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赫芬顿邮报》报道,根据法国内政部统计处(SSMSI)12月1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宪兵队、警察局共记录了208000名家暴受害者,受害者人数同比上涨21%。法国内政部统计处指出,在记录在案的暴力受害者中,三分之二(66%)与身体暴力有关;少于三分之一与心理及语言暴力有关;4%与伴侣间的性暴力有关,其中85%都是强奸、强奸未遂案件的受害者。虽说自1990年起,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开始承认婚内强奸,但直至今日,这仍是个禁忌话题。根据法国国家人口研究院(Ined)在2016年发布的全法性别暴力和性关系(Virage)材料显示,在91%的强奸、强奸未遂案件中,受害者与施害者相识。在47%的案件中,施害者是受害者的伴侣或前伴侣。此外,报告还表示,每年大约有94000名妇女遭受强奸或强奸未遂,大约40200名妇女在婚内遭受这种伤害。法国内政部统计处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绝大多数(87%)的暴力事件受害者都是女性;在性暴力受害者中,该比例上升至98%,在这个受害者群体中,其中半数是25岁至39岁年龄组成员,绝大多数(98%)的被告均为男性”。内政部表示,在各类家庭暴力案件中,男性施害者比例与女性受害者比例大致持平,具体来说,在各类犯罪中,男性施害者比例在86%至100%间不等,除侮辱及诽谤外,61%的施害者为女性。根据计算,平均每1000名法国女性中,就有4.9名女性家暴受害者;法属圭亚那(La Guyane)、塞纳-圣但尼省(Seine-Saint-Denis)、北部省(Nord)、留尼汪(La Réunion)、加来海峡省(Pas-de-Calais)、洛特-加龙省(Lot-et-Garonne)的情况尤为糟糕。在每1000名女性中,法属圭亚那的女性家暴受害者人数涨至12.7人、留尼汪11.6人,北部省11.3人,洛特-加龙省10.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