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也看不下去了:强制隔离需自费不合理!
重庆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引起广泛注意。仔细看,该规定设了多个减免收费的对象人群,实际上长寿区的户籍人口和在当地工作的人都被纳入了减免对象,该规定是专门针对外地人的,所以未必一定会在当地引起反对。
然而问题是,外地人也是中国公民,他们应该受到歧视,自掏腰包支付配合公共防疫的费用吗?除了少数人故意违反防疫规定,大多数国内旅行者都是依法依规在不同地区流动的,他们的旅行、流动是国家经济社会各领域尽量保持正常运转的一部分。他们进入被隔离的圈子,绝大多数情况都是意外的,而且这当中不排除有的地方搞过度防疫,不必要扩大了强制集中隔离的范围。
防疫是国家的大政方针,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这样看来,对集中隔离进行收费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
必须要说,国人总体上对防疫给予了最大配合。有些地方搞很长时间的静态管理,一些当地民众有抱怨,但也都配合了,此时让一些显然并不情愿进入集中隔离的人自行支付食宿费用,并且做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有区别的支付政策,显然不利防控的平稳推进。
目前提出自费集中隔离的还只是个别地方,我相信大部分地区不会效仿,由于集中隔离的人员比例本来就不大,所以我相信 ” 自费集中隔离
”
对全国公众的实际影响会很小。但是这种做法在很敏感的时刻触及了公共防疫政策,很容易增加人们的整体误解。云南镇雄县也提出了集中隔离场所的收费措施,从目前的公共信息中看不出该县有无减免的额外规定。
自费集中隔离肯定不应推广,那样的话会鼓励一些地方不必要扩大使用这一极限措施的范围。舆论对它的反对是显而易见的。
延伸阅读:
云南镇雄县集中隔离场所开始实行收费管理
据镇雄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信,日前,镇雄县融媒体中心自镇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从2022年9月21日零时起,镇雄决定对所有新入住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实行收费管理。
收费标准方面,阳光留观点、县二院留观点、五德养老院留观点、赤水源集中隔离点,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收取隔离期间生活服务费用;斯威特宾馆、安曼宾馆等城区集中隔离场所,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收取隔离期间生活服务费用;其余各乡镇集中隔离场所,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收取隔离期间生活服务费用。
所有被隔离人员在入住隔离场所时,须按标准现场一次性支付费用。各集中隔离场所每次收取完费用后,须及时规范开具发票。
据介绍,各集中隔离场所在隔离对象入住前,会及时告知收费标准,并做好政策讲解相关工作;隔离人员拒不支付费用、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拒不配合集中隔离场所相关规定要求的,将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
“长寿发布”微信公众号9月21日消息,重庆长寿区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加强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经长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长寿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收取一定的食宿费用。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晏家二期公租房隔离点:300元/人/天(含餐费60元/人/天)。
2.隔离酒店:房费按征用酒店协议的客房价格进行收取,餐费按60元/人/天收取。
二、收费时间
自2022年9月21日零时起开始计收,入住时由所在隔离点(酒店)一次性进行预收,解除隔离时进行统一结算。
三、收费对象
在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隔离管控的人员。
四、费用减免对象
(一)为体现疫情防控人文关怀,结合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实际,对遵守疫情防控政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免隔离期间食宿费用:
1.拥有长寿区户籍的人员;2.在长寿区实际工作并缴纳社保的人员;3.在长寿区购房或实际居住并能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的人员;4.医生、学生(在长寿区就读或直系亲属符合上述三类情形之一的);5.上级发布政策要求新排查某地区时,已在长寿区且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6.其他经认定可实行费用减免的人员。
(二)符合费用减免的对象,向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核查属实后,予以费用减免。
五、工作要求
1.集中隔离对象入住的隔离场所,由隔离点管控组统一安排,隔离人员应按规定支付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拒不支付的或以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对单位集中承接实施集中隔离的,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