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大温华人女子买豪宅 竟不知海外购置税?交定金后立即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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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卖房 如沐春风
近日,温哥华西区一处价值近 300 万加币房屋潜在的华人买家在得知 她需要缴纳外国人购置税后 竟然退出购买!而她目前已被勒的无法退回定金!
根据卑诗省最高法院周五发布并于周一发布在网上 的裁决 ,张红霞(音译)同意于 2021 年 3 月购买位于温哥华西点格雷社区西四大道的房屋。
购买的完成日期定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但在此之前几天,张女士的律师曾要求推迟销售,直到买家“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法官 Carla L. Forth 在她的总结中写道事实。
但是卖方却拒绝延长交割日期,并通过律师要求收回张女士以信托方式支付给她的房地产经纪人 YVR International Realty 的 150,000 加币定金!
卖家的律师 Anne Nijola Ambroziewicz 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提起民事诉讼以追回押金之前,又提出了两次押金要求。
张女士在辩护中辩称,她被房地产经纪误导了,她认为如果她获得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的永久居留确认书,外国买家税将不适用于她。
“她声称她直到支付定金后才知道,但是根据BC省的法律需要在完成日期之前,到达加拿大以避免外国买家税。”
”张女士解释说,由于她当时人在香港,必须申请旅行豁免,但被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拒绝。因此,她当时在交房日期之前无法抵达加拿大”
潜在买家辩称,这构成了“不可抗力”,这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双方无法控制的特殊事件或情况”。从本质上讲,她争辩说,她不被允许来加拿大这一事实使她不可能在没有延期的情况下完成合同。
然而,法官 Forth 驳回了这一论点,指出合同中没有不可抗力条款。
法官还指出,张的替代论点——合同因她无法移居加拿大而“受挫”——并不成立
Forth 写道,要使受挫的法律原则发挥作用,“义务的重要性必须发生变化,即所承担的事情如果履行,将与合同规定的事情不同。”
“对交易征收外国买家税并没有改变张女士合同义务的‘性质或目的’,
”法官写道。“虽然这确实让张女士的合同成本更高,但并没有使合同与不征税的情况‘截然不同’。”
法官 Forth 命令 如果张女士决定终止合同, 卖房有权没收她的押金,并命令 YVR International Realty 将押金及其托管期间产生的利息支付给 Ambroziewicz。
除此之外,法官还责令张女士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
150,000 加币押金的损失仍然大大低于 张女士 在完成购买后根据外国买家税所欠的金额。
要知道,外国人在大温哥华地区购买的房屋需要额外缴纳 20% 的财产转让税,在 张女士的案例中,这将达到 590,000 加元。
所以各位小伙伴们,买房之前一定要先看好所有的相关合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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