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南京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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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又普:南京大屠杀
众所周知,《南京大屠杀》一案,对中日关系影响很大。对于南京大屠杀的真实经过,中日两国的描述有差异。本文打算完全以中国方面的说词作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然后请列位看官充当法官,请裁决一下,杀害了30万人的杀人凶手们,有罪还是无罪。
1937年12月,日本派出大批军队向南京进犯。那时,中国军队总司令蒋介石在武汉召开了高级军事会议,讨论如何守卫南京的问题。包括蒋介石本人在内,很多高级将领都建议放弃南京,不要防守。南京这个地方,易攻不易守,又没有什么军事价值。如果强行防守,敌我军力相差悬殊,几无胜算。不如保存实力,不计较一城一地的得失,用空间来换取时间,用持久战的方法拖垮并最后战胜日军。持久战这一战略思想,出自于中国著名战略学家蒋百里,1932年,蒋百里发表了“持久战”这一战略思想,受到了中国多数军事学家的赞赏。1938年5月,毛泽东发表了《论持久战》一文,该文是由毛的秘书执笔,内容则是来自于蒋百里那里。言归正传,在武汉的这一次高级军事会议上,国军上将唐生智站起身来,大声疾呼:
“南京是中国的首都,一枪不放就送到日本人手中,政治影响太大,怎么向全国的老百姓交账?请给我十万人马,我愿意与南京共存亡。”
面对唐生智的慷慨陈词,会场上无人敢反驳,于是,唐生智被任命为守卫南京的总指挥。十万国军在南京城下与日军苦战数日,奋勇杀敌,血流成河,最后全军覆没,据说仅少数溃散士兵乔装平民,方得以退出。这就是中国现代史上非常有名的“南京保卫战”。日军攻破南京城后,大开杀戒,一个星期内,30万南京军民遭到血腥屠杀。当然,日本方面对南京大屠杀另有说法,本文就不予复述了。
死者无言,不会说话,但至今还有成千上万的在世的中国人与南京大屠杀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尤其是死难者的亲属,他们渴望能将杀人凶手们绳之以法。1937年12月至1945年9月,南京被日本占领,无法立即清算屠杀罪行。1945年9月至1949年4月,南京是中国的首都,在那4年期间,国共内战爆发,也没有人顾得上翻查日本侵略的旧账。1949年4月,在第三野战军第7兵团第35军军长吴化文的指挥下,攻占了南京城。从那时开始到1976年9月为止,毛泽东有效地统治着中国,南京是一座和平的城市。但是,在这27年的和平时间里,没有一位中国人追诉南京大屠杀。若有追诉者,说不定还会有飞来横祸!为什么呢?
1949年以后出生的中国人,从小受的教育是:抗战8年是由毛泽东领导的,国民党蒋介石躲在峨眉山,不打日本人,专打八路军,抗战胜利后,蒋介石又想下山来摘桃子,夺取胜利果实。人们如果要提起南京大屠杀,就不能不提及南京保卫战,提及南京保卫战,就不能不提及八年抗战中的所有其它战役,那样一来,人们就会产生疑问:八年抗战究竟是谁领导的?“在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中国军队,在蒋介石委员长的领导之下,与日本虎狼之师共展开了22次会战、1,117次战役、38,931次战斗,整排、整连、整营、整团、整旅、整师成建制地慷慨赴死,340万热血男儿血沃沙场,214名英年将领从容殉国。其碧血常新,庇佑神州,劫灰不冷,久为国殇;其惊天地、泣鬼神之壮烈勋绩,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常昭中华而永垂不朽”。以上打引号的部分抄自于王康的《血肉长城》。在这场战争中,中国抗战死伤军民3,500余万,为二战各国死伤之一半;中国阵亡将士340余万,是亚洲第一,居二战参战各国之第三,次于德国的531.8万人和苏军的681.7万人;中国阵亡将领200余名,是二战65国阵亡将领之总和。
而我们所学的历史课本讲述的是,八年期间是八路军打了两个大仗:平型关战役和百团大战。而这两仗后来都被毛泽东斥之为:“过早暴露我军力量”,“用不着去为国民党打日本人”。有案可查,抗战期间,毛泽东在延安提出的内部口号是:“放手发动群众,壮大我军力量。一分抗日,两份应付,七分发展”。日本东京有关机构对于二战期间在华死亡军人逐一做了调查统计,数字结果如下:318,883人死于国军之手,126,607人死于苏军之手,851人死于共产党军队之手。其中百团大战302人,平型关167人。所有死者均有姓名、年龄、家乡、部队、死亡地点、以及被谁所杀等详细记录。
以上事实如果被中国民众知道,那么,教科书上那种说法又作何解释?如果有人追诉南京大屠杀,那岂不是在揭露谎言?岂不是在为国民党蒋介石歌功颂德?岂不是在挑战毛泽东?
