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留不住人才?可能是这6件事没做好
作者 | 智合研究院 吴剑霞
来源 | 智合
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是,应该不止一家律所管理层困惑,明明抬高了薪资、给足了福利,也搭建了培训体系、安排了带教老师,算是十分重视了,为什么还是留不住年轻律师?
典型表现是,那些有一定执业年限的律师(律所花了时间培养出来的、在项目中用得称手的律师)在几年之后会选择离开,问题出在哪儿,如何才能留住他们?
人员流失对律所而言是重要成本,其他律所的人才培养举措有哪些值得借鉴?
不管是团队负责人还是律所管理者,都应该先叩问自己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当律师提交一份工作文档、提出一个问题、提供一个建议时,我是否给予了及时反馈?
第二个问题是:我给出的反馈是否坦诚且富有建设性、可操作?
第三个问题:按照这个反馈去执行,律师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对于这些新问题有哪些解决建议?
这三个问题就是要求管理者要有为治之。无为而治的管理理念并不适用大部分人,更多年轻律师希望得到直接的、坦诚的、可执行的、持续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在实践中逐步提升与改进。
但大部分管理者往往出于培养人才的目的,充分授权、放手让年轻人去试错。出发点是好的,但另一面也是“偷懒”的表现,或者并不知道怎么一步一步带教年轻律师。当年轻律师只是领到一个任务和一个模糊方向,外加一句“你们去干吧,我相信你”,而并没有具体的方法论或执行方案时,他们怎么获得成长呢。
及时的、可执行的反馈,具体到实践中是什么机制、可以怎么做?典型的是导师带教或者师徒制,以阳光时代为例。相比行业内其他“师徒制”,阳光时代的制度有几个特点:
其一,师徒双方可以“双向选择”,也可以动态调整,“师傅”可以挑选“徒弟”,“徒弟”也可以选择“师傅”。
其二,师徒双方会经历一次“拜师仪式”,徒弟给师傅敬茶,师傅则赠予徒弟《弟子规》,再交换礼物。
其三,将“是否带出合格的徒弟”作为阳光时代晋升合伙人的门槛之一,这不仅敦促师傅更尽心尽力地带教,也推动“师徒”的形式更加成熟,完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1]
当律所想要外部扩张或业务布局时,会倾向采用横向招聘的方式引进人才,以快速解决短期内人员不足的问题;当律所有意识降低规模增速时,会把重点调向内生式培养。要做好横向招聘,当然对律所的各个方面也有很高要求;不过,相较而言,要做好内生式培养是更难、更有技术含量的事——近者悦,远者来。
现阶段,很多律所都有新人入职培训,也有一定频次的律所层面、团队层面的培训,甚至一些有条件的律所还专门设有律师学院、大讲堂等。但是,需要反思这些各种各样的培训,对于不同专业的律师而言是否够具体、有针对性。
现状是,律所层面有资源,但因为律师太多、业务方向太多,能规划针对不同年级律师的通识性课程就算是做得很不错了,很难去设计针对不同专业的培训课程体系;团队层面更懂业务,但时间精力有限,若无长期积累难以形成体系全面的知识管理。
基于此,在谈及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培训时,可以先不急于设定“XX计划”,一上来就追求大而全、体系性;可以就先着眼于真正能帮助律师提升业务技能的点,积跬步致千里。
可以小到什么程度?以通力的“改错题”为例,为了培养年轻律师对实务操作的敏感性,针对三年级以下的律师,通力设计了24套“改错题”,从合同、文书中的中文用语、外语行文乃至错别字、外文单词拼写、标点符号、字体字号等,均纳入“改错”的范围。“改错题”制度设立的初衷,是要让新人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和对自身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2]
这既比律所文化培训更具体——和业务距离更近,同时也不需要大费周章地去设计课程体系——都来源于实践案例,还具有非常明确的针对性——文书写作。
有些律所采用律师池制度、项目制等形式,不固定某律师跟随某合伙人,年轻律师可以充分接触不同项目,拓宽自己的业务边界;有些律所采用团队制、单个合伙人负责制等,新进律师很快就会归入某一团队或者跟着固定的合伙人一起做事,在某几类业务方面获得持续成长。
不管是固定团队还是不固定团队,对于年轻律师而言,其衡量的标准是能否获得丰富的、多维度的实践机会,如果采取固定团队的模式,则需避免总在流水线的某一环节上打转;若采取非固定团队模式,则需避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不同律所的实践有差异,本文以虹桥正瀚的项目制为例。虹桥正瀚既没有“师徒制”,也没有“团队制”,而是让年轻律师通过“项目制”在各种复杂、具有挑战性的业务实践中获得成长,具体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其一,所有的培训生、律师都不隶属或跟随某一个合伙人,任何一个合伙人在事务所也没有固定的团队,每一位律师、培训生都可以和任何一个合伙人/律师来组成项目组;
其二,律所设有业务研究部门负责研究开发课程,课题组会按照专业兴趣抽调一些律师、培训生来参与;
其三,律所设有客户关系部负责市场营销与客户维护等工作,对特定活动有兴趣的律师也可参与其中;
其四,启动合伙人和员工之间的结对交流计划,约按1:6的比例双向选择结对、组成小组、学习交流,以补充项目制培养的随机性;
其五,挑选其他办公室的律师到上海办公室交流学习。[3]
我们熟知的是,合伙人会有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等年度考核,要求年初有规划、年终有总结,基于当年情况再设定来年目标;但对于年轻律师的年终考评往往不重视,或者比较简单。
事实上,年轻律师往往更需要通过定期的复盘总结,对自己过往一段时间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下一阶段的发展方向与重点,避免毫无目标的盲目努力,如此会有更强的获得感。这件事仅靠年轻律师本身不一定能做得好,需要律所或团队层面给予经验层面的帮助与指导。
例如通力的每位律师和律师助理都会参加年终考评,考评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评定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现和薪酬奖金,更是为律师和律师助理分析过去一年的经验得失,从而制定新一年的职业发展计划。再如方达也会每年为各个级别的律师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年终统一进行考核。
人是很复杂的动物,追求的不仅限于经济层面,更有被尊重认可、实现自我价值等精神层面的诉求。
很多律所都为年轻律师设置了清晰、透明、公开的晋升路径,一级一级上升的过程本身就是被认可、价值实现的过程。但这是所有律所的基础操作,还可以做点什么,进一步体现律所对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肯定?
例如大成上海自2016年起开始举办“年度优秀专业行业律师”和“年度最佳交易项目”的评选。其中,“年度优秀专业行业律师”是在每个专业行业评选一位优秀律师,基础标准是“双50%”(主业务领域收案量达到总业务量的50%,主业务创收达到总创收的50%)。[4]此举的目的是鼓励、肯定律师的专业化贡献。再如康达于2016年起开始“专业之星”和“希望之星”评选,当年度38名“专业之星”、23名“希望之星”脱颖而出。
最后要强调的是,谨慎推崇能者多劳。
在一项针对300多家机构的调研结果显示:公司对协作性工作的分配极不平衡。在多数案例中,20%-35%的增值协作仅来自3%-5%的员工。这个结果意味着,优秀员工被要求一遍又一遍地着手处理最棘手的项目。
这对组织而言并不是好事儿:一方面,工作的推进与成效过度依赖特定员工;另一方面,特定员工自身也因过多的协作性工作而感到疲惫与透支。[5]
对于合伙人而言,尤其是将创收等要素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合伙人,能者多劳,也多劳多得;但对于固定薪资的年轻律师而言,明确的岗位责任与分工边界,才是人才长效发展的最佳环境。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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