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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彷徨之刃》 :情与法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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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彷徨之刃》 :情与法的边缘

辛泊平
1楼
《彷徨之刃》 :情与法的边缘
辛泊平

韩国电影《彷徨之刃》,是根据东野圭吾的同名小说改编的悬疑电影,我先后看过三遍。一部电影之所以能让我看几遍,倒不是因为东野圭吾的名号(虽然东野圭吾的作品在电影市场确有极大的号召力),也不是这部电影的主题和技巧有什么过人之处,而纯粹是因为它的现实性和社会意义。这部电影有新闻的性质,只不过,它不仅仅有新闻的及时性和简洁性,而是加入了艺术的呈现方式与形象定格,让那种扎人的事件成为一种不同于普通新闻的光影记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几行文字也许可以刺痛人的心灵,然而,如果要获得更为持久的影响,则必须要有一个可以随时激活记忆的艺术形象,可以穿越时空,在不同的语境下搅动人心,让它不安,让它震惊,让它渴望为之做点什么。这既是生命的局限性使然,也是艺术永恒性的力证。
《彷徨之刃》的故事并不复杂,它甚至比不上我们身边每天发生的事件。然而,因为电影,它成为我们不得不关注、不得不反思的社会现象。中年男人李尚贤,没有煊赫的家庭,没有辉煌的事业,没有吸引异性的气质,没有游戏生活的资本。但却有中年男人的生存之重,有中年为了生活的隐忍与苟且。他只是一个纺织厂的工人,普通得不能再普通,每天不仅要从事繁重的劳作,还有忍受上司的无理指责。然而,繁重的劳作和精神上的妥协并没有让这个中年男人变得粗糙和麻木。他的心异常柔软,因为,他的心里有他珍爱的女儿——秀珍。可以这样说,对于这个中年丧妻的男人来说,对所谓的前途已经没有什么奢望,他唯一的希望就是还在上中学的女儿。和我们习惯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世俗理念不同,在电影中,李尚贤并没有这样的要求,他只是希望女儿能健康成长,他只是希望自己能有时间多陪陪她,以此弥补因自己加班而冷落女儿的愧疚,甚至可以说,他只是希望,自己的女儿能快乐地活着,走完属于自己的一生。对于一个普通人而言,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
然而,就是这么简单卑微的希望,却因为一件偶然而又必然的事件破灭了。这一天,似乎和其他的时间没有区别。李尚贤加班回来已经很晚了,可是,他的女儿却没像往常一样待在家里生父亲的闷气。开始,李尚贤还觉得女儿可能是去了同学家,结果给同学打电话都说秀珍早已回家。李尚贤跑到街上,他觉得女儿可能还在和自己赌气,现在也许正在街上游荡。然而,时间一点点过去,女儿始终不见踪影。作为一个父亲,作为一个已经习惯了日常一成不变的生活的中年男人,李尚贤没有想到意外,他只是觉得女儿是在惩罚自己,像所有感觉委屈的孩子一样,她在玩儿以“消失”证明“存在”的小把戏。而最终,她一定会回来的。一夜辗转反侧,一夜心灵煎熬,一夜的疲倦与期待,我们无法清晰,只能猜测。我们看到的是,第二天,李尚贤去了工厂。他的女儿依旧下落不明。
