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董事投反对票 茂化实华聘财务总监陷争议
导读
2022年10月26日,茂化实华发布《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称公司在10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选举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高管。
副董事长宋卫普和总经理辜嘉杰都得到董事会全票通过(茂化实华董事会共计9人),投出反对票的情况出在选举廖显纲担任财务总监上。
简历显示,廖显纲,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会计师,持有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培训证书。1993年7月至1996年12月就职于江苏神鹰集团公司,历任集团结算中心主任。1997年1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江苏宜兴市华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经理并兼任总经理助理。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就职于北京润声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并兼任董事会秘书。2005年4月至2008年2月就职于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7年8月就职于北京德聚财通投资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就职于怀来万悦置业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2018年12月2020年12月就职于深圳市荣海达实业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就职于广州百利城市更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财务副总监。
值得注意的是,廖显纲除自2010年9月受刑事处罚至2015年1月假释于2016年9月刑期满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对于聘任廖显纲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杨越投反对票,反对理由:提名的财务总监人选有刑事被追责记录,且职业经历变动频繁;董事许军投反对票,反对理由:财务总监人选职业生涯有瑕疵,是否具备应有的职业操守?且职业生涯中任职公司更换频繁,是否能真正为公司效力?
茂化实华的三名独立董事咸海波、岑维、卢春林出具了独立意见:
廖显纲的任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廖显纲自2010年9月受刑事处罚至2015年1月假释、于2016年9月刑期满。执行期满已逾5年。
我们认为廖显纲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们提及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此事很快受到深交所的关注。
10月28日,深交所向茂化实华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聘请廖显纲为财务总监的具体原因,刑事被追责记录是否影响其任职资格,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是否合法合规;请全面核查廖显纲简历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其任职资格的情形。
经济观察网记者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廖显纲于2011年5月13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9年有期徒刑;廖显纲上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7年,刑期至2017年9月19日止。廖显纲在江苏省江宁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减刑一年,刑期至2016年9月19日止,并于2015年1月8日获得假释。
11月1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茂化实华董秘办公室获悉,廖显纲作为财务总监已经正常履职,公司尚未对深交所关注函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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