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ian新闻
>
胡塞尔关于感知的三种看法

胡塞尔关于感知的三种看法

公众号新闻

“雅典学园”微信学习群已经度过了2年多的时光,哲友们现在已经进入到胡塞尔哲学的学习。微信公号“哲学门”同步“雅典学园”群的学习内容,精选紧扣学习内容的文章发布。


点击以下图片关注“哲学门”

系统性学习哲学防失联


胡塞尔关于感知的三种看法

郑辟瑞
作者简介:郑辟瑞,南开大学,天津 300071   郑辟瑞,男,北京大学博士,南开大学哲学系教师。
人大复印:《外国哲学》2007 年 06 期
原发期刊:《云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 年第 1 期 第 30-35,40 页
关键词: 感知/ 意向性/ 意义/
摘要:感知理论是胡塞尔现象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通行的看法,对感知的分析是意向性理论的基础和典范。但是,在胡塞尔早期思想中,感知和意向性的关系并是非自明的。本文立足于胡塞尔的《逻辑研究》,通过对文本的细致分析,勾画出胡塞尔对感知和意向性的关系的三种不同看法,并且结合诸多学者对胡塞尔感知理论的不同看法,以展示胡塞尔思想的复杂性。


根据胡塞尔研究者通行的看法,感知不仅是胡塞尔思想的起点,而且是现象学的起点。感知作为一种直观行为不仅是意向行为的典范,而且是最终奠基性的意向行为,它构成胡塞尔意识分析的至关重要的一部分。[1] (P54~P61)然而,在胡塞尔现象学的开端处,他对感知和意向性的关系并不具有如此明确的观点,而是存在着诸多含混和矛盾之处。感知是意向行为吗?如果感知是意向行为,它具有怎样的特殊性?它是典型的意向行为吗?对于这些问题,胡塞尔并不是一开始就获得了明确的答案,恰恰相反,在其现象学前期著作,尤其是《逻辑研究》中,他对感知的意向性问题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其艰辛的探索过程留下了值得重温的痕迹,本文是这种重温的一次尝试。

一、什么是意向行为

为了解释感知和意向行为的关系,我们首先分析,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意向行为是什么?以何种标准能够判定一个行为是意向行为?

众所周知,为了确定心理学的研究范围,布伦塔诺区分了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胡塞尔给出了区分的六个规定,并采取了其中的一个重要的规定,它表明了心理现象的本质。布伦塔诺认为,在感知中有某物被感知,在陈述中有某物被陈述,这一规定适合一切心理现象,这最终归结为一句格言式的命题,即意识总是对某物的意识。他说:

“……任何一个心理现象都可以通过这样一种东西而得到描述,中世纪经院哲学家们将这种东西称作一个对象的意向的(或心灵的)内存在(Inextistenz),而我们——虽然我们所用的表述也并非完全单义——则将它称作与一个内容的关系、向一个客体(在这里不应被理解为一个实在)的朝向,或内在的对象性。任何一个心理现象自身都含有作为客体的某物,尽管不是以同样的方式。”[2] (A347/B[,1]366~367)、[3] (P408)

布伦塔诺时常使用心灵的、内在的客体之类的概念来表示意向对象,尽管布伦塔诺所使用的术语可能产生一些误解,我们仍然可以将意向关系确定为心理现象的本质规定性,即心理现象就是在其自身中意向地包含着一个对象的现象。

为了澄清布伦塔诺对意向关系的描述所可能带来的误解,我们需要注意:

1.“内存在”可能使人产生两种误解,即一方面,他们认为,这里涉及的是意识和被意识的对象之间的实在关系,这种观点类似于心理学中行为主义的模式,即,刺激-反映的模式,胡塞尔称它为心理学-实在的关系;另一方面,他们也可能认为,对象实项地被包含在意向之中,意向对象只是意识的实项内容的一部分,我们对对象的意识是对行为的实项内容的意识,胡塞尔称它为从属于体验实项内容的关系。显然,第一种对意向关系的规定恰恰否定了意向关系的特殊性,对心理现象进行研究的心理学和对物理现象进行研究的物理学之间的区分没有了分别,它们都是研究实在之物的因果关系的科学,这违背了布伦塔诺区分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初衷;对于第二种误解,胡塞尔认为,它错误地理解了体验的意向特征,在我们的体验中,我们并非同时意识到两个事物,即一方面是对象,另一方面是意识到此对象的意向体验,在对意识进行描述中,我们会看到,意向体验只是被显示,只有对象是被意识的。

