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文化,为什么不能靠自然形成?
作者 | 智合研究院 吴梦奇
不同视角下的“律所文化”
1、律所主任/核心管理者
2、合伙人/团队管理者
3、执业律师
4、实习律师/律师助理
5、行政及其他人员
律所文化能不能自然形成?
1、从核心利益来讲,不同群体难以自发达成共识。
2、从文化载体来讲,依赖于个体的文化难以长期复制并维持稳定。
3、从成本维度来讲,没有系统性投入,就没有持续性产出。
建设律所文化,有哪些可行做法?
1、硬件载体建设
2、领导力打造
3、与党建等结合,借用载体
4、事前调研,最优统筹
长期以来,国内律所管理始终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发展阶段,国内律所们靠着学习国外同行、跨行业寻找灵感,一步步形成了如今各类发展模式百花齐放的行业现状。律所文化建设,亦是经由过去十余年律所的快速规模化发展后,才在实践中被越来越多的律所证明其重要性。
一个侧面例证是,在一些第三方机构的年度雇主评选中,除对比薪酬、培训等可量化指标外,律所文化也已经被作为主要考察要素之一。
诚然,并非每家律所都有“打造百年老店”的需求,但人的发展终究还是仰赖组织机构提供的平台,平台越稳定、越包容、越和谐,人所能够获得的发展空间、能够取得的发展成就也就越大——既然如此,在律所文化难以自然形成这一大前提下,成员们进行文化建设的动机就已经很明确了。
在此基础上,如何筛选出最适合自身的文化建设路径,可能是律所们需要思考的下一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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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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