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ian新闻
>
新冠肺炎:讨习、暴力迷信和恐怖的产生

新冠肺炎:讨习、暴力迷信和恐怖的产生

博客

月亮的背面——改革开放40年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58832/201812/15961.html

 

新冠肺炎:讨习、暴力迷信和恐怖的产生

 

讨习的误区

在这次疫情的批判中,很多人一上来就把对疫情的认知变成简单的讨习,一下子就把这场疫情的责任全部推给习,甚至不顾这场疫情的疾病的本质。他们忽略了一个问题,对于具体事件责任的认定要与讨习反习分开。就这一事件,首先要客观确定谁有责任,责任性质及权重。如果想讨习反习可以从他执政的许多方面依照事实进行批判、反思,比如终身制,比如对宪法尊严的破坏。然而,就这次疫情要就事论事,重事实,重证据,有责任就是有责任,没有就是没有,不能把它变作一块讨习的石头来使用。

讨习的人们总说到中国的恐怖的氛围。我在《新冠肺炎:我们的专家怎么了》里就这个问题详细讨论过,我认为那些专家不能以所谓的恐怖的氛围为借口,置职业操守、社会责任和道德良知于不顾,面对如此众多人口的一座城市的公众生命受到病毒威胁时保持沉默。在二战后的审判中,那些前第三帝国的官员和普通人,他们每个人都为自己辩护说自己是在执行国家元首的命令。但是,他们的辩词法庭被驳回。法官认为,即便是元首的命令,即便当时德国有着极其恐怖的环境,但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仍然可以消极的对待任务,尽一己之所能来减少灾难的程度,但他们都在积极的完成任务。

所以,严厉一些来说,这一次我认为我们的专家要负重要的难以推脱的责任。习近平的责任可能是相对有限的,而且,后面指挥抗击疫情非常及时有力,功不可没。我想日后中国的这次抗击疫情会写进世界公共卫生和流行病学史中,作为一个经典案例。那时,失误与成就将有一个公允的讨论。即便目前,随着病毒在各国的流行,各国可能会渐渐意识到中国后半程抗击疫情的努力,以及中国体制的一些优越性。

那么,在这篇文章我们再更深入的讨论一下中国社会的恐怖氛围的产生。

 

贪腐和改革的成功

恐怖源于人类原始的竞争的残忍习性。恐怖政治,是人类传统国家的一个重要的特点,也是我们社会的一个遗留至今的严重的问题。

有意思的是,我们这场改革是中国自鸦片战争始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大转型的最后的一步。这个转型最重要的是建立现代文明的政治。可是,我们的改革以来从没有明确提出消除恐怖,建立现代文明政治的目标。然而,从党提出的那些理念都听起来是崇高正义的,新中国一开始也不恐怖,后来非常恐怖。而改革之初,同样那些理念非常美好,那时的气氛也很开放自由,并不恐怖。可是,为什么最后改革也形成了恐怖的氛围呢?我们不妨从贪腐谈起。贪腐其实对于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它既一直被人们重视,又一直被人们忽略,被误解。

反贪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

很少有人结合我们的改革开放对贪污腐败进行深入的思考,我们的认识都是简单的概念化的结论。贪污腐败对于中国改革的成功意义非常巨大,甚至是根本性的。这个问题从没有人认识到。我在过去写的长文《月亮的背面——改革开放40年》中曾详细讨论过。有兴趣的网友可以查看原文,这里只是非常简单的介绍一下:

