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向骨干非公企业派驻第一书记,这符合党章和企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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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某省10日宣布,省委组织部近日选派25名优秀青年干部赴25家省内重点非公企业担任驻企第一书记,助力非公党建提升,助推民营企业发展。这一举措受到关注,也引起一些困惑和思考。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这是应该的,但是在党章和公司法里都没有上级组织部门向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派驻第一书记的相关规定。非公企业党组织的书记应该由所在企业党员投票选出来,内地某省是在开创一个先例。中国民营企业非常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非公企业也纷纷成立了党组织,但是没有听说有省委组织部向那些企业大规模派驻第一书记的情况。该省这样做,目的肯定是好的,想助推企业发展,但它的实际影响是什么,企业对此的真实感受又是什么,会在社会上形成怎样的示范,这些都值得思考。
党委书记在各行政区域和国有机构中都是一把手,上述省委组织部向非公企业派驻第一书记,他们会不会参与对企业经营的主导,他们是否具有那样的能力,以及那样做合法吗,这些都是问题。该省组织部门的相关公告谈了这一派驻行动的意义和驻企干部的使命,但都是从大的原则意义上讲的,没有回答人们实际最关切的这些问题。
由于省委组织部的权威很高,这些派驻非公企业的第一书记身上自然带了某种权威,他们如果想直接参与、干预企业的经营,应该能够做得到。当前恢复民营企业的信心,鼓励它们放手发展,是国家的重要政策导向。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而且要大力提振市场信心。那次会议还要求,“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各级领导干部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派驻第一书记是否能够起到会议要求的这些效果呢?如果要坚持推广这一先例,显然需要更加详尽的规定和说明,要切实有助于提振被派驻第一书记以及其他民营企业的信心,打消人们的困惑。
把一个企业做大,做强,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每个企业都面临各自独特的艰难。尊重企业的依法独立经营权,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鼓励、推动民营企业不畏艰险,保持开拓进取精神的政策环境前提。希望向非公企业派驻第一书记的上述内地省份在这个问题上保持审慎态度,对驻企第一书记的职责做出充分厘清,打消企业和社会的疑虑,确保民营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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