如果将意向关系理解为意识实项地包含对象,那么在涉及到对不存在的对象的意识时,我们就会面临一个悖论。胡塞尔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我们表象朱庇特神,那么这个神就是被表象的对象。在此表象中,我们具有某个表象体验,我们可以在反思中对此表象的结构进行分析,但我们并不能在此表象体验中找到朱庇特神这个对象,事实上,朱庇特神甚至也不存在在意识之外,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的表象活动仍是一种意向行为。

2.布伦塔诺总是将“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区分等同于“意向现象和非意向现象”的区分。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在心理现象中还存在着非意向的因素,比如痛感、快感之类的感受感觉,一个明显的证据是,当引起快乐的事情消失后,快感仍然可以持续。这些因素参与了意向关系,但它们自身并非意向现象。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更愿意用“行为”一词来总括一切意向现象,而放弃了心理现象的说法。

胡塞尔认为,在一个具体的意向行为中,我们可以区分出“描述内容”和“意向内容”。

在《逻辑研究》第一版中,胡塞尔始终是在同一范围上使用“描述的”、“现象学的”和“实项的”这些修饰词,胡塞尔也称“描述内容”为“充盈”或“代现性内容”。以对一棵树的感知为例,我首先模糊地看出这是一棵松树,然后,我走近去看,我就获得了更为清晰的感知。这里,我的感知行为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充盈,但是,这两个行为却是同一种行为,即对同一棵松树的感知,所以胡塞尔认为,充盈并非一个意向行为的本质因素。

关于意向内容,胡塞尔区分了几种不同的概念:

“我们首先必须区分意向内容的三个概念:行为的意向对象,它的意向质料(与它的意向质性相对),最后是它的意向本质。”[2] (A375/B[,1]399)、[3] (P436)

关于意向对象,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所说不多,尽管这个概念在他思想的后来的发展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而质料是意向本质的一部分,所以胡塞尔主要讨论的是第三个概念,即意向本质。

意识的意向本质是由质料(Materie)和质性(Qualitt)共同构成的。质性就是将一个判断和愿望、希望等其他类型行为相区分的内部规定性,它表示这行为是表象、判断还是怀疑、希望等。比如,我可以陈述“火星上存在着智慧生物”,也可以提问“火星上存在着智慧生物?”也可以期望“愿火星上存在着智慧生物!”尽管这些行为是不同,但它们的内容却是同一个东西,这个同一的内容就是质料,它是意识行为中的这样的要素,以至于通过它,“不仅行为所意指的对象之物一般得到了牢固的确定,而且行为意指这个对象之物的方式也得到了牢固的确定。”[2] (A390/B[,1]415)、[3] (P451)也就是说,质料是行为中确定以何种方式对各个对象进行立义、将其立义为何物的行为特性。比如,我可以断言“2×2=4”,也可以断言“易卜生被看作是在戏剧艺术中现代现实主义的主要创始人”,这两个表述都具有同样的断言的质性,但是它们的内容却不一样。

质性与质料都是行为的非独立的因素,即两者都不能脱离对方而独立存在。

通过对意向行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胡塞尔事实上在将他对意指行为或赋予意义的行为的分析也用于对非表述行为的分析。

和早期的分析哲学家(比如弗雷格)一样,胡塞尔的现象学也是从对逻辑的基础问题出发的,在批判了逻辑学的心理主义之后,胡塞尔转入了对表述和意义的分析。胡塞尔接受了弗雷格关于意义和所指的区分,他也认为,表述行为和对象之间并非直接的因果关系,表述行为通过意义指向对象,意义是指向对象的方式。在胡塞尔看来,意义是由表述行为赋予的,所以,他常常称表述行为为意指行为、赋予意义的行为,意指行为总是要奠基于作为物理材料的语音或笔迹,但这些物理材料并非自在的就是表述,就具有意义;表述的本质根本不在于它的物理材料,而在于它的意义。在一个具体的表述行为中,我们可以分析出三个基本成分:赋予意义的行为、意义和语音、笔迹等物理载体。

相应于胡塞尔对意向行为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意向行为的结构正是表述行为结构的扩展,与表述行为的三个基本成分对应,意向行为也具有三个基本成分,即:质性、质料、代现性内容或感觉材料。

