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啃老”到“啃妻”
“啃啃”生于八十年代初,如今该有四十上下了。第一次见到啃啃,他还是婴儿,已被爷爷奶奶接到家里。朋友是啃啃的姑姑,那会儿待字闺中,还住在父母家。
朋友的父母都是抗战时期入党的南下干部,父亲有文化,长得一表人才,在涉外部门担任领导。母亲热情豪放,十六七岁就做了村里的妇救会长。母亲的老家在晋察冀边区,全家抗日,老太太告诉我:“我爸爸是八路军。”
朋友厉害吧?红三代。可她丝毫不像“干部子女”,文静温和,唯有上了舞场,跳起了踢踏舞,才爆发出满满的青春活力。
啃啃是这户人家独子的孩子,由于独生子女政策,将是这家唯一的孙子,自然而然担负起了延续家族烟火的重任。朋友的父母虽是老革命,却固守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啃啃一出生,朋友的母亲便办了离休手续,回家一门心思照顾孙子去了。
这可不是一般性的照顾,而是不分昼夜。啃啃的父母不跟老人住在一起,只是偶然来爷爷奶奶家看一下孩子,跟孩子玩玩,其他一概不管。我觉得奇怪,父母难道不想孩子吗?朋友的解释是,啃啃的母亲是“小市民”,金钱高于一切,既然抚养孩子的全部开销由爷爷奶奶包了,这样的大皮夹子是一定要捡起来揣在怀里的。
等我再见到啃啃已是九十年代中期了,回国探亲在淮海路的“全国土特产商店”巧遇朋友,她结婚了,离开了雁荡路公寓的父母家,那天正要回家探望老人,便请我去她家小坐。
啃啃成了又高又胖的少年,见到生人有点儿腼腆,在奶奶和姑姑的催促下,叫了我一声阿姨,满脸通红。奶奶一再说这孩子老实啊。边说边笑,一脸的慈爱和满足。
上海那几年变化飞速,居民在不断搬家,房子越住越大,离市中心越来越远,我跟朋友也难得见面了,直到前几年,朋友来加州看望儿子,才有机会聚在一起。
见面自然问起她的家人。老父母健在,90多岁了,庆祝了结婚70年。啃啃早已大学毕业,学的是商业,还曾去澳大利亚留学两年,海归回了上海,可一直没有工作,依旧住在爷爷奶奶家。
我很诧异,上海的工作有那么难找吗?据说,啃啃找到过三份工作,但只工作过五天,就辞职不干了。
啃啃从澳洲回来,踌躇满志,还交了个女朋友,女朋友的父母是八十年代移民去澳洲的上海人。女友到上海不久,就在外企找到了工作,而啃啃则高不成低不就,闲散在家。他当时的任务是每天去公司门口等女友下班,一起回家。至于早上,他是不送女友的,因为要睡觉。如此这般过了几个月,也不见他找工作,女友跟他分手了。
爷爷奶奶看了心里着急,拜托亲友帮啃啃找工作,终于他在外运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公司让他先上船工作三个月,熟悉了货运口岸的业务之后,更有利于他将来的工作。一听要出海,奶奶担心得要命,会不会有海盗、台风、巨浪,船上会不会没有新鲜蔬菜,啃啃本来就觉得上船是大材小用,便决定放弃这份工作。
过了一阵,托人在物流公司找到了工作,公司让他先去超市体验一下基层操作。这次没有风浪,没有海盗,但啃啃也放弃了。
后来,朋友总算在一位熟人开的咨询公司为啃啃谋得一职,这次啃啃挺满意,公司离家不远,打车十分钟,睡到八点多起来,上班也来得及。
初去上班,老板嘱咐他先看一些案例,有问题问老板,以此来熟悉公司业务的范围和程序。可是啃啃看了一会儿就开始玩游戏,每天上午和下午,都要离开办公室四五十分钟。由于是熟人的亲戚,老板开始也不好意思说他。这家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凭餐券去附近一家餐厅就餐。老板给啃啃送来餐券,他接过来,看也不看,随手扔在桌子上。如此这般过了几天,老板终于忍不住了,上班时间怎么随便外出?而且一出去就这么久。
啃啃很无辜地解释:我回家去喝牛奶了。什么?老板哭笑不得。啃啃补充说,为了抓紧时间,每次我都是打车来回。老板算算,这少爷一天要打四个来回的车,上下午各一次回家喝牛奶,中午回家吃饭,再加上下班。他事后对朋友说:我虽然是老板,也没你侄子那么奢侈。
熬到了星期五,老板找啃啃谈话:我这个小庙,供不起你这位大和尚...... 啃啃一听,要解雇我?忙说,我不干了。老板很高兴,当下接受了他的辞职。
啃啃回家后,开始了长达十年的全职啃老生活。他痛定思痛,女友抛弃他,是不是因为自己偏胖?于是,他每天去健身房运动减肥,平时在家上上网,玩玩游戏,看看电视什么的。爷爷奶奶八十多岁了,身边有宝贝孙子从早到晚陪着,还挺高兴的。不久,老人的工资卡都交给啃啃保管,一个月两万多元,家里有钟点工,啃啃这日子过得,多舒畅啊。
我问:他就打算这么过一辈子吗?朋友不屑地说,别看他在外面什么都干不了,但是操纵老人很有一套。两位老人立下遗嘱,身后财产留给孙子。啃啃的父母也置下了两套房,到时候,雁荡路公寓一卖,就是几千万(前段时候,那幢公寓的房价是14-15万一平米)。原来如此,啃啃这辈子生活是不愁了。至于这是什么样的生活,见仁见智吧。
然而,啃啃传宗接代的任务尚未完成,爷爷奶奶很着急,四处托人帮他找对象。啃啃还是很有吸引力的,或许说,雁荡路的公寓更有吸引力,他三十五六岁的时候,居然远赴澳洲成婚。女方是中国移民,在澳洲打拼多年,延误了谈婚论嫁,转眼也三十多了,正巧有人为啃啃提婚,女方趁着回国探亲,跟啃啃见了面。一看啃啃不错,一米八的个子,经过几年的健身锻炼,肌肉发达,有澳洲的学位,英文也能说上几句,更有值钱的上海老公寓。婚事就定下来了。
偶尔跟朋友聊天,问起啃啃,依旧无业在家,妻子心甘情愿被他啃,唯一的遗憾是结婚几年了,两人还没孩子,这家族的香火怕是难以延续了。
所以啊,啃老,啃妻,也要找准对象,一个愿啃,一个愿被啃。好好的人不做,去做啃别人的寄生虫,总有点让人瞧不起。但是,“子非虫安知虫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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