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可能会有这样一种思路,用对佛法的执着来代替对其他事物的执着,最后再把对
佛法的执着也去掉,就可以证果了。这是一个不错的思路。但这个思路还要看是用在什
么方面。
如果是用在分别心上,就可能是不对的。这里错误在于对分别心的特性描述不当,分别
心不是用多少来描述的,因为分别心是一种能力,一种能力是用强弱来描述的。比如说
,我们的眼睛具有分辨物体的能力,它 的分辨率的极限大概是在0.1毫米左右,不同人
的视力会有强弱的差别,有的分辨得更小一些,有的则相对大一些。但一般不会说,谁
的眼睛看的多,谁的眼睛看 的少。分别心也是一样,它是心的一种能力,心的分别能力
有细微和粗糙的差别,或者说敏锐和迟钝的不同。但分别的多、分别的少不是体现这一
能力的描述。所以,让分别心只分别一些东西,而不分别另一些东西是不现实的,就比
如让你的眼睛只看见红色,而不看见绿色一样,那样其实是对眼睛的伤害。
而如果把上述的那个逻辑,用在贪嗔痴上就比较合适了。因为贪嗔痴是指的受,受是许许
多多感受的一个集合,比如对物质的贪爱,对情感的贪爱,对法理的贪爱,等等,它是
可以用多少来描述的。并且由于贪爱的生长增广的特点,你不加以控制,这个受的集合
是会越来越多的。所以佛法告诉我们要加以控制和戒除,它是 可以再由多变少的。而现
实中,因为戒除贪嗔痴太难,我们可以先用对佛法的执着,来暂代替对其他许多事物的
执着,这样,慢慢地当我们的习性改变之后,最后再 把对佛法的执着也去掉,就可以进
一步证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