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将对表述行为的结构分析扩展到对整个意向行为的结构分析,最根本之处在于,胡塞尔认为,表述的意义概念也可以推广到一般意向行为中,所有的意向行为都具有意义,因此,我们可以将开始只是局限于表述领域中的意指和意义的概念扩展到一切意向行为之中,胡塞尔宣称,这种扩展是现象学最惊人的发现;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称质料为“立义意义”。

这样,简单地说,判断一种行为是否为意向行为,就在于它是否具有意义。

二、感知和意向性

感知是意向行为吗?根据上述标准,我们可以将这个问题转化为:感知具有意义吗?英国哲学家达米特指出,是否将意义普遍化,甚至扩展到感知,这是弗雷格和胡塞尔之间的根本区分。达米特认为,“为了达到他在《逻辑研究》之后、从1907年开始逐步显示出来的意向相关项概念,胡塞尔将意义(Sense)或意义(Meaning)概念普遍化。某个像意义但更普遍的东西必然给予每一个心智行为以活力;这不仅仅是那些包括言语表述或能够言语表述的行为,而且包括,比如,感观感知行为。”[4] (P26~27)

许多学者都对胡塞尔《逻辑研究》中的感知理论做出了不同的解读,他们都可以在胡塞尔的文本中找到根据。在我看来,事实上,胡塞尔对感知和意向性的关系也曾存在着犹豫,他的论述不无矛盾之处,我们可以将他的论述归纳为三种对感知的不同理解,有意思的是,这三种不同的理解正好对应了学者们对胡塞尔感知理论的三种不同解读,我把它们分别称为:感知的非意向性论,强的感知意向性论,弱的感知意向性论。①

感知有意义吗?这个问题和“感知是意向行为吗”是一致的。穆尼甘(Mulligan,Kevin)认为,胡塞尔对此问题持否定的态度,胡塞尔的感知决不意指只有名称和判断等语言行为才有意义,它们才是意指行为。[5] (P171)感知的非意向性论者可以在胡塞尔《逻辑研究》中找到强有力的证据。在论及何种行为是意义的承担者时,胡塞尔认为,感知行为不是意义的承担者,感知没有意义,理由是:

“我们来考察这样一个事例:我刚刚向花园看去并且用以下的语言来表述我的感知:‘一只乌鸫飞了起来’。哪一个行为在这里具有意义……在这同一个感知的基础上,一个陈述听起来完全可以是不同的,并且在此同时展开一个完全不同的意义。例如我可以说:‘这是黑的,是一只黑鸟;这个黑色动物飞了起来,跃了起来,以及如此等等。’反之亦然,一个语音及其意义可以始终是同一个,而与此同时感知则发生了多重的变换。感知者相对位置的每一个偶然变化都会使感知本身发生变化,而不同的人在对同一事物进行同时感知时,他们永远不会有完全相同的感知。”[2] (A486~487/B[,2]14~15)、[6] (P14)

在这里,胡塞尔对感知的理解与传统经验论是一致的,感知只是一种感觉活动,它在外物的刺激之下产生感觉材料,感知本身不具有起立义作用的意义因素。建立在感知之上的判断的意义并非来自奠基性的感知,恰恰相反,在感知判断中,意义的承担者不是感知,而是判断。

和穆尼甘不同,史密斯与麦金太尔则认为,胡塞尔总是将感知当作典型的意向性行为。他们区分了视觉经验中物理的、外在的刺激和现象学的、经验的部分。在他们看来,如果强调前者,那么即使史密斯不知道他看见的是猫,甚至他说他看见别的东西,我们仍可以说他“看见”了猫;如果强调后者,那么即使史密斯经验的刺激物不是猫,甚至根本没有相应的刺激物(比如幻觉),我们仍可以说,史密斯“看见”了猫。许多学者用“看起来感知”,“看起来看见(seems to see)”,但胡塞尔并不如此。他们称胡塞尔意义上的“看”为现象学的或经验的看。[7] (P4)胡塞尔的确常常在此意义上使用“看”的,这表现在,他认为,感知本身是赋义行为。与上述胡塞尔将感知和感觉等同起来不同,胡塞尔在其他场合又明确地区分了感知和感觉,胡塞尔设想了这样一种纯粹的感觉活动,