1976年9月毛泽东去世,1977年,邓小平、胡耀邦等人陆续上台。他们在经济上、政治上、外交上全面否定毛泽东的那一套,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手段,使中国完全变了个样子。1979年1月1日,中国大陆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改变了毛时代的对台政策,用“和平统一”取代了毛泽东的“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对台湾、国民党、蒋介石的描述也比较客观公正,不再使用贬义词。在这种历史背景之下,国民党蒋介石领导抗战的历史事实,以及南京大屠杀之事才被重新提起。1980年代初期,南京市政府第一次公开表示,1937年的南京大屠杀,确实存在。
以上是对于南京大屠杀,中国方面的态度变化,如果有不符合事实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下面想再从法律层面简单讨论一下。
真正现代意义的法律,基本上都来源于英国,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各国的法律都是参照英国法律,再结合自己国家的特点加以修改、补充、完善。法律不审判死人,法律不审判历史。“历史”这个名词是很含糊的,各国的法律文本中不会使用含糊的词汇,而是使用另外一个具有精确定义的法律词汇:“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最新修订版]》第一篇第四章第八节的标题就是“时效”。一般来说,罪行越轻,时效越短;罪行越重,时效越长。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款,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就不可以再追诉了。法律不是秘密,感兴趣的人可以参照下面的网页: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2-01/14/content_24405327.htm和http://news.sina.com.cn/c/2012-03-18/024224131765.shtml。本文所引述的中国法律,均来自于上述两个文本,敬请列位看官确认核实。
中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时效是15年。举例说明,有一位女孩子被人强奸了,然而她却严守沉默、一声不吭、过着平常人的日子,15年之后才来到法院起诉强奸犯,并出示了确凿的证据,这时法院应该怎么办呢?用通俗的话来说:
“你明明知道强奸犯人是谁,手里有如此确凿的证据,为什么不早点来法院起诉?过了15年才来,过了时效了,法院不予受理。罪犯不被入罪,并非法院失职,受害者自己要承担时效责任。”
中国刑法规定,杀人罪的时效是20年。举例说明,有一个人遭人杀害,然而他的家属却保持沉默,过着平常人的日子,20年之后才来到法院起诉杀人犯,并出示了确凿的证据,这时法院应该怎么办呢?用通俗的话来说:
“你明明知道杀人犯人是谁,手里有如此确凿的证据,为什么不早点来法院起诉?过了20年才来,过了时效了,法院不予受理。罪犯不被入罪,并非法院失职,受害者自己要承担时效责任。”
下面再来讨论一下南京大屠杀的问题,杀人案件发生在1937年12月,从那时开始到1949年4月为止,这12年南京处于战争状态,法律无法实施。那就让我们看看从1949年4月开始至1976年9月为止的27年和平时期吧,在这27年的和平年代里,中国没有任何人在法院指控过南京大屠杀。二战结束后,远东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了日本的甲级战犯。在其它战胜国审判了乙、丙级战犯。这些审判完成了追究个人的战争责任。比如,对南京大屠杀负责的古寿夫,由国民政府主持在南京受审后,于1947年被执行死刑。不过,还有许多杀人凶手在逃,成了漏网之鱼。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的亲属希望起诉这些凶手,把他们送上法庭。然而,亲属们的这些希望被毛泽东压制了27年,时效之内的宝贵时间白白流失,长达近三十年时间,让罪犯们可以逍遥法外,乃至今日大都“寿终正寝”。虽然今天中国政府面对历史事实改变了毛时代的做法,但即使仍有凶手在生,时效已过,很难将他们绳之以法了。给中国人民留下了一个永久的心头之痛。从客观角度看,毛泽东实际上庇护了南京大屠杀的在逃凶手,这是对中国人民、对死难者家属的犯罪,遗憾的是他已经去世,任何凶手,只要离世,法律便不再会去追究了。
敬请列位看官担任法官,请审判一下以下三条:
(1) 南京大屠杀的杀人犯们,有罪还是无罪?
(2) 南京大屠杀的在逃罪犯们至今不能入罪,毛泽东有什么责任?
(3) 中国人应该怎样怀念南京大屠杀的死难同胞?
(张又普初稿于2017年05月24日)
资料链接:
蒋介石:https://baike.baidu.com/item/蒋介石/184548?fr=aladdin
蒋百里:https://baike.baidu.com/item/蒋百里/642539?fr=aladdin
论持久战: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0120/20/57803915_810239666.shtml
唐生智:https://baike.baidu.com/item/唐生智/644686?fr=aladdin
南京保卫战:https://baike.baidu.com/item/南京保卫战/13406?fr=aladdin
吴化文:https://baike.baidu.com/item/吴化文/5236652?fr=aladd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http://www.66law.cn/tiaoli/9.aspx
平型关战役:https://baike.baidu.com/item/平型关大捷/68644?fr=aladdin
百团大战:https://baike.baidu.com/item/百团大战/13411?fr=aladdin
邓小平:https://baike.baidu.com/item/邓小平/116181?fr=aladdin
胡耀邦:https://baike.baidu.com/item/胡耀邦/282225?fr=aladdin
告台湾同胞书: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19_01_02_485383.shtml
刑事诉讼法:http://news.sina.com.cn/c/2012-03-18/024224131765.shtml
古寿夫:https://baike.baidu.com/item/谷寿夫/5209897?fr=ala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