另一个开始。一个中年男人在一家餐馆里低头吃饭,旁边坐着两个人轮番质问他是否知道他的行为已经给一个孩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窗外雨声淅沥。这个中年男人叫忆观,是一名警察,他正负责一起未成年人伤害案。在这起伤害案中,一名中学生对另一名中学生施暴,在长达六个小时的过程中,一个孩子逼另一个孩子下跪,用脚踩头,用烟头烫脸,昏迷之后用冷水浇醒,然后接着再来。令人发指的暴行,黑帮电影里常见的镜头,竟然被一个孩子用在了同学身上。然而,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是教育教育而已。对此,忆观无法理解,也不能接受,无论是作为警察还是作为普通人。在他看来,“犯罪哪里分成人和小孩,只是坏人而已”。这是一种最素朴的认知,它不是来自知识,而是来自经验。正如电影《我的名字叫可汗》中的主人公可汗的经历一样。那个来自伊斯兰国度的青年因为信仰被人误解,于是,他想为自己的清白申辩,他想告诉美国总统,他的名字叫可汗,虽然他信仰伊斯兰教,但他是一个好人。因为他的母亲早就告诉过他,这个世界上没有信仰之别,只有好人和坏人的分类。
是的,他不能接受,但必须面对。而且,还必须要面对比那简单的暴力事件更为残酷的伤害。正在那指责就要挑战亿观的容忍底线之时,电话打来,有人在一个废弃的浴室里发现了一个少女的尸体。忆观和他的助手赶过去。在那个有点阴森的浴室里,他们发现了少女伤痕累累的尸体。经过法医检查,女孩儿死前不仅被强暴过,而且被注射了毒品。而这个可怜的女孩儿不是别人,她就是李秀珍,李尚贤的女儿。
根据死者手机上的号码,忆观很快就找到了李尚贤。而那个可怜的父亲,在接到电话的那一刻,还以为是有人在开玩笑——前一天还和父亲赌气的女儿,怎么会变成冰冷的尸体?他们一定是搞错了——他的女儿很快就会回来的。然而,愿望就是愿望,现实就是现实。当李尚贤在太平间看到女儿的尸体时,他的世界彻底毁灭了。电影里,郑在泳饰演的李尚贤并没有撕心裂肺地哭泣,他只是像一个被抽了筋的木偶,呆呆地坐在太平间外面,浑然不觉,夜色已笼罩了这座城市。直到忆观劝他回去等消息的时候,他才如梦初醒,歇斯底里地对忆观喊——为什么不去抓凶手?为什么还在这里等待?面对李尚贤的歇斯底里,忆观也心绪难平。作为一个警察,他当然希望把凶手绳之以法,越快越好;作为一个中年男人,他理解一个父亲在女儿被害后的悲愤痛与绝望。然而,现在,他真的无力承诺什么。他只有例行公事地劝慰,然后歉疚地离开。
夜色加深,李尚贤依然六神无主地坐在那里。突然,他的手机上出现了一条匿名的短信,短信上明确说,凶手是赵斗植、金哲勇,同时附上一所公寓的地址以及公寓钥匙的藏匿地点。对于李尚贤来说,这个短信真假难辨,他甚至没有去想发短信的是谁,他为什么知道得这么清楚,他发这个短信的目的何在。在这种特殊的状态下,他已无心分析和推理,只要是有关女儿的蛛丝马迹,他都得去看看,他都得去找找,哪怕是冒险,哪怕是恶作剧。因为,他是一个父亲。此时,我们无法用理性的标准去要求李尚贤,更无法用法律的常识去提醒他,因为,他现在的已缺乏理性,现在的他不信任警察。他身上的动物性战胜了社会性。所以,当正要离开的忆观问他发生了什么事情的时候,李尚贤隐瞒了实情。
按照短信上的地址,李尚贤找到了那所公寓,并顺利地找到了钥匙打开了门。里面很乱,不像是正常家庭居住的地方,倒像是一个临时会所。这时,匿名短信又来了,告诉他看房间里录像带。李尚贤在电脑桌抽屉里找到了几十张带子,每一张录像带上都有日期,而其中一张记录的日期,正好是女儿失联的那一天。正在李尚贤把录像带插入电脑时,那个叫金哲勇的男孩儿回来了。李尚贤赶忙躲进另一个房间。金哲勇一边打电话一边打开录像,他笑着告诉对方,他会注意的,他只是想再看一遍。录像带里的画面出来了,背景是破旧的浴室,秀珍被人按在地上,徒劳地挣扎着,哀求着,得到的却是毒打和肮脏的咒骂……画面上,秀珍的反抗越来越无力,而里面男孩们的声音却越来越淫荡……躲在门后的李尚贤看到这画面,听到秀珍在最后时刻绝望地喊出“爸爸”,他像一头暴怒的狮子一样冲了出去……
面对突然出现的李尚贤,金哲勇一面抵挡,一面说对不起。然而,他所谓的对不起,并不是因为死去的秀珍,而是因为他们不久前的偷盗行为——在第一时间里,他并没有想到眼前这位中年大叔是秀珍的父亲,而是误认为是因他们偷盗而来抓他的警察——直到他倒在血泊之中,他也没有真正的歉意。在金哲勇对罪恶的理解里,一个人的价值比不上一台机器,这是他的无知,更是他的恶。而对于李尚贤来说,无论金哲勇如何该死,从法律层面上讲,他也没有权利结束他的生命。然而,现在,他杀人了,这是现实。他的命运将从此改变,这是他始料未及的。在我看来,李尚贤的杀人,是偶然也是必然。说偶然,是因为,他绝对不会想到在那里会看到女儿临死前的惨状;说必然,是因为,在那个瞬间,所有的父亲都会彻底失去理智而变成野兽。