“如果臆造一个先于所有经验的意识,那么从可能性来看,这个意识所感觉到的与我们所感觉到的是同一个东西。但它不直观任何事物和事物性事件,它不感知树木和房屋,不感知鸟的飞翔或狗的吠叫。人们马上会试图这样来表述这个事态,即:对于这样一种意识来说,感觉不意指任何东西,感觉不被看作是一个对象特性的符号,感觉的复合不被看作是这个对象本身的符号;感觉始终被体验到,但却缺少一种(产生于‘经验’之中的)客体化释义(Deutung)。与在表述和相近的符号的情况一样,我们在这里也要谈到意义与符号。”[2] (A75/B[,1]75、[3] (P77~78)

在感知行为中,我们并非把感觉材料当作对象,然后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具体对象的感知;恰恰相反,感觉材料并不在素朴的感知中被感知,而是在反思中才成为对象的,“感知表象之所以得以形成,是因为被体验到的感觉复合是由某个行为特征、某个立义、意指所激活的(beseelt)”[2] (A75/B[,1]75)、[3] (P78),这就是说,感知不同于感觉,感知对感觉材料进行立义,它给予感觉材料以形式,

“对于我们来说,统觉就是在体验本身之中,在它的描叙内容之中相对于感觉的粗糙此在而多出的部分(überschuβ);它是这样一个行为特征,这个行为特征可以说是赋予感觉以灵魂(beseelt),并且是根据其本质来赋予灵魂,从而使我们可以根据其本质来赋予灵魂,从而使我们可以感知到这个或那个对象之物,例如看到这棵树,听到这个铃声,闻到这个花香等等。”[2] (A363/B[,1]384~385)、[3] (P424)

证明感知中包含赋义行为,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是,在同一个感觉内容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有完全不同的感知结果,

“不同的行为可以感知同一个东西,但可以感觉完全不同的东西。对同一个声音,我们这一次是在空间较近处听到,另一次是在空间较远处听到。反之亦然:对同一个感觉内容,‘我们’这一次是做这样的‘立义(auffassen)’,另一次做那样的‘立义’……无论在意识中体现性的(被体验的)内容如何产生,人们都可以想象,在意识中存在相同的感觉内容,但它们受到不同的立义,换言之,在同一内容的基础上可以有不同的对象被感知到。”[2] (A360~361/B[,1]381)、[3] (P421)

胡塞尔举了一个例子:当我们在蜡像馆中漫步时,我们在台阶上遇到了一个陌生女士,这是一个在一瞬间迷惑了我们的蜡像,而当我们认识到这是一个错觉时,对女士的感知就转变成了对女士蜡像的感知,感觉材料并没有变,发生变化的是我们的立义方式,或者说,是我们感知中的质料。[2] (A414~415/B[,1]442~443)、[3] (P491~492)维特根斯坦所引的“鸭兔图”也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感知行为并非对事物的被动感受,而是根据不同的质料对感觉材料进行立义。据此,胡塞尔断言,对感知而言,“在这里和在所有行为那里一样,我们区分质性与质料。”[2] (A413/B[,1]441)、[3] (P490)

胡塞尔的蜡像例子表明,当错觉并没有被认出时,它就是感知,“只要我们还处在迷惑之中,我们所具有的便是一个感知,就像任何一个其他感知一样。”[2] (A414/B[,1]443)、[3] (P491)显然,他所持的立场就是史密斯和麦金太尔所谓的现象学的立场。或第一人称的立场,这表明,感知的本质在于它具有何种的质料或意指意义,它所感知的对象是否实际存在则无关紧要,感知和信念、愿望等意向性行为没有本质的差别,我们称这种观点为强的感知意向性论。

德雷福斯则持一种弱的感知意向性论。② 他认为,胡塞尔的意识理论中存在根本的不一致,感知中的意义表明,胡塞尔将意义理论扩展到感知。胡塞尔根据赋义行为、观念意义和充实直观的区分来分析语言表述,而为了挽救意向性理论,即一切行为总是有对象的这样的观点,胡塞尔必须将他的对意指行为的三重结构分析推广到感知、或者说充实行为中,由此引出感知意义。

根据胡塞尔的观点,当我们进行感知行为时,我们直接意识到感知对象,它的对象有两个特征:1.充实某个意指意向,2.并且必须被感性地给予。这样,为了完成它的功能,感知行为应当有两个部分:一个行为意向某个对象,另一个行为表象对象,并且充实或失实这个意向。

