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站负责人成米仓蛀虫,为拿“好处费”收购生虫大米公众号新闻2022-11-11 06:11澎湃新闻记者 刘璐“这一切都是我自己造成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也没用。”四川省甘孜州白玉县粮食购销公司(以下简称县粮食公司)原副经理兼城区粮站原负责人泽拥在镜头前哭诉。作为一名粮站负责人,从2014年到2021年,泽拥为他人在粮食售卖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钱款共计74.25万元。后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11月10日,公众号“廉洁四川”《“案”里说》栏目披露了泽拥一步步陷入贪腐泥沼的细节。《“案”理说》栏目介绍,泽拥,女,1979年2月生,1995年进入白玉县盖玉粮站上班,是盖玉粮站当年最年轻的女职工。面对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泽拥一度勤奋努力,最终从普通职工成长为县粮食公司副经理兼城区粮站负责人。工作上虽然得意,但现实生活中,离婚后的泽拥经常入不敷出,每月工资仅能支撑家庭日常开支。窘境之下,面粉供货商李某某和周某某的出现,为泽拥带来了“转机”。二人提出以“提成”形式回报,希望泽拥在粮食采购时多加“关照”。2014年8月5日,在泽拥的操作下,县粮食公司在李某某和周某某处采购800件面粉,泽拥以每件面粉1.5元的单价收取“好处费”1200元。此后,泽拥与李某某、周某某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据统计,2014年至2020年间,泽拥以每件面粉1.5至5元不等的单价,先后20次收取“好处费”共计3万余元。在利用手里职权敛财的道路上,泽拥的胃口越来越大,胆子也越来越大。2015年,县粮食公司需采购300吨大米,供货商黄某提出提高大米采购单价并从中返好处费给泽拥的想法,得到其认同。此后经双方商议,每吨大米涨价280元,同时每吨给泽拥返利340元。事后,泽拥收到10.2万元“好处费”。除了收钱的尺度越来越大,泽拥对收购粮食品质的把控也越来越低。2016年1月,泽拥继续与黄某合作,但在合作中黄某以次充好在出售的大米中掺杂陈米,甚至有米已经生虫。事发后,黄某提出每吨大米在原返利34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80元返给泽拥,方才为顺利过关。借此泽拥从黄某处拿到了15.6万元的“好处费”。2022年3月,泽拥接受白玉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5月,其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被开除党籍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年7月,其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案”理说》栏目披露,最初接受组织询问时,泽拥曾信誓旦旦的向组织保证,“放心,我作为县粮食公司的副经理,在廉洁方面保证没有任何问题,经得起组织调查。”但当证据摆在眼前,泽拥原有的自信顷刻瓦解,不得不交代了自己与供货商老板之间不为人知的“秘密”。泽拥说,“如果让我重新过一次的话,我想自由的过,哪怕只有白开水我都愿意。”本期高级编辑 周玉华推荐阅读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