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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民案庭审为什么要改期?

王健民案庭审为什么要改期?

博客
王健民案庭审为什么要改期?
 
姜维平
 
备受與论关注的王健民案,原定4月28日开庭审理,但今天来自深圳的消息称,不知什么原因,忽然推迟了日期,律师李方平说,也许会增加新的罪名,但拿到手的《起诉书》与以前我从网上读到的内容大体一致,也就是说,检方指控他的罪名目前没有变化,就是所谓的“非法经营罪”,我仔细地阅读了《起诉书》,并与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比对,由于王健民的涉案金额不过是66,182元人民币,既使法院瞎判,乱判,硬判,一定要加罪于他,也没有多长时间,到今年5月30日,他已经羁押了一年,如果押多久判多久,依我的经验,就等于官方让步,此案到此为止。
 
但是,律师李方平的判断似乎并不乐观,他说,虽然昨日会见了王健民,他的精神还好,但也许会增加新的罪名,事情比较复杂,至于具体情况,律师不便电话里对我讲,我分析,要用冤狱封住记者嘴的广东省贪官污吏,不会轻意放过王健民,因为他创办的两本杂志揭露了地方官的腐败,给王歧山提供了炮弹,这些文字会使他们人财两空,因此,他们与王健民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只不过人家权力大,抢先一步把文人抓进了大牢而已,对他们来说,岂能放虎归山,但是,习近平提出“依法治国”,给地方官增加不少麻烦,不论警方编造和增加多少罪名,必要的法律程序是一定要走的,比如,起诉书的内容,相关的证据,开庭公审的日期,地点,庭审情况,判决结果,等等,都是公开的,如果法院判他有罪,主审法官华瑜和助理法官王雅丽是要负责的,他们如果判错了,是要终身受到追究的,所以,我还是比较乐观。
 
当然,我不是律师,不如李方平辩护能力强,但我坐了5年多的牢狱,每天都在研究中国的法律条文,愿意给读者提一个醒:从已发表的《起诉书》看,他接受大陆境内订阅的杂志款额66,182元人民币,而“二告”的莴中校是港币50余万元,“三告”刘海涛是港币10余万元,查看《刑法》有关“非法经营”的条款,一般是按经营额定罪的,也就是说,王健民应判得最轻,这如何能满足幕后操控此案的官员呢?恨他的人如果不能抓住把柄整死王健民,就会千方百计地编造新的所谓“罪名”,但对其极为不利的是,《起诉书》已经刊登在互联网上了,人人都可见证,难道深圳南山区检察院敢于出版第二个《起诉书》吗?在习近平强力反腐,“依法治国”的形势下,他们还敢搞“李庄式”的电视连续剧般的“第二季”冤狱吗?我真的难以想像,深圳公安是疯了,疯了忘了自我。
 
而且,这一被牵强附会地包装出来的“非法经营”集团,除了上述三人,就是健民的两个亲友:老婆徐中云和岳父徐国财,大不了是一个以家庭为纽带的办杂志的小作坊,为了养家糊口做个文化生意而已,完全符合香港的法律,也不违背国内《宪法》有关言论自由的条款,王健民应读者的请求,把业务扩展到内地,订阅了一些杂志,才收了6万多元,这里何罪之有呢?如果指控他有罪,那么,香港《大公报》,《文汇报》,香港《商报》,《广角镜》杂志,《紫荆》杂志,《镜报》月刊,等等,他们都在大陆发行和拉广告多年,是否也是“非法经营”呢?为什么过去就是这样,现在依然如故,没有警察管呢?为何一家法律,两个标准呢?
 
因此,我认为改期是警方心虚胆怯的表现,如此“庞大”的“非法经营”集团有两个主犯,成了笑话,指控王健民的罪行不过是卖杂志的6万多元,这能摆到法庭的桌面上吗?我想,连主审法官华瑜和助理法官王雅丽都可能傻笑吧,你说,不判他们有罪吧,上面当官的不放手;你说硬判有罪吧,他们犯罪嫌疑人不服,而且,现在,习近平强调“错案终身追究制度”,他们怎么办?法官也烦恼,但毕竟要过庭审这一关,为了引导他们在阳光下审理,敢于坚持原则,我呼吁香港及海内外媒体的记者围观此案,现将有关联系电话号码抄录如下:
深圳南山区法院法官华瑜电话:0755—86608258
王健民太太:13691681964,
李方平律师:13901360413。
我感谢所有的帮助王健民的人。
 
2015年4月22于多伦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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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记者姜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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