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疏忽酿大祸!加国华人租客被判赔57万刀!房子都住不了了…!
2017年,一位温哥华华人租房者的小疏忽导致了大火灾,这场火灾损坏了她的公寓和其他几个住户的单元。
根据法庭的文件显示,被告租户周和陈(Tzu-Yu Angela Chou与Chao-Kung Danny Chen),被裁定须向业主的保险公司支付$569,000,作为大楼维修费用,以及业主因单位无法出租的收入损失。
2017年11月14日,位于温哥华西区Langara Gardens1号公寓大楼发生火警。经调查发现,是由电器引发火灾。
法官基什内尔(Kirchner)引用调查专家的话表示,起火源头是单位客厅内一个站立式钨丝灯泡引发,当Tzu-Yu Angela Chou离开房间时,灯泡与枕头或一个盒子接触,从而引发火警。
“房间里的家用物品——可能是一个盒子或枕头套——在周女士暂时离开房间的时候碰到了钨丝灯泡并着火了。大火迅速蔓延,因为大量的家用物品密集地挤满了整个单位。”
在火灾发生时,公寓的“近乎囤积状态”是原告认为周疏忽导致火灾发生的一个关键因素。
租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反驳这一描述。
法官称,周疏忽大意,“在落地灯附近以一种不安全的方式密集储存了大量可燃材料,然后在这些材料附近打开了那盏灯。”判决书写道。
原告认为,这一疏忽使公寓大火。周应该承担修复损坏的费用和他们的租金收入损失。
Langara进一步争辩说,根据他们的租赁协议,周和陈都有责任,他们有义务支付他们对他们的单位和更广泛的建筑物造成的损害的修复费用。
根据法院文件,在为自己辩护时,周辩称,她并没有疏忽,而且“这场火灾只是一次不幸的意外——她立即采取措施想把它扑灭”。
她还认为,Langara没有在高层建筑安装洒水装置,是他们的“过失造成的”火灾。
结论
基什内尔不为周的论点所动,很容易地从现有的证据得出结论说,她有疏忽。
法官写道:“这些密集堆积的可燃材料具有明显的火灾危险性,像站立式钨丝灯这样简单的东西就能引发火灾,因为钨丝灯的燃烧温度非常高。”
“此外,考虑到该单位材料的密集程度,可以预见,任何火灾都将异常迅速地蔓延,并在瞬间失去控制。这也使得对其他单位和建筑物公用区域的损害可以合理预见,包括灭火所需水量造成的水损害。”
基什内尔还得出结论,没有法律义务对建筑进行洒水系统改造,考虑到相关的成本,选择不这样做是一个合理的决定。因此,Langara没有共同过失。
法官进一步裁定,陈应承担租赁协议项下的维修费用。然而,Kirchner写道,不能要求Chen支付Langara损失的租金收入,因为他的责任仅来自租赁协议上所列的条款。
最终,法官认定兰加拉公司——或其保险公司代替兰加拉公司——有权向周和陈公司索赔512,995.04加元的火灾后维修费用。兰加拉还有权从周获得56,000.45加元的租金收入损失,而不是陈。
基什内尔写道:“我附带说明一下,根据租赁协议……租户必须‘购买足够的保险,以应对任何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或损坏。’”
“我知道周女士在某个时候有保险,但让它在火灾前失效。因此(不幸的是),周女士和陈先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不在他们自己的保险范围之内。”
参考链接:
https://beta.ctvnews.ca/local/british-columbia/2023/1/14/1_6231168.am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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