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河南59岁医生上班时被病人连捅5刀,倒在血泊中!精神病是逃罪借口吗?不!
一患者连刺医生5刀,
追责时,却说行凶者是精神病人?
新年前,一件不幸的事再次发生在医务人员的身上,让这些日子始终忙碌在抗击新冠一线的医生既害怕又寒心。
1月16日晚,有医生朋友在网上爆料,河南省长垣市精神病医院一名医生在看病时被患者连刺5刀,生命一度垂危。此消息一经发出,立即引发了大众的广泛关注,微博热搜多次被顶到前列。
事件持续发酵,但网络上流传的信息图片不全、不足,真真假假,谣言飞起。
随即,一些新闻媒体联系到了长垣市精神病医院,院方表示确有其事,但更多细节不便透露。
为了探究更多事实细节,媒体随后就此事联系上了被刺医生的女儿,其女表示:“父亲今年59岁,是新乡市代管的县级市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科医生,事情发生在1月11日上午,听父亲同事说,当时父亲正在门诊为一名病人看病,伤人者突然闯进诊疗室,并从衣服兜中拿出一把长约7厘米的水果刀刺向我父亲,对方身高一米八几,体重200多斤,父亲根本没地方躲避,也无力反抗。”
在平息了情绪之后,她接着说到,“隔壁诊室的医生在听到父亲的喊叫救命后,立即冲进办公室将伤人者制服。我父亲那时已经被伤人者捅了5刀,倒在血泊中,其中头部两刀,左脸贯穿两刀,最致命的一刀是从后背捅入,肋骨受伤,肺部被捅穿一个洞。父亲随后立即被送往手术室抢救,做了开胸手术。目前情况趋于稳定,但是身上仍然插满了各种仪器。”
行凶者到底是什么人?和受害的医生到底是什么关系?究竟有什么深仇大恨,竟让行凶者如此丧心病狂?这又是一起医闹行凶事件吗?这是我们需要迫切知道的。
据受害医生的女儿透露出来的消息,行凶者曾是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的住院患者,听说有多年精神病史,是其父亲之前的病人,但现在还不清楚该行凶者是不是一直由其父负责,但是经过评估该精神病患者已经出院近1个月的时间,这次据说是回来拿药。
据该受害医生的同事介绍,行凶者今年40多岁,疑似患有被害妄想症。几年前,行凶者的父亲曾带着他到案发医院求诊,该受害医生给行凶者看过病。
受害医生的女儿表示:“听父亲的同事说,这个行凶者初到医院看病时就曾经用拳头打过我爸的头,当时被行凶者的父亲制止住了。被打后,我父亲在医院拍了片子,因为当时没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结果也就不了了之,我父亲是一个好说话的人,他不想把事情搞得那么严重。案发前一个月左右,那个病人曾再次到我爸的医院住院治疗,进入稳定期后给办的出院。听说案发时,嫌疑人是一个人到医院拿药,家里没有人跟着,也没有人知道他持有凶器。”
如何追责?
到底是不是精神病发作目前存疑!
几点分析
伤医的细节被披露出来后,不少人感到愤怒又失落,他们在评论区说到:“又是精神病人!完了,这名医生得不到公平正义的结果了,精神病人哪怕杀了人也不用坐牢,没有天理呀,控制不住自己还不好好监管,就任由精神病人钻法律的空子,无法无天,犯了事就轻飘飘来一句我作案时犯病了?”
咱们先来看看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这次伤医事件中,首要的一步是对行凶者做精神鉴定,判断该行为人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此,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蓝天彬律师表示,“如果该行为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行为人刺伤医生,如果医生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有可能刑事立案。而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网友分析,行凶者作案时是否为精神病发病状态,十分存疑,大概率不是。
他们表示,第一,行凶者有差别作案,那么多医生,他就直接奔向受害医生的诊室,目标清晰,且多年前就殴打过该医生,两人之间存在矛盾;第二,行凶者藏有利器,如果作案时处于发病状态,不可能提前把刀具藏在自己身上,这明显是有预谋的。
目前,行凶者尚处于精神鉴定中,我们期待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个公平正义的答案。
缺乏的精神科医生
和患者打交道,时刻处于危险之中
怎么保护我们的医生?
受害医生的女儿向媒体抛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若伤人者被证实的确丧失辨认或者自控能力,父亲所经历的这些痛苦又该由谁负责?长垣市精神病医院作为一家承担长垣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精神公共卫生服务及精神疾病预防、治疗与康复等工作的医院,却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安检措施,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不给我们提供一个安全的诊疗环境,我们怎么能安心工作?
事实上,全国绝大多数精神病医院都缺乏有效的安检保护措施,甚至可以说,几乎全国的所有医院都是如此。
一直以来,精神病人针对医生所犯的案件不在少数,例如:
2015年9月9日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一位64岁的男性患者因出院问题暴力拧伤一位女医生脖颈部,医院宣传部门负责人称,事发时患者处于间歇性精神病发作期间;
2016年5月5日,发生在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的砍死主任医师陈仲伟事件,患者也是曾经患有精神病史
2017年7月31日,发生在江西南昌安义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伤医事件,此名伤医男子患有精神病
2020年3月24日,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的男护士黄进明在接诊一位精神病患者时,被尖刀刺中脖颈倒地,鲜血直流,最终抢救近30天后不幸离世
2020年10月31日上午,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发生一起恶性伤医事件,陶炯医生和一名负责转运病人的工作人员何显平被刺受伤,行凶者跳楼自杀。据网传消息,该行凶者也存在精神问题。
这么多血淋淋的教训,难道我们还没有做出整治的决心吗?既然存有精神障碍的患者即使做出刑事案件也可以免除牢狱之灾,那我们的医院为什么不能提前预防呢?
诚如网友所言,“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吗?”,“躲”的第一步就是要做好医院安检措施,不管是精神病人还是普通患者,都能从根本上降低伤医事件的发生!
这起事件让笔者从内心深处感到害怕,我们都说全国精神科医生数量太少,弥足珍贵,你看,就连最应配置安检的精神病院都没有相应的安检措施,你让我们怎么敢去从事精神科的工作?精神科医生时刻处于危险之中,这句话一点都不假!
根据国家卫健委的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精神科医生数量达6.4万人,只占全国医师数量(428.7万人)的1.49%。
“我们的人才储备非常不够。”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院长陆林解释道,“在很多发达国家,有5%左右的医学生在毕业后会选择规培成为精神科医生,我们选择规培做精神科医生的不到1%,这让精神科的人才发展后劲缺乏。”
未来,倘若不能保护好精神科医生,别说促进发展精神科的事业了,能够止住人才流失、保持现有水平就已是万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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