复仇一旦以非常态、非理性的方式开始,便再也回不到正常的轨道上,因为,这种方式最直接,也最有效。这并不是什么深奥的理论,而是自然的生理反应。正如《天龙八部》里的萧峰,一个顶天立地的大英雄,在被人误解的时候,也一样会走上万劫不的复仇之路。正如韩国电影《我要复仇》中的主人公,他不想诉求法律,只想用自己的方式了结恩怨。李尚贤不是英雄,他只是个普通人,但在复仇的动机上,他不比萧峰弱。金哲勇死了,还有赵斗植。他要让这些人渣血债血偿。就是这么纯粹,就是这么简单。
通过金哲勇的手机,李尚贤知道赵斗植要乘火车去另一座城市。李尚贤没有一点犹疑,迅速踏上了追凶的道路。在一家打着培训机构的房子里,他没有见到赵斗植,却发现了这个所谓培训机构的秘密。这是一个变相的卖淫场所,那里的女孩子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专业小姐,而是误入歧途的学生。看着那些因吸毒而颓废苍白的女孩子,想着惨死的女儿,李尚贤心如刀割,他再一次举起了刀,第二次成了杀人犯。在这个过程中,除了杀死了一个恶魔和败类,李尚贤还获得了赵斗植的信息。更重要的是,他还拿走了死者的一枝猎枪。然而,在滑雪场,李尚贤没有找到赵斗植,在一辆巴士上,他和赵斗植擦肩而过。这是电影的情节,也是让我唏嘘不已的错位。李尚贤不是警察,他没有基本的侦探常识。在踏上复仇之路之前,他竟然没有想到,他需要知道赵斗植长得什么样。所以,这个复仇之路注定不会完美,注定充满遗憾。
让我们再次回到警察忆观那里。在看到金哲勇被杀的现场后,他就开始怀疑李尚贤。而把那些录像带带回警察局检查之后,他便确认杀人者就是李尚贤。他去金哲勇的学校调查,发现了另一个有重大嫌疑的男孩民基。在询问民基的时候,他知道了金哲勇之外的赵斗植,然后迅速判断,李尚贤的下一个目标便是他。于是,忆观也去了赵斗植去的那座城市,既为抓赵斗植,也为抓李尚贤,两个不同层面上的凶手。而此时,因为金哲勇是未成年人,而杀死他的人又是成年人,社会上一时谣言四起,人心惶惶。警察局面临巨大的压力,不得不发出对重大嫌疑人李尚贤的通缉令。对此,忆观的心里是矛盾的。一方面,作为普通人,在看到那些肮脏的录像带后,他觉得金哲勇和赵斗植都死有余辜,从情感上讲,他理解并同情李尚贤;另一方面,作为警察,他必须阻止李尚贤再次杀人,哪怕他杀的是凶犯,是恶魔,因为,这是他的职责。
根据线索,忆观他们来到了赵斗植可能要去的森林深处的公寓。在那里他们见到了一个女该儿,而这个女孩儿也曾出现在金哲勇家里的录像带上。照理说,这个女孩儿也是赵斗植的受害者,她应该配合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然而,没有!当赵斗植打来电话问这里有没有香烟的时候,女孩儿竟然大声对着电话听筒喊“有警察!”。接到危险信号的赵斗植逃走了,消失在茫茫夜色和茂密的森林里。与此同此,忆观也发现了李尚贤的踪迹。在这个过程中,有两处细节引人深思。一处是那个女孩儿的反应,作为受害者竟然要保护凶手,看似匪夷所思,却有着深刻的心理基础,那就是她很难走出受虐的心理阴影和本能的恐惧。这不是一两句宽慰的话语就能消除的,它需要一个漫长的治疗过程。另一个细节则似是而非,那就是忆观是否发现了李尚贤,是否有意放走了他。虽然他一直在高喊让李尚贤停手,但他的内心深处却又希望李尚贤能够成功。因为,他知道,作为未成年人,赵斗植即使被抓住,根据法律顶多也就能判7年,然后,2年后便能出来。当然,这只是猜测,但这个猜测里有人性的光芒。
正在搜捕陷入僵局的时候,民基再次接到了赵斗植的电话。他威胁民基,要他准备钱,然后在火车站附近交给他。按照忆观的部署,警察们各司其职、严阵以待。然而,那一天,正赶上节日,街上的人熙熙攘攘,给了嫌疑犯很好的隐身机会。而那个民基,虽然在父母的压力下答应与警察合作,但心里依然忐忑不安。他比谁都清楚赵斗植是什么样的人,他害怕报复。所以,当他看到赵斗植的一刹那,还是忘了警察的叮嘱,被对方发现了破绽。赵斗植要逃,但这一次,他没有上次那么幸运。他的后面是追上来的警察,他的前面,是踉踉跄跄走来的李尚贤,手里举着一只猎枪。我知道可能有人会问,李尚贤怎么会知道赵斗植要来这里。其实,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一直给他发信息的不是别人,就是民基。
