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抓老鼠还是卖狐狸?不要把生态治理变成生意!
这几天有个新闻,说甘南整了一批野化的银黑狐放到了若尔盖湿地用来防治鼠害,还表示这是“草原鼠害综合治理工作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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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眼人都知道,这肯定是瞎搞。
事实上搞银黑狐放归来控鼠的例子不是最近才有,特别是10年以前,各地保护区的类似新闻很多。资料显示,从2003年起开始野化银黑狐的宁夏云雾山草原自然保护区,是最早进行试验的单位,而又有报道称:“到2013年云雾山保护区已累计成功野化了731只银黑狐,分别投放到四川、内蒙古、河北、陕西、宁夏等省区的草原和森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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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免让人想到了某些纪录片中记录到的,在若尔盖草原上等着牧民投喂的所谓“赤狐”,那句“没人知道赤狐来自何方”此刻显得十分讽刺。
更关键的是,这些随意野化放归的银黑狐不仅治理鼠害的能力堪忧,还可能引起一场本土物种的生态灾难。
外来物种引发生态风险
首先,银黑狐和我国本土的狐狸根本不是一个东西。
银黑狐是人工养殖的狐狸,最初是北美赤狐的一种毛色变异,后来逐渐被苏联人驯化为毛皮兽。
北美赤狐则是赤狐的一个亚种——虽说是亚种,但已经有基因研究表明,从最后一次冰期旧大陆赤狐扩张到北美后,再没有发现这些生活在北美的赤狐它们与旧大陆保持基因交换的证据。换句话说,基于长时间的隔离和分化,北美赤狐应该被列为一个独特的种Vulpes fulva。
而这也意味着,放归银黑狐的行为,相当于人工引入了一个外来物种与我国的本土赤狐等狐狸进行竞争。
银黑狐是为了取毛皮而专门选择的人工驯养狐,黑色的毛发有白色的毛稍 ©Pixabay
如果说这么几只银黑狐的数量还不足以对野外赤狐产生威胁的话,银黑狐作为一种长期被饲养的毛皮兽,在圈养环境中所携带的细菌和寄生虫与野外环境中是完全不同的,这极有可能对本土野生赤狐造成不利影响。
例如由于感染疥螨而出现的“自咬病”,在银黑狐中相当常见;并且有资料显示曾有人在养殖场狐狸的身上发现多达60种寄生虫,其中只有20种是已知野外存在的。也就是说,这些被放归的银黑狐即使在食物资源上不会威胁到野生赤狐,也无法排除未知的疫病风险。
除此之外,由于银黑狐和本土狐狸之间并不存在生殖隔离,基因层面的潜在污染显而易见,且这样的事已经发生。
在一篇名为《银黑狐野化训练放归自然后控制鼠害的研究》的文章中写道:“2005年5月上旬,在(宁夏)灵武发现1只沙狐与1只野化银黑狐结成配偶,产仔1窝,数量不详。”
引自:于钊,王蕾,黄文广,孙玉荣.银黑狐野化训练放归自然后控制鼠害的研究[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6,0(6):236-238
该文作者认为,这是“野化训练银黑狐在自然环境下已具备繁殖和哺育后代的能力”的表现,但事实上,这却是外来物种对本地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证据。
假如类似的事情推广散播开来,我们本土的赤狐和沙狐,可能就要在外来物种的作用下逐渐变成莫名其妙的杂交种了。
在北京拍到的疑似赤狐和银黑狐杂交的后代(可戳:北京又拍到狐狸了,可这一只竟是杂交的!)
