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住宅,不可侵犯!
人人都懂这个道理,但似乎很少人可以做到。
这就是悖论。
今天看到一个视频,就是某地一户居民,坚决不让几个戴口罩、脖子上挂着胸牌的人进入自己的家门。
他反复地说:“你们私闯民宅,谁敢进来,我就拿刀自卫。”
他还非常懂得保护自己,一边说话,一边开着手机录像,作为证据,还提醒对方说,我要录下来,放到网上。
这个视频非常好,民众太需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了,也可以懂得别人是怎么保护自己怎么阻止别人进入自己住宅的。
我把它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我要为视频中110出警的那位民警点赞,他很肯定地维护了那位居民的权益,他说,业主有这个权利不让别人进入自己的住宅,你敲门,他如果不让你进是有这个权利的。
非常好,这才是维护法律维护民众利益的好警察。
有时,在生活中,在视频上,也看到一些有执法权的人,不站在法律一边,而是站在街道、社区居委会一边,成了他们队伍中的一员。
搞得群众对这些违法乱纪的人很有意见。
我国宪法第39条很明确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也明确说——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由上可以得知行为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
保家和卫国是一个道理。一个人连自己的家都不敢保,别人只要说,我是街道的,我是哪里的,想进来就进来,你这个家何其脆弱,你这个人又何其脆弱?
西方有谚语说,我的茅草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我们的一些人,之所以不敢保护自己的私人领域,根本原因还是怕官。王小波在他的随笔里说的一句话,我印象特深,他说:“老百姓怕官,官怕洋人,洋人怕老百姓。
他说得是很多年前的事,但也没有过时。
以后,再有你不同意进的人想进你的家门,你就理直气壮地对他们说,私人住宅,不可侵犯。
家里别的都没有,自卫的武器有的是。
请放心,警察一定会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因为人人都有家,人人都不想自己的家,这最后的净土,被人肆意侵入。
如果你感受到痛苦,那么你还活着。如果你感受到他人的痛苦,那么你才是个人。
一列夫•托尔斯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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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傻子诗话:我原本写诗多年,这两年写时评很多,我在想,原来是在文学上有追求,想做中国最好的诗人,而现在我是在参与到社会的变革和进程当中,发出了自己微弱的声音,在这个社会的变革和进程当中,我也努力过了。
文学梦依然有,但又多了个社会梦,我会在求真求善求美这条路上继续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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