根据德雷福斯的论证,直观行为的确有它自己的意向关联物,它能够独立于这个内容是否被充实而被考虑,但是具有这个内容的行为并不必然是充实行为,由此,我们将不得不再次寻找一个行为,而它必然提供充实。

据此,胡塞尔将陷入无限后退的困境,德雷福斯总结到,“让我们回顾一下我们陷入这一僵局的步骤:首先,在逻辑研究的第一研究中,行为被区分为符号行为和充实行为。然后是尤其被认作为充实行为的感知行为,它再次被分析为它的符号成分和直观成分。现在感知行为的直观成分自身再次被证明具有意向内容或符号成分。因此,在此存在着意义同意义相符合的无限后退,在任何阶段对意指意义我们都获得充实意义。但在任何阶段充实意义都不包含感觉的充盈。”[8] (P105)

德雷福斯认为,为了阻止这个后退,并且使认识可能,我们必须引入一个具体的意义,它不能从直观内容中抽离。这意味着,虽然意指行为和它的意向相关物不被行为的对象是否存在影响,但是直观行为的意向相关物将依赖于存在着被直观的某物。

为区别于立义意义,德雷福斯称这个具体的意义为“直观意义(Anschauungssinn)”。这意味着,一方面,感知不是被动的表象行为,在此之中,某物仅仅被给予;另一方面,它也不是纯粹的把握行为,在此之中,无物被给予;它同时包含解释行为(它能以概念行为的模式被处理)和直观行为(它必须以某种特别的方式被分析)。

尽管德雷福斯认为,这不是《逻辑研究》的立场,但在这本书中,我们仍然能够找到可以如此被解读的片断。胡塞尔严格区分了符号行为和直观行为,在他看来,“在质料和被代现者之间的符号代现所建立的是一个偶然的、外部的联系,而直观代现所建立的则是一个本质的、内部的联系。”[2] (A564/B[,2]29)、[6] (P89)在符号行为中,我们可以随意变更代现性内容或感觉材料,却不会对我们的表述意义有任何影响,这意味着我们可以想象在同一个符号行为上附加任何随意的内容。例如,我们所给出的文字是否由木、铁、印刷油墨等等组成,或者某个民族用某种与我们不同的符号来标示同一个概念,这不会对符号的意指功能有任何影响。任何一个“随意内容”都可以作为代现性内容起到为符号行为奠基的作用。感觉内容的随意性的原因在于,它只是一个符号行为质料的支撑内容而已。与符号行为不同,在直观行为(包括感知行为)中,质料和被代现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内部的、必然的关系,感知的被代现者对质料而言并非随意、毫无影响,恰恰相反,胡塞尔认为,“须被立义的内容通过某个相似性或相同性的领域,即通过它的种类内涵,为我们设定了界限。”[2] (A565/B[,2]93)、[6] (P90)在这里,感觉材料并非单纯被动的、任由质料赋予形式的材料,立义意义本身无法自由决定将这些材料立义为何物,感觉材料以某种方式规定了可能的质料或立义意义。

强的感知意向性论和弱的感知意向性论都承认,感知是意向性行为,也就是说,感知具有意义。不同的是,强的感知意向性论认为,感知行为和其他意向性行为的本质在于它们所具有的意义,它们所表象的对象是否存在无关紧要;弱的感知意向性论则认为,感知的存在依赖于它所感知的对象的实际存在。

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对感知和意向性的关系存在着诸多的矛盾之处,这表明,胡塞尔并没有从一开始就将感知当作意向行为的典范,恰恰相反,胡塞尔的现象学是从对表述行为的分析入手的,这个起源也对他关于意向行为的整体分析,包括感知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强的感知意向性论和弱的感知意向性论共存于《逻辑研究》中,这表明,胡塞尔对现象学应当持实在论、观念论还是形而上学的中立态度仍然模糊不清。在我看来,胡塞尔在其思想的发展中越来越强调强的感知意向性论,这和他所谓的先验的转向是一致的,即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无需考虑对象是否实际存在,重要的是意向内容。而这种倾向并没有解决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就意识到感知所带来的诸多困难。丹麦学者萨哈维指出,“其中之一是现象学无力区分幻觉和感知”[9],胡塞尔对感知的模糊之处表明,本体论对现象学而言并非无关紧要。

