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二十条”解读:对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具有里程碑意义
◎ 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正式对外发布,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数据二十条’具有两大鲜明特色,一方面它是首部从生产要素高度部署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国家级专项政策文件,另一方面它具有独特的政策设计——以基础制度破解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中的基础性问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评价。
创造性提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
在数据产权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数据二十条”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
“数据是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四大生产要素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中央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但数据要素产权不清晰、权利属性不明确和数据要素交易规则的缺失制约了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形成和数据价值的挖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分析。
李爱君认为,“数据二十条”中依据数据来源、数据生成和数据开发应用的特征构建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以此推进建立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此种数据产权运行机制符合数据的构成特征,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阻碍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难点问题。
“在数据生产、流通、使用等过程中,个人、企业、社会、国家等相关主体对数据有着不同利益诉求,且呈现复杂共生、相互依存、动态变化等特点,传统权利制度框架难以突破数据产权困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该负责人解读,“数据二十条”以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创新数据产权观念,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创造性提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
在数据要素流通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数据二十条”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从规则、市场、生态、跨境等4个方面构建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要素集聚方面,我国数据资源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王建冬介绍,据统计,2021年我国数据资源产量达到6.6ZB(1ZB为10万亿亿字节),同比增加29.4%,占全球数据总产量的9.9%,仅次于美国(16ZB)。全国数据资源总存储量达到598.4EB,同比增长27.4%,占全球数据总存量的14.1%。
在王建冬看来,全国各地积极建设各类数据交易机构,为数据要素更大规模全面流通奠定了较好基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底,国内由副省级以上政府牵头组建的数据交易场所已超过30所。
“由于数据特性复杂,数据交易存在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监管难等挑战。”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分析,“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全国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主体。
余晓晖认为,“数据二十条”既顺应了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到深层次后迫切要求从生产要素这一价值源泉处寻求发展新动能的客观规律,也是对当前社会各界苦于没有解决数据基础性问题而无法将海量数据价值全面开发出来这一现实痛点的政策响应,在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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