思想的本质,任何帝国官员都无权处理“王子犯的与儒家封建帝王神权崇拜的伦理道德无关的任何犯罪”,他们都必须“隐瞒王子的这些普通的犯罪行为”(因为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都比王子低下);而帝王自身也要“隐瞒王子的这些普通的犯罪行为”,因为他们是父子、或亲戚关系(即“子为父隐,父为子隐”)。即王子违反了普通法律:抢劫、强奸、杀人、放火等一般刑事犯罪,按照儒家的法制精神,没有任何人“有权力”可以对他指手画脚、说三道四。因此“王子犯了普通的民事或刑事法律,与庶民同罪”,仅仅是“刍狗”们的理想而已。
而当王子犯了违背儒家封建伦理道德的大罪:如谋反、对帝王不忠不敬不孝等皇家宗法,此时“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