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LittleSpirit,关于性恶与法治# Thoughts - 思考者
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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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题目“价值赋予”】
荒谬而且可笑啊....西方法治历史的最初,是汉漠拉比法典,是为了维护私有制和
奴隶制度而已,以后什么斯巴达的法律,希腊的法律,其思想根基都跟性恶论扯不
上边啊。
柏拉图哲学中最重要的东西:第一,是他的乌托邦,它是一长串的乌托邦中最早的
一个;第二,是他的理念论,它是要解决迄今仍未解决的共相问题的开山的尝试;
第三,是他主张灵魂不朽的论证;第四,是他的宇宙起源论;第五,是他把知识看
成是回忆而不是知觉的那种知识观。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伦理学/政治学/逻辑/
物理学中大概只有政治学跟法治有关了,可惜他的政治学考查的是希腊的城帮啊,
重点在论证国家的结构,几乎没有提到法治。“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方的法治
思想就是从假定人性恶的基础上启动起来的。”这话真不知是从何说起的啊...
“法家者流盖出于法述之士。”“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此其所长也。”“法”的意义是法式、法律。这一家主张好的政府必须建立在
成文法典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儒者强调的道德惯例上。他们强调“法治”的观
念,是因为意识到要先定下规范,保证大多数人的正常生活,然后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