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疫苗的“第二十二条军规”
邱开冒 一丘万壑
国务院明确规定,接种疫苗不能强迫,要本着被接种人自愿的原则。而地方政府却有接种疫苗完成率的任务,只好用各种“办法”让群众“自愿”打疫苗。比如,学生不打疫苗就不让上学,群众不打疫苗就不让乘坐公交、高铁,不让去商场等公共场所。有的地方还把打疫苗者纳入征信系统,未打疫苗就算是失信记录。
你说这些地方违背国家卫健委规定的“自愿”原则,他们可以说并未强迫,没拿针硬扎你,只是不让你享受已打疫苗人的“特权”。过去打疫苗有送鸡蛋的奖赏,现在打疫苗有出行自由的奖励,没强迫你打,但有好处诱使你打,或者说是有坏处让你“两害相权取其轻”而自愿去打疫苗。
这就像美国作家约瑟夫·梅勒小说《第二十二条军规》描述二战期间美军飞行员的荒诞情景,一个没有明文存在的“第二十二条军规”,却处处显灵——只有疯子才能获准免于飞行,但必须提出申请,你一旦提出申请,恰好证明你是一个正常人,必须继续执行飞行任务。第二十二条军规还规定,飞行员飞满25架次就能回国。但规定又强调,你必须绝对服从命令,要不就不能回国。
上级卫健委规定,打疫苗不能强制;但地方有完成疫苗接种的任务,为了完成任务,可以有各种办法迫使你打疫苗。上级规定打疫苗要自愿,但更要“自愿”服从地方的防疫大局,两种“自愿”相逢大局胜,所以要迫使你“自愿”打疫苗。
剪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霸王硬上弓搜身强取,一种是就不让你通过,让你“自愿”交足买路钱才放行。剪径的初心不是抢干净客商,逼出人命,只是收取“买路钱”,收费合理就能可持续发展,在阳光下运行,不像孙二娘的黑店,没交易过程,直接谋财害命。
有一种自愿是被迫使的自愿,用限行、进失信名单等办法逼你自愿,也是一种自愿,符合“第二十二条军规”。
某地出台具体规定:不接种疫苗被感染者,追究责任。有人反问:接种疫苗后被感染了,追究谁的责任?这话就问得不懂事了,参加相亲也不一定能被相中,不能追究没能成亲的责任。但不参加相亲首先是个态度问题,必须追究不结婚的责任。
有人不愿接种疫苗,主要是对疫苗的抗体保护能力有疑问,就像给黑社会交了保护费而受不到保护一样,谁还愿付出挨一针的代价?如果疫苗的保护率高,自费接种都会很踊跃,谁不怕死呀!
地方部门真把接种疫苗当任务,就得换一种操作方法,就是制造疫苗供应紧张的假象,只有一定级别和有关系的人才能打上,群众愤怒批评这种特权现象,上级假装震怒,责令要公平公正,摇号打疫苗,同时声称要加班加点生产保证供应,群众性争打疫苗的喜人局面就出现了。把福利搞成任务强制推行,引起群众的怀疑:白送的摊派的都不是好事。官方是割了鸡鸡敬神,神也得罪了,自己也疼死了。方法有问题哦。
现在把打疫苗当任务来完成,疫苗本身是否有保护作用已经不重要了,而是不打疫苗的人,基本权利就得不到政府的保护了,打了疫苗就有了自由出行、不上失信名单的护身符。疫苗就不是纯粹科学领域的事了,而是具有社会科学的额外功能了——接种疫苗可以保护自己免受地方政府的侵权。即使防不了新冠病毒,也可以防权力任性的病毒。
202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