捕食者的潜在破坏力
其次,放归银黑狐还会对其他本土动物甚至当地家养动物造成伤害。
跟本土的赤狐一样,银黑狐的食性极广,除了取食各种鼠类和鼠兔外,还会吃鸟卵、鸟类以及两栖爬行类等等动物。鉴于人工训练不可能让银黑狐放归后只以鼠为食,正如前文提到的纪录片里描述的,这些银黑狐毫无疑问是对黑颈鹤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威胁。
即便将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放在一边,这些放归银黑狐也会因为捕猎能力不足而频繁接近村庄等人投喂,更存在捕食农户的鸡、鸭、鹅等现象。
在潭柘寺游荡的狐狸,疑似被豢养后放生,没有野外生存能力,它显然已经习惯了被游客投喂 图片来源:网络
另外,因放归狐狸造成的生态灾难,澳大利亚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最初的澳洲没有狐狸,19世纪30、40年代,赤狐被英国殖民者以狩猎为目的引入澳洲,从此赤狐逐渐成为了澳大利亚有史以来最具破坏性的外来物种之一。
西澳大利亚洲环境部(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and Conservation (Western Australia))估计,诸如赤狐一类的外来捕食者是导致该州 10 种本地物种灭绝的原因。有研究者通过收集记录,整理出了一条当地鼠袋鼠科动物的灭绝时间线:
19世纪90年代末,被放至澳洲的赤狐从南方入侵了新南威尔士州,并在1915年左右占领了除东北部之外的所有地区,与此同时,鼠袋鼠的减少与这些狐狸的行动推进密切相关。
1902年,该州出现干旱,鼠袋鼠的种群也随之衰退,然而在赤狐尚未到达的北部地区,鼠袋鼠种群甚至还从那场干旱复苏过来……
只是在10年后,狐狸进入该地区,鼠袋鼠种群随之崩溃,如今5种鼠袋鼠科动物仅剩2种仍在新南威尔士州苟延残喘。
鼠袋鼠Potoroidae是兔子大小的有袋动物,图为已灭绝的沙漠鼠袋鼠Caloprymnus campestris 图片来源:wikimedia
倘若你以为相比地上的物种,待在树上的物种会比较安全,那就大错特错了。
2016年,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的研究团队在悉尼西北方研究考拉时发现,在为考拉所设置的树上汲水装置附近,经常能够看到赤狐的光顾,有时这些装置离地高达4米。研究者表示,这些赤狐并没有接触装置,表明它们并非为饮水而来,而更有可能是以考拉等树栖动物为目标在此地准备捕猎。
此外,赤狐还对澳大利亚的农业造成了每年数亿美元的巨大经济损失,它会伤害羊羔和家禽,甚至出现过捕现象(杀死远超出自己能吃完的猎物),为自己无法捕猎的时候储备食物。
即使澳大利亚官方组织了频繁的毒杀、猎杀等活动用于捕杀赤狐,也没有能够长时间地控制它们的数量。
因此,毫无计划和保全方案的放归银黑狐,无异于引狼入室。
六盘山,一只赤狐叼着它的猎物
违法的“生态治理”
再者,放归银黑狐很可能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而放归银黑狐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危害显然是不言而喻的,更何况它确实会对当地居民的财产造成损害。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写明:“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根据法律,并非本土生物的银黑狐在甘南等地区的放归是否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银黑狐是否进行过检疫?放归的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是否有合理的报告和细则?
出现在北京门头沟的银黑狐,可能是被放生的狐狸中幸存下来的 图片来源:网络
之前也是甘南这个地方放过一批银黑狐,报道说银黑狐戴了电子追踪项圈,这样应该就保险了——实际上60只狐只有8只戴了项圈,那么另外的52只未戴追踪器的银黑狐是否进行了跟踪检查呢?8只狐的代表性有多强呢?
关于外来物种,前不久的鳄雀鳝抽水事件我们还记忆犹新。除此之外比如清道夫、水葫芦、福寿螺等等,它们原本也是以生物防治、观赏、食用等为目的引入我国的,可现实是现在很多城市的河道里随便一网就是成群的清道夫,再不见原生鱼的踪影,而鳄雀鳝到底只是鱼,却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抽干一片水域才能解决……诸如此类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
多辐翼甲鲶Pterygoplichthys multiradiatus,俗称为清道夫的鱼种之一, 作为观赏鱼引进,生存能力很强的清道夫已经成为入侵物种 ©Under the same moon... / wikimedia
所以,在对放归的银黑狐所造成的生态影响还未有明确评估的情况下,贸然行使这些风险极大的“生态治理”措施,真的划得来吗?
生态治理不是生意
利用天敌的方式做生态防治是个好的理念,但如何实行科学的防治却是一件需要慎重的事。
说得更直白些,放归银黑狐用来捕鼠,这一系列的操作十分无知,只能说是打着“生态”的名义,行生态破坏之实而已。
生于自然的赤狐,美得像童话里的精灵
当然了,人的认识也总是在更新的,无知并不可怕,一意孤行才是真正的大敌。
如今皮毛市场的狐狸价格远不如当年,许多养殖场也在谋求新路,银黑狐想要“下岗再就业”也情有可原。
希望“生态治理”最后不要变成一门生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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