中国官员的全体贪污腐败对于改革开放能成功的走到今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历史上重大的社会改革全部以失败告终。尽管每次改革失败的原因很多,但其中都有一个关键原因,即改革没有能调动起官员积极推行改革的热情,相反伤害了既得利益集团。并非像宣传中说的,每个中国共产党人每个官员都有着崇高的精神境界,而改革都异常艰辛,充满风险,改革要做出巨大努力和牺牲。参与改革的官员总是更多的倾向于守旧,即便支持改革的官员也不会普遍的持久的愿意承担为了改革而做出的个人牺牲。所以,总的来说,官员普遍缺乏推行改革的坚定意志,他们倾向夸大改革的不可行性和负面现象。当普遍官员抵制改革时,改革面临巨大阻力。如果改革还严重伤害了官员,尤其是上层官员的利益,那更要被扼杀。这才是中国历史上所有改革的失败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即改革不一定是不好,不一定是不可行,重要的是旧的官僚集团不能从改革中获利并将这种获利持续的转化为改革的动力。

在中国历史上只有这一次改革是全体官员阶层的几乎每一个成员都积极主动的投入到改革开放的发展经济之中。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可思议的大奇迹。当官员在改革中可以制度化的贪腐时,他们就激发起巨大的主动性,催生出发展经济的狂热。是贪婪促使官员疯狂的追求发展。官员贪腐还加重了民众的贪婪。所以,改革到了后来是社会的民族的整体性的追求财富的狂热。就这样放任官员贪污的江泽民神奇般的在几乎一夜之间让一个如此辽阔、复杂的国家中的几乎每一个官员、每一名生产者都成为改革开放的真实的拥户者,依赖者,并自主的疯狂的推进经济的发展,使整个民族陷入了追求财富的狂热。

荒诞的是贪腐保障促进了改革的成功,而反贪却成为中国官场恐怖的一个重要原因,并与今天的终身制密切相关。中国的改革过程中充满了悖论式的荒诞,贪腐和反贪对于理解中国改革极为重要,而以传统的理论或正义邪恶、光明黑暗的意识形态的教条的观点都无法真正认识这场人类历史从未有过的变革。

 

恐怖的产生

然而,我一直认为贪官不应该判处死刑,原因是现代理念的一个根本的观念就是生命具有绝对尊严。生命是无价的,贪腐是有价的。但过去没有什么人认同我的观点。说到这里,他们就又选择了结果正义。我们中国人一提到贪腐恨的咬牙切齿。这里过度仇恨贪官和贪官贪污都是对于财富的贪婪。如果即便不认同我对贪腐的意义的分析,对于贪官也应该有耐心的依法逐步治理,反贪应该变成一种温和的治理,而不能简单的为了取悦民众的严厉的反贪诉求或者震慑就把惩治变成一种达到政治目的的手段。这样,从长远来说是害大于利。惩罚贪官应该严格依据法律程序。从另一方面来看,我们的政党对于官员的双规本身就是违宪的。这更严重。这一点直到很晚的时候才有人论及,但从来没有在社会上形成强烈的反对。中组部不是司法机构,只是党的一个部门,不能对公民审讯,不能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贪官也是公民吗?贪官也需要享受宪法的保护吗?贪官也有尊严需要维护吗?答案都是肯定的。这些就是一个原则问题。而对宪法的尊重是一个非常基本的问题,但影响深远。

这时就涉及中国的两个根本问题了。一个是源远流长的暴力迷信,它导致了我们的残忍性;一个是新中国共产党的真正性质。这涉及到党与法的关系。

 

暴力迷信

中国的政治非常残暴。从春秋战国我们就开始了夷族,后来夷九族,到了明朝曾经夷十族。九族的亲缘关系已经很远了,那么多的人稀里糊涂的就一起被杀死了。生命只有一次,无法重复。我们长期流行各种酷刑折磨,我们曾提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走一个。这些都深深影响到们的民族性格。我在海外曾经有一段时间里搜集世界上的灭门案。我惊讶的发现找到的都是华人的案件。当然,我搜索的都是中文新闻,或许不全面。但仅就华人的灭门案也能看到历史对我们的影响。

