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1983年11月04日第5版
专栏:建议与要求
我原任教于香港大学中文系,现已退休。
1978年,我以近两千元港币买了一部《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出版)。翻阅一
遍,大失所望。影印的竹简图版模糊不清,又无摹本,虽有释文,所用的却是简体字。
这样的编辑方式,给古典语文学研究者带来了很大不便。古文字的释文,实在没有理由
使用简体字。试举“于”、“於”二字言之,它们在上古不同字,中古也不同音(上古
同鱼部,唯韵母不同):十虞——于,羽俱切(喻纽三等合口);九鱼——於,央居切
(影纽三等开口)。
“於”字在没有借为介词的用法以前,为“乌”字的古文(见《说文》),所以,《广
韵》十一模有“哀都切”一音(影纽一等合口)。“于”和“於”由于先后借为介词的
用法,二字的语音便合流了,现在同音Yù。这不是语音的自然演变,而是人为的合流。
再以传世的经典为例。如可以确定为先秦作品的《春秋左传》,其中《经》的作期较早
于《传》,而“于”和“於”的用法,也就显示出它的时代先后。阮元《春秋左传卷一
校勘记》说:“按《经》多作‘于’,《传》《注》《正义》多作‘於’。”如果把《
春秋左传注疏》所有的“於”字,一律简化为“于”,作品的时代先后便完全抹煞了。
又如《仪礼》一书,作期当较早于《左传》,阮元《仪礼注疏卷一校勘记》说:“于,
通作於。《唐石经》‘于’字一千四百四十三,‘於’字一百四十二。”这一百多个‘
於’字,多半是六朝的妄人所擅改的。
《睡虎地秦墓竹简》的释文,把“於”改为“于”,那就不是“秦墓”,而应该是“春
秋墓”了,无缘无故地把墓的时代提前了两百多年。
我建议以后凡刊印古文字书籍,一律改用繁体字,如有形体结构不同楷字的,则采用“
隶定”的方式,务必保存古文字的本来面目。即如《文物》、《考古》、《考古学报》
等刊物,也应该用繁体字排印。
香港 黄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