这是电影的高潮,那一刻,所有的矛盾、冲突都集中到那个街头,有速度,也有力量。那个曾经对什么都不在乎的赵斗植,此时,看到李尚贤眼里喷发的怒火,再也没有先前的嚣张,而是像丧家狗一样跪地求饶。而李尚贤,在经历了那么多波折终于见到杀害女儿的凶手之后,悲愤欲绝,他一边流着泪喊“我不能跟畜生活在一个世界”,一边颤抖着举起猎枪。枪声响了,但不是李尚贤的猎枪,而是警察的手枪;倒在地上的也不是赵斗植,而是李尚贤。因为,那一刻,警察们得到了上级的命令,要阻止李尚贤杀死赵斗植,以法律的名义。李尚贤死了,但他抓着赵斗植的手并没有松开,他的眼睛并没有闭上。警察打开猎枪,猎枪里并没有子弹。他只是用这种极端的方式表达他的愤怒。因为,他害怕他的女儿很快就会被人忘记,如果是那样的话,他的女儿就太冤了。现在,街上的行人都听到了一个父亲的心碎与愤怒,都看到了那个杀人犯的样子,他和女儿的故事有了更多的观众和听众。或许,只有这样的结局才不那么绝望和悲催。
看到这里,我想起一部2010年日本拍摄的电影《告白》。这部电影反映的也是受害人家属复仇的故事,犯罪者也是中学生,而复仇者是受害人的母亲。森口优子是一所中学的老师,数月前,她的女儿被发现死在学校的游泳池里,警方认定是意外死亡。而森口却坚信,女儿的死与自己班上两个男学生有关。在班会上,森口冷静地宣布,她女儿的杀人凶手就在这个班里,她要让他们付出代价。接下去的日子里,针对两个家庭不同、性格不同的凶手,森口采取了不同的手段,各个击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几乎是不露痕迹地实施了复仇计划。对于一部电影而言,这样的设计是完美的,是高智商的,它需要观众的推理能力与心理知识。然而,对我来说,这样的情节设计虽然惊悚紧张,但却削弱了电影的现实意义和批判力度。作为一个电影人物,森口环环相扣的计划是成立的。但放在现实中,这么冷峻的女人让人恐惧,这么严谨的计划不太及物。它是好故事,但缺乏人间烟火的味道,缺乏普通人的悲伤,缺乏普通意义上的残缺,缺乏直抵人心的锋利。
可以这样说,相对于《告白》,《彷徨之刃》算不上一部上乘之作,它过于常人化,过于情绪化,但它有深刻而又必要的社会思考与人性打量,而这又恰恰是一部电影的力量所在。尤其是,这部电影没有《告白》过度的理性预设,没有让人震惊的缜密推理,它弥漫着一种偶然气息,以及真实的仓促。它更像普通人面对突然事件的反应,缺少冷峻的思考与精心的设计,而是面对突然事件,面对不可预测的变化,一个普通的父亲如何彷徨于情与法的边缘,如何在绝望与希望之中最后完成生命的选择。这样的片子不需要高智商,它只需要正常的情感和正常的反应。可以这样说,正是因为情节上的粗粝,才成就了电影的尖锐与力量。
电影的结尾,是赵斗植被判2年监禁。在法庭上,当法官宣判之时,是赵斗植对忆观的回头一笑,那一笑邪恶而又阴冷,既有对警察们的嘲弄,又有对所有一切的不屑。在他心中,对于秀珍的死没有一点悔意,对于他做的恶没有一点愧疚。我不敢想象,这样的恶人再放出来,将会给社会带来什么?这是所有人都不会漠视的问题。忆观也一样,当他疲惫地坐在学校操场边上,看那个曾经对同学施暴的男孩子在无忧无虑地打篮球的时候,他的内心一定是倒海翻江,五味杂陈。所以,他才会大声地训斥那个说出“不能就这样结束”的年轻警察——“你是警察”。而我知道,那个年轻警察说出的,也是他的心里话。面对那些年幼的恶人,警察必须按照法律的程序来,但普通人可以诉诸更古老的惩恶手段。这是一种更质朴、更有温度的伦理和道义。