我们迷信暴力。不仅仅是统治者迷信,广大群众同样迷信。我们不太相信持续的温和的发出声音是有效的,需要的可能只是耐心。那种让广大人民群众感觉痛快的复仇宣泄式的治国方式是不可取的。为什么在我们国家会发生义和团、文革?又为什么在今天这个时代我们的国家还会形成如此可怕的医患关系?这些都是有着内在关联的。我们的残忍性导致我们喜欢死磕,即斗争到底绝不宽恕。比如,我们的国共内战,双方杀死数百万人仍然斗志昂扬,美国内战才死多少人,那时他们就受不了了。今天的台海问题也是一样,没有通融和解的余地。

要清除我们的残忍性、暴力倾向这还是一个非常基本的问题。恐怖是传统社会的一个古老的特点,因为传统社会惩罚是一种复仇。西方现代民主社会的一个进步就是消除了传统社会的恐怖。

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重读了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非常感慨:

“但是对于等候在正义之宫门口的心急如焚的人们,有些话我是必须说的。在争取合法地位的过程中,我们不要采取错误的做法。我们不要为了满足对自由的渴望而抱着敌对和仇恨之杯痛饮。我们斗争时必须求远举止得体,纪律严明。我们不能容许我们的具有崭新内容的抗议蜕变为暴力行动。我们要不断地升华到以精神力量对付物质力量的崇高境界中去。”

回想六四之前,中国出现了罕见的民主与自言论自由的局面,那时人们积极思考积极发言,在中央官员甚至可以与邓小平有不同意见进行反驳。但我们缺乏一个长时期的少数精英冷静的、深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和启蒙阶段,尤其缺乏基于中国具体情况的创造性的理论思考。民俗式的思考是不可取的。所以,当六四临的时候,我们的民族仍然是古老的表现,没有能表现出现代性,没有能出现一个像马丁·路德·金或甘地式的具有现代非暴力理念的人物,带领人民走向一条通往相互交流相互理解正视历史与现状具有耐心、宽容和妥协的和平解决之道。我们又一次集体回归到民俗式的思考中。那时学生领袖对于权力的迷恋对于暴力革命的愚蠢的迷恋和执政党有什么不同呢?更可悲的是那时学生领袖的正义感有多少真实性呢?他们在当时对于中国和民族的关心可能还没有邓小平真实,对于他们可能更真实的不过是领导一场学生运动的非常虚幻轻薄的一点点领袖的感觉。而一个重要的原因又是,他们接受的就是党的教育。而今天香港的运动更令人失望。它迅速演化为一场与现代文明理念不符的具有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运动。

 

共产党的世俗化

这场疫情本质是病毒引发的疾病。这种病毒完全未知,难以防控,我们在应对之初有些工作很不错,但也犯下严重错误。错误有体制的老问题,也有技术上的设计漏洞,我们发现后反应迅速,之后的工作可以说是相当成功的。本来就事论事,这次疫情危害虽然巨大,但问题并不太严重,完全可以从技术设计上解决,而后半程抗击疫情给人以很大的希望。然而,这次疫情非同一般,它极为复杂。如果,我们深入分析这次疫情会发现改革的一个结,它可能是这场改革最根本的结。

要理解共产党能从如此弱小走向胜利,要理解新中国的社会结构以及之后的历史,我认为就要理解中国共产党的性质。这个问题似乎还没有人深入探讨,但它直接关系到新中国的属性,从而影响到改革的一个未决的关键问题党与法的关系。为什么邓小平在改革中始终不敢或者无法来把法置于党之上?为什么我们不能解散所有政党,只以中国人来治理中国?这就涉及到共产党的本质和新中国的属性。

我认为中国共产党与西方民主社会的政党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中国历史上则并没有类似西方近现代上的政党。

中国共产党是源于西方的,源于马克思主义。马克思的思想有很强的西方基督教文明的一神论的影响。西方近现代的政党在组织结构上应该也受到基督教会的基本组织结构的影响。基督教有着严格的组织结构,而中国的社团则不同。然而,西方近现代的政党的起源可能还更多的与自由市场、商品经济有关,源自各种行业协会之类的民间社团。因此,它的本质是世俗性的,逐渐演化成政治党团。马克思主义则更具一神教宗教性,它是反商品经济反自由市场的。因此,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和西方商品经济自由市场中产生的政党性质是不同的,是对立的。以马克思主义组建的中国共产党在战争与社会巨变时代,尤其通过毛泽东的打造,逐渐具有了严厉的一神教性质,并在残酷斗争年代发展成原教旨主义。关于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属性值得好好研究,这里不多讨论。

