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新规来了⏰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自2022年12月1日起,一批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药品网售、商标代理、互联网跟帖规范等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
其中,反电诈法备受关注,新规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明确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也引发关注,涉及带薪护理假、行政审批权等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自12月15日起,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新规也将施行,新规明确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
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新法规定,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药品网售新规:
疫苗等特殊药品不得网络销售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规进一步规范药品尤其是处方药的网络销售,网络售药将真正迎来强监管时代。
《办法》共6章42条,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二是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三是明确处方药网络销售管理。四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
此外,《办法》还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依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71种抗癌药、
罕见病药可享增值税优惠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其中包括51个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20个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
自2022年12月1日起,清单中的药品,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
药品出口销售证明
正式启用电子证明
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签发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启用电子证明。
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结合我国药品出口工作实践和世卫组织相关最新指南,启用《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新模板。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存严重缺陷的企业应停产
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将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则》指出,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其生产、经营。
商标代理监管新规:清理长期不开展业务的代理机构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进一步细化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从源头上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办理备案程序,对长期不开展业务、空占行业资源的代理机构予以清理,推动形成行业良性发展格局。同时,为便利代理机构办理备案,规定对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
《规定》还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负责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证明具备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能力:包括商标代理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法律资格证书、知识产权师职称、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等。
新版铁路危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规定:
强化全链条管理
交通运输部发布新修订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危险货物范围:一是在现行《规定》关于危险货物定义的基础上,明确危险货物原则上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为标准进行认定,同时进一步明确,对虽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但依据有关法规、国家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也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运输,既便于实践操作,又全面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二是结合铁路装备技术发展、疫情防控应急等危险货物运输需求,在附则中明确了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的特殊情形监管要求,做到原则要求和特殊需求相统一。《规定》还进一步强化了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管理。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新规:
应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加强跟帖评论审核培训,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江苏:父母60岁后患病住院,
独生子女可享带薪护理假
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上做出了规定,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带薪护理假。
河南: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
近期,《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表决通过,《条例》对气象信息的发布传播、应急联动、灾害防御、趋利避害作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在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按规定采取停工、停产、停课、停业、停运等措施;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
河北:严格行政审批标准,
未纳入清单的不得违法实施
日前,《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制定出台,新规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优化行政审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省级综合性法规。该条例围绕审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审批便利化、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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