在电影里,除了李尚贤让人同情让人伤感的复仇故事之外,最让我难忘的还有几处看似不怎么重要的片段。一处是金哲勇的父母在他死后去警察局大闹。在警察已经告诉他们在哲勇那里发现了二十多张录像带,也就是说至少有二十多个受害者,其中还包括刚刚被他们折磨至死的秀珍之后,他的母亲还哭喊着说,她的儿子也是受害者,他的父亲还质问警察:一个孩子能犯多大错误。他们的反应让人齿冷,天底下怎么竟然有这样父母,自己的孩子做了恶,做父母的不去忏悔,竟然还有脸辩解,有脸说无辜?一处是民基的父母对赵斗植的态度。当他们听说李尚贤也在追杀赵斗植的时候,有那么一刻,他们竟然希望李尚贤能赶在警察之前杀死赵斗植。这绝不是因为他们痛恨杀人凶手,而是因为如果赵斗植死了,便再没有人指认自己的儿子。虽然民基并没有强暴秀珍,但他为赵斗植们提供了汽车,还帮着录了像,他也是这次杀人事件的参与者。这两处虽然戏份不重,但意义重大,它开启了电影反思主题的另一个维度,那就是对教育的审视和人性的考量。
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是塑造一个孩子人格最重要的一环。而电影中这看似不经意的细节,而从一个侧面道出了金哲勇和民基的成长环境。至于赵斗植的家庭,则是通过警察的叙述完成的——父母死了,奶奶管不了也不想管。从这个角度看,这些人的犯罪有家庭教育的问题。但我不敢确认它占多大的比重。就电影中金哲勇和赵斗植的表现看,我更愿意相信忆观的判断,坏人不分长幼。从他们对待受害者的残暴以及事后毫不在乎的态度来看,我看到了人性中恶的一面。那恶不是后天的,而是先天的,就像《蝇王》中的孩子们。也正因如此,李尚贤违法的复仇才有了让人同情的底色。
《彷徨之刃》放映之后,因为该片的故事内容存在争议,韩国交流网站发起了一次关于“女儿被杀,父亲为报仇害回凶手是否恰当”的投票,在投票结果显示中,30.1%的人认为也会这么做,61.4%的人投票给可以充分理解失去女儿的父亲的心情,而仅有8.5%的人认为无论怎么样这都是不合法的行为。这个数字很说明问题,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大众对这种社会事件的真实感受。好人理应受到保护,恶人必须要受到惩罚,这是法律,也是伦理。但如果法律在某个层面上成为正义的桎梏时,我们是否有改变的愿望和勇气?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我们当然不希望绕过法律的复仇方式成为普遍行为,但对生存安全的关注,对正义的呼唤与渴求,却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心理诉求。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层出不穷,未成年人犯罪也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每一次,都会刺痛社会的神经,每一次,人们都会惊讶一个孩子怎么会那么狠毒。然而,当那些事件失去新闻意义之后,还有多少人会关注那些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让我们看一则来自2018年10月9日《北京青年报》的报道——
国庆期间,一则“多名少年男女殴打一名少女”的消息在网络广泛传播,引发高度关注。
网上流传的一则视频显示,先有一男孩对受害人连扇耳光,随后另一男孩从远处跑来,飞起一脚将其踢倒,之后还有几人对受害人轮番掌掴、用衣服盖住头部围殴……
7日,海南文昌市有关部门发布通告称,参与打人者共8人,均未满16岁,包括在读中学生、职业学校在读生和辍学人员;被打者为中学生,伤势鉴定为轻微伤。
通告指出,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已满14岁的3名打人者,处以罚款1千元的决定,因3人未满16周岁且系初犯,不执行15日的行政拘留;对5名未满14周岁的打人者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这一通报引发热议。
