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梅、刘红菊、湖南人,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家庭,姐妹两人仅仅只相差了10分钟,虽然只有10分钟,但是这10分钟也决定了刘红梅作为姐姐的“责任”,从小到大,刘红梅都帮着父母做家务活,还照顾着妹妹。
由于父母经济收入不高,只能全力抚养一个人读书上大学,作为姐姐,刘红梅主动放弃了受教育的机会,初中辍学后便外出打工了,因为学历低,又没有一技之长,刘红梅也吃了很多的苦头。
刘红梅进入社会较早,久经风霜,看人看事都非常透彻,虽然男友王军家境不是很好,但人老实、上进、敢于拼搏,不顾亲戚朋友的反对,两人走进了婚姻殿堂,夫妻两人相互扶持,相互拼搏,终于在上海买下了一套小房子。
刘红菊学历高,但从小到大她都被父母、姐姐保护的很好,也没有经受过挫折和打击,进入社会后,事业不是很顺畅、感情也是坎坎坷坷。
2015年刘红菊前往上海寻找工作机会,没有经济收入的她暂时住进了姐姐、姐夫家;姐夫王军虽然不善言辞,但温柔体贴,对姐姐很是照顾,给姐姐买礼物,也会给她带一份,她也希望能找到像姐夫这样的如意郎君。
每次姐姐问她想找什么样的对象时,她都说:要找一个像姐夫这样的!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王军也注意起了刘红菊,更何况妻子和小姨子是双胞胎,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有认错的时候,王军有时也会跟刘红菊发生一些肢体上的触碰,这让他产生了异样的倾诉。
妻子刘红梅性格直爽、妹妹刘红菊性格相对内向,每次发生触碰都会红着脸轻轻的推开他。
王军也察觉到刘红菊的心思。
2016年2月,刘红梅回家探亲,刘红菊、王军两人因为工作太忙留在了上海。
2月11日,王军陪上司参加了一个酒局,一直喝到了晚上11点多,醉醺醺王军跌跌撞撞回了家,走进房间时发现刘红菊房门虚掩,他鬼使神差推门而入;刘红菊当即就被惊醒,只是她没有推开姐夫,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2月12日,刘红梅探亲归来,一打开门房门就看见两人躺在一起,他气得将丈夫拖下床;王军见犯了错,连忙解释,称自己喝醉了酒,一时糊涂才做了错事。
在本次事件中,刘红梅是唯一的受害人,刘红菊总觉得对不起她,便谎称是姐夫强迫了她,正所谓“家丑不可外扬”,一想起妹妹还没有嫁人,要是这件事传出去,她还怎么做人,三人都冷静了下来谈了谈,都表示选择保守这个秘密。
刘红梅本以为这件事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烟消云散,然而事态的发展却已经不在她的掌控之中。
自从王军和刘红菊突破了底线,他便私底下跟刘红菊保持着联系。
刘红菊本想一刀两断,但是姐夫每次约她见面,她都会瞒着姐姐赴约,两人也发展出了一段不正当关系,与此同时,刘红梅、刘红菊都怀上了孩子,在她怀孕第八个月,两人的丑事被刘红梅发现了。
此时此刻,刘红梅恨不得离婚,可她马上就要怀孕生子,这时候也无法离婚,她始终还是为妹妹考虑,提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两人的孩子出生后,以刘红梅抚养;王军跟妹妹一刀两断。
最终姐姐刘红梅生下了一个女儿,妹妹刘红菊则生下了一个男孩。
王军对这场婚姻的态度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他将刘红菊接回了家一同居住,还向刘红梅提出了离婚,姐妹两人的关系也因此恶化,刘红梅终于看清了王军,也知道挽回不了这段婚姻,同意了离婚。
刘红梅不希望妹妹走她的老路,一直在劝说她跟王军分手,可刘红菊只想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她想跟王军组建家庭。
即便最后的关头,刘红梅还是没有放弃拯救妹妹,她向警方报案,称王军QJ了妹妹,但经警方审理调查,没有证据表明王军构成QJ罪,警方并没有受理,刘红梅没办法,一纸诉状将王军告上了法庭,声称王军QJ。
QJ罪在刑法中定义为违背被害人意愿,采取暴力、胁迫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的一种行为;事发当天,王军喝了酒,强行闯入了刘红菊房间,期间不排除他使用了一些强迫手段,但是否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呢?
刘红菊在法庭上表示,她对姐夫存在一定的感情,事发当天,王军闯进了她的房间,将她惊醒,但她并没有反抗,她自愿和姐夫发生关系,事后,又跟王军保持着联系,她均为自愿。
经法院审理,王军的行为有违道德,应当给与严厉的谴责,但其行为不构成QJ罪。
法院驳回了刘红梅的自诉案件,她也失去了挽救妹妹的机会;在刘红梅一生中,照顾妹妹的责任似乎根深蒂固,但她却忽略了一点,妹妹已经长大成人了,两姐妹的感情或许再也回不到从前,而刘红梅只能积极面对,并开启一段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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