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启玉律师:警察是否有权查看公民手机里的内容
今天很多人咨询一个共同的法律话题,就是警察是否可以随意查看公民手机里的内容,因为我当时正在忙,并没有作出具体的回复,后来才知道在某城市地铁里发生了警察检查乘客手机内容的执法行为,感觉有必要作一个专业回复。
这个问题并不复杂,也可以看作是一个简单的法律常识,我不习惯像老学究一样照搬法条,毕竟现实中有大量的案例可以参考。
在绍兴火车站曾经发生类似的案例,警察把男子原本关闭的手机擅自打开,查出里面有黄色小视频,对男子作出处罚,后当地派出所对现场执法的警察作出处罚,要求赔礼道歉并停职反省。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在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里涉及到两个特别应当引起注意的问题,第一、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手机里的内容属于隐私权,警察无权查看;第二、对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如果公安机关为了国家安全或者办理刑事案件的需要,是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检查的。
由于涉及到宪法明确规定,对于具体的检查程序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具体规定,检查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检查时的正式人民警察不能低于两名;二是必须出示工作证件;三是必须出示合法的政府机关出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如果确实有必要立即检查的,也必须具备前两个条件;如果涉及到搜查公民住所,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是让我深感悲哀的,一个是执法者不知法而胡作非为,一个是公民知法却不敢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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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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