《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4周岁的,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指出,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在很多人看来,随着国情社情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速度、责任能力等都在发生变化;单纯将14周岁划定为违法行为的“免罪分界线”,既没有体现法律的与时俱进,同时也有悖情理,对受害者难言公平。
今年3月,湖北孝感市,女孩张某在等电梯时遭男孩黄某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后被剪刀刺伤。因男孩案发时不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案件最终被撤销。
事后,受害人母亲说,她现在最大的愿望是希望法律的漏洞能补起来。“法律保护未成年行凶者,谁来保护我未成年受伤害的女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报告,2016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以初中生为主,占比为68.08%。
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去年发布的白皮书也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财产型犯罪和性侵犯罪三大类型,犯罪年龄低龄化是当前比较突出的特点。
在这一大背景下,社会上有关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一直存在。有专家提出,民法总则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十岁降到了八岁,已经为刑事责任行为能力划分提供了参照,甚至是依据,因此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从14周岁降到12周岁。
……
北京市首批未成年人维权律师田洪山则认为,降低刑责年龄并不完全可取,但可在年龄制度上保留一定弹性空间;针对不满14周岁的犯罪者,可在特定情况下通过举证的方式加以反驳,比如通过检方提交证据,证明其心智已经成熟、具有责任能力,应承担法律后果。
“诸如严重的暴力犯罪等,应当有区别对待,必要时可剥夺其刑罚豁免权”,田洪山说。
请原谅我这样大段的引用。在我的写作中,这样的引用并不多见。然而,这则报道,我不知道该如何删减。因为,这里面的信息量太大了。它既有事件的还原,也有事后各方面的态度,有对此类事件的统计和原因猜测,有社会的反应,有专家的分析,它们共同构建了一个立体的社会想象,缺一不可。一个我们眼中的孩子,就是因为还曾经是朋友的同学没有帮助自己,就要约出来殴打。而那些所谓的孩子,竟然没有一个人出来质疑或阻止,而是“奋勇争先”。在他们眼中,生命的感受似乎不包括欣赏、同情、爱这些美好的字眼,只是眼前的“快意恩仇”。古老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伦理,在他们这里似乎全部失效。而这,并不是个案,只是冰山的一角。我们听到的看到的伤害每一天都在发生,我们看不到听不到的伤害每一天也在发生。我们无法阻止类似的案件不再发生,无法预测明天会发生什么。是的,谁也无法保证这种伤害不再发生,谁也无法预测这种伤害会有多深。只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只要没有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惩戒,这样的事件,还会刺痛我们的眼睛,刺伤我们的心灵。
2018年9月5日
——发表于2019年第三期《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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