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弗洛伊德“本我、自我、超我(真我)”的摘录和思考
1923年弗洛依德建立起了精神分析更为正式的结构模式,这一模式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概念所定义,它们代表了人类心理功能的不同侧面。依据理论,本我代表所有驱力能量的来源。个人心理功能的能量根源于生与死的本能,或者是性和侵犯性本能,这些本能是本我的一部分。在发挥其功能时,本我寻求解除兴奋和紧张以及释放能量。它依据快乐原则来运作,即追求快乐和回避痛苦。依据这样的运作方式,本我寻求立即的完全的释放。它具有一个被宠坏的孩子的品质:当想要得到时,就要得到想要得到的。本我不能忍受任何挫折,没有任何顾忌忆。它不顾任何现实并且能够通过行动或通过想象已经得到想要得到的来获得满足——满足幻想与实际的满足一样的好。本我是没有理性、逻辑、价值观、道德感和伦理信条的。总而言之,本我是过分的,冲动的,盲目的,非理性的,非社会化的,自私的,并且是纵情享乐的。
按照弗洛伊德的陈述,所谓自我,是自己意识的存在和觉醒;本我,则是原始欲望自然表现;而超我,则是社会行为准则及形成的禁忌。
本我代表所有驱力能量的来源。个人心理功能的能量根源于生与死的本能,或者是性和侵犯性本能,这些本能是本我的一部分。在发挥其功能时,本我寻求解除兴奋和紧张以及释放能量。它依据快乐原则来运作,即追求快乐和回避痛苦。依据这样的运作方式,本我寻求立即的完全的释放。它具有一个被宠坏的孩子的品质:当想要得到时,就要得到想要得到的。本我不能忍受任何挫折,没有任何顾忌忆。它不顾任何现实并且能够通过行动或通过想象已经得到想要得到的来获得满足——满足幻想与实际的满足一样的好。本我是没有理性、逻辑、价值观、道德感和伦理信条的。总而言之,本我是过分的,冲动的,盲目的,非理性的,非社会化的,自私的,并且是纵情享乐的。
本我的对立面是超我,也就是人类心理功能的道德分支,它包含了我们为之努力的那些观念,以及在我们违背了自己的道德准则时所预期的惩罚(罪恶感)。人格的这部分结构依据社会的标准来控制行为从而发挥其功能,对好的行为给予奖赏(自豪感,自爱),对于坏的行为则给予惩罚(罪恶感,自卑感,意外事故)。超我能够在非常原始的层次上发挥其功能,所以相对来说经不起现实的检验,也就是说,不能够依据不同的情境来改变自己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能够分辨思想和行动,就会对某些甚至没有导致行动的想法而感到内疚。此外,个体被非黑即白,全或无的判断所束缚并且追求完美。严格的超我表现为对诸如好、坏、评判、判决等字眼的过度使用。但是超我也能够通情达理和灵活而有弹性。例如:人们也许能够忘记自己或者别人的错,如果是出于意外事故或处于严重压力的情境之下。在成长的过程中,儿童将学会这些重要的区别并且学会不仅是以全或无,对或错,黑与白的方式来看待事情。
理论中第三个结构概念是自我。本我追求愉悦,超我追求完美,而自我则追求现实。自我的功能就是论据现实来表达和满足本我的愿望与超我的要求。本我论据快乐原则进行运作,自我则依据现实原则(reality principle)运作——本能的满足被延迟直到适当的时机,以使多数愉悦包含最小限度的痛苦和否定性的结果。依据现实原则,来自本我的能量可能被阻碍,转移,或者是慢慢地释放,这都得依现实的要求和良知而定。这样的运作方式与快乐原则并不矛盾,而只是代表了满足的暂时中断。用乔治.伯纳.肖的话来说,自我的发挥其功能时要“能够选择最大利益的路线而不是朝着阻力最小的方向去”。自我能够把愿望从幻想中分离出来,能够忍受紧张和妥协,并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相应地发展出知觉和认知的技巧,知觉更多的事物和思考更为复杂问题的能力。例如,人们能够从未来的角度考虑问题并且考虑从长远来看什么是最好的。所有这些品质和本我的不切实际,不可改变,过分的品质是截然相反的。
比起对无意识和本我工作方式的探究,弗洛依德对于自我功能的研究相对要弱一些。他把自我描述为一个虚弱的结构,一个服从于三个主人——本我,现实和超我 ——的可怜虫。可怜的自我困难地为这些主人服务并且必须协调三者的主张和要求。当中最有意思的的是自我与独断的本我之间的关系。
人们或许可以把自我与本我之间的关系与骑手与马之间的关系作个比较。马提供牵引能量,而骑手有决定目标的权利,并引导这匹有力的马向着目标移动。但是在自我与本我的关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不太理想的情况,骑手被迫带着马朝着它想去的地方去。
总而言之,弗洛依德的自我是有逻辑性的,有理性的,能够忍受紧张的,是人格的执行者,但它也是骑在本我这匹迅速的马匹上可怜的骑手,并且还被三个主人所控制。)
当弗洛依德开始比较重视自我在人格中的重要性时,已经是在他去世之前了。这种注意后来被他的女儿,安娜弗洛依德,以及一批在自我心理学旗号下进行工作的分析家所发展。在较早期的观点中,自我本身并没有能量,所以被迫带着本我到它想去的地方去。后来的观点则强调自我在冲突解决和适应中的重要性。这种看法为其它观点留下了空子,即个体不仅只是通过本我能量的释放来体验快感,也可能通过自我的免于冲突功能(conflict-free function)获得快感体验。根据自我心理学的观点,自我具有属于自己的能量来源并且从对环境的控制中获得快感。这一概念与R.W.怀特的能力动机(competence motivation)有关。在对人格的描述中,这种观点越来越重视个体主动参与他们环境的方式和他们思想和知觉的模式。虽然这些模式仍然能被看作是在服务于本我及减少冲突,但现在的看法则认为其具有适应的功能及独立于其它功能的重要性。
了解理论中所使用概念的地位是重要的。意识,无意识,本我,自我,和超我等概念是高度抽象的,并且从未进行过明确的定义。例如,无意识有时用于对结构的讨论,而有时代表了推动在意识和行为中进行表达的的力量,有时则以用于描述精神现象的特性。此外,由于随着理论的发展,有些概念的意义也发生了改变,从而造成概念的意义不够清晰,而且这种意义改变的确切性质也从没有被说明过(麦迪逊,1961年)。最后,现象的概念化应该使其清楚明确。虽然语言是生动而具体的,我们也必须避免把概念看作是真实的事情。在我们的内部并没有由一个“小人”控制其动力的能量工厂。我们并不具有“本我”、“自我”和“超我”,而是依据理论,人类行为所具有的特性能够以这样的结构观点进行概念化。想要很好地说明人格结构,这与包含于结构中的过程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