“雅典学园”微信学习群已经度过了2年多的时光,哲友们现在已经进入到胡塞尔哲学的学习。微信公号“哲学门”同步“雅典学园”群的学习内容,精选紧扣学习内容的文章发布。


点击以下图片关注“哲学门”

系统性学习哲学防失联



注释:





①值得一提的是,胡塞尔对感知的三种看法可以对应于近来分析哲学家们对概念与经验的关系的不同看法,戴维森、埃文斯和麦克多威尔在这次争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我们几乎可以将他们分别所持的观点和本文所提及的三种看法一一对应。从这个意义上说,对胡塞尔感知理论的考察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当代心灵哲学中关于某些重大问题的争论。参阅John Henry McDowell,Mind and World,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4。





②参见Dreyfus,Hubert L, Husserl' s Perceptual Noema ,in Hubert Dreyfus ed.Husserl,Intentionality,and Cognitive Science.Cambridge and London,The MIT Press,1982.

参考文献:



[1]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96.



[2]Husserl,Edmund,Logische Untersuchungen[M].Den Haag:Nijhoff,1975.



[3]埃德蒙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M].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



[4]Michael Dummett.Origins of Analytical Philosophy[M].London:Duckworth,1993.



[5]Kevin Mulligan.Perception[A].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Husserl[C].Barry Smith and David Woodruff e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



[6]埃德蒙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M].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



[7]Smith,David Woodruff and Ronald McIntyre.Husserl and Intentionality:A study of Mind,Meaning,and Language[M].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2.



[8]Hubert L.Dreyfus.Husserl' s Perceptual Noema[A].Husserl,Intentionality,and Cognitive Science[C].Cambridge and London:The MIT Press,1982.



[9]丹·萨哈维.《逻辑研究》中的形而上学中立性[A].段丽真译.现象学在中国:胡塞尔《逻辑研究》发表一百周年国际会议特辑,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C].靳希平,王庆节,等编.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

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
相关阅读
ESMO -欧洲临床肿瘤学会2022年会-1“我思”及其主体性:胡塞尔在《第一哲学》中对于笛卡尔的解释【哲学门】“雅典学园” 学习群同步文章:胡塞尔专题胡塞尔 |《现象学的临界问题》手稿两篇加斯佩半岛自驾 (九)四点钟的日出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论及其意义胡塞尔的Eidos与柏拉图的idea今年剧集市场的三种大众情绪情商很低的三种表现,你占了几条?在伊朗,一群没有道德良知的人在教育有道德良知的人NeurIPS 2022 | 清华提出首个退化可感知的展开式Transformer阿兹海默症的三种前兆 65岁以上美国人有九分之一患者AAAI 2023 | 基于视觉感知的常识知识获取CIKM 2022最佳论文提名:证据感知的文档级关系抽取方法李忠伟 | 哲学知识、想象变更与探究困境——论胡塞尔本质变更机制的可靠性重思胡塞尔思想中的意向奠基关系 | “雅典学园” 学习群胡塞尔专题:清华提出首个退化可感知的展开式Transformer|NeurIPS 2022说三道四(118)猪头肉·鱼籽·凤爪胡塞尔的起源观初探三年了,我终于感染了新冠 | 谷雨试论胡塞尔现象学几个概念的中译问题海德格尔对西方哲学中“看”的解构 | “雅典学园” 学习群胡塞尔专题:胡塞尔论真与真理遇见她,中年女人还会为容貌年龄身材而焦虑?谢利民 | 超越实在论与观念论——胡塞尔超越论的观念论新探让一个人快速成长的三种方法!中秋月圆,普天同庆他的生日​ICDE 2022 | 时空间隔感知的序列POI推荐顶刊TPAMI 2022封面文章!基于3D骨架的行人重识别:一个具有局部性感知的自监督步态编码框架“我思”及其主体性:胡塞尔在《第一哲学》中对于笛卡尔的解释 | “雅典学园” 学习群胡塞尔专题:胡塞尔范畴代现的理论失败之谜胡塞尔论世界视域的生成胡塞尔与“笛卡尔主义”让一个人快速成长的三种方法钱理群|鲁迅最好的小说,为当代青年提供了一种看中国、看世界的新方式
logo
联系我们隐私协议©2024 redian.news
Redian新闻
Redian.news刊载任何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文章信息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由其作者负责,与Redian.news及其运营公司无关。欢迎投稿,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不愿在本网发表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本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