这里只想指出,共产党的基本组织结构也是从西方传来的,具有明显的基督教会的组织特点。毛泽东对于它的改造、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的根本教义经过改造后,变成既不是马克思主义也不是毛泽东思想,而是组织纪律。组织纪律绝对正确,具有绝对权力,必须绝对服从,党员要对组织绝对忠诚,为组织牺牲,组织具有绝对惩罚的权力。通过组织结构建设,它贯彻到每个社会行动部门,每个基本单元,每个人,共产党由此具有了强大的战斗力,在传统社会中简直是战无不胜。所以,革命胜利靠的暴力武装,但更重要的是党的组织和组织纪律。毛其实依靠的是组织纪律才完成对党的绝对控制。

新中国的许多问题是源自这个具有基督教一神教的原教旨主义与现代民主、自由理念的冲突;与现代化建设与商业文明、市场经济的冲突;它还与传统儒家文明相冲突。由此也可见共产党和新中国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受到的错综复杂的影响。而今天中国要想最终真正进入文明幸福的社会,无论其最终选择什么样的体制和社会构架,她一定要消除传统的暴力思维,还要进行体制的改革。她不仅最终要选择程序正义,要有一部真正的现代的宪法,即便不消除党的结构,也一定要把法至于党之上,置于最高领导人之上,真正树立宪法的尊严,从制度上保证司法的独立。

中国传统上没有极权的时代,中国传统社会是皇权、内阁(精英阶层)和后宫的分权,而且是技术官僚内部的选拔与共治的制度。严厉的极权和禁欲与一神教的思想有关。中国曾经出现过的极权与禁欲正是崇奉基督教的太平天国。所以,基督教思想和组织对中国共产党的影响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党和政府的双重管理在现代社会本身是不合理的。它必然面临法的难题。而在今天的现代社会,如果不搞多党制似乎完全可以考虑无党制。从世界的过去和现在可知,消除宗教性是非常困难的。但这仍然是一个观念的问题。基本观念的转变社会就会发生巨大的进步。即便不取消共产党,也需要将党世俗化,最终将它和它的最高领导纳入世俗法律的束缚中。

在今天人类现代文明的大转型的过程中,中国的持续进步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不可阻挡的。中国的体制有许多独特优势,它奇异的混合了中西方不同元素。而且,中国人具有重视人情味的传统,历史上的社会的治理理念重视亲民和感恩,这些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对于和谐幸福生活的建设具有西方缺乏的非常宝贵的价值。因此,中国的体制如果能合理改革是非常有希望的。

这场疫情意义深刻,它同样有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悖论,任何对于它简单、单一的评价也都是一种误解。与中国改革的一样,这场疫情彰显出中国经济的巨大进步,科技水平的显著提高,国家体制的独特性和独特的优势,但也深刻折射出我们精神世界的奇怪的状态。更重要的是,中国的极权统治下,社会、政府内的一种恐怖氛围。恐怖是传统政治尤其是极权独裁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这是对于权力的制衡的缺失,对于中国还有一个就是党的宗教性的改造没有完成。这样的精神生活不能说是一种幸福的生活,这样的民族的精神状态不能说是一种很好的健康的状态。所以,我想对于这些基本问题在中国发展的过程中或许是不可逾越的,有一天我们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还是要从根本做起。

 


2020/03/01

 

 

 

戳这里 Claim your page
来源: 文学城-立
相关阅读
logo
联系我们隐私协议©2024 redian.news
Redian新闻
Redian.news刊载任何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文章信息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由其作者负责,与Redian.news及其运营公司无关。欢迎投稿,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不愿在本网发表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本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