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换钥匙赶房客
房地产经营中的人和事-现金换钥匙
一年多前一个带游泳池的住宅租给了一老墨及老黑夫妇,租期11个半月,夫妻中女的是老墨,自称有华人血统,在一家税务公司当经理,男的是黑人,是个武装保安,其二小孩,一上高中,一工作了。当时查女的信用分670,一家人收入5倍于房租,查银行账号没什么钱,她的解释是,她有个收入不错的餐馆,但收入都是现金。租给这一家后,第二个月付房租时,女的拿出一打收据,说是搬进来时,房子状况不是inhabitable,她花了$6000修理,需要从当月及后面房租里扣掉至少$4000多,当然我们一口拒绝了她的要求。自此后,麻烦不断,几乎每个月都提出各种维修要求,我们先后不得不换了车库门,热水器及空调等等,他们几乎没有按时付过房租,大部分都是给三天通知后才付。
盼星星盼月亮,租约到期30天前我们立刻通知他们,不再续约,到期搬走。结果最后半个月他们拒付房租,并说到期后还要住下去直到$6000抵了房租。我们立即给他们三天通知,之后我们问,是否可以给他们$1000现金一个星期内搬走,但女的提出要$8000 (维修$6000,加压金$3500,减去欠的半月房租) 才会搬走。我们拒绝了她的要求,立即找律师到法庭file了驱逐令,现在法院驱赶案件是高峰期,过了半个月才拿到case号,随后房客也file了answer,写了一大堆,意思就是房子状况很差,他们多次提出维修要求,我们至今没有做,甚至说我们送的3天通知不合法。没办法,我们要律师立即安排听证时间。我们知道去法庭听证应该肯定会赢,但把他们赶走,这个过程应该还要四个月,甚至更长。
在等待法庭安排听证时间中,我们第二次找他们谈判,说他们搬走可以给他$2500的现金,但房客说减去过去的一个多月房租,仍要$4000现金,又过2天,权衡得失,我们决定接受$4000现金换钥匙要求。5天后房客搬走,我们简单检查房子,叫房客签了现金换钥匙(cash for keys)合约后,我们拿回钥匙,给了他们$4000现金支票。庆幸的是,整个过程顺利,房子收拾的还算干净,没有任何破坏。后话是,南加州的房子太好出租了,房子收回来后两天,我们加租10%就租给了老墨卡车司机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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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lin1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