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升正厅即贪腐!李小豹被公诉
来源:政事儿
据“江西检察”微信公众号1月29日消息,日前,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李小豹(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小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小豹利用担任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学校部部长,全国学联秘书长,南昌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南昌市青山湖区委书记,萍乡市市长、市委书记,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小豹(资料图)
2022年5月消息,李小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0月消息,李小豹,被“双开”。经查,李小豹丧失理想信念、背弃“两个维护”,搞“七个有之”,组织“小圈子”“小团伙”,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信组织信关系,严重污染任职地方政治生态;毫无组织原则,任人唯亲唯利唯圈,严重破坏选人用人风气;政绩观扭曲,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华而不实,不顾地方发展实际,漠视群众利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安排;寡廉鲜耻、毫无道德底线,大搞权色、钱色交易;贪婪无度,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李小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小豹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履历显示,李小豹出生于1968年8月。
1996年8月至2000年3月,他任首都师范大学团委书记、校党委委员;2000年3月至2010年10月,历任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学校部副部长、全国学联副秘书长,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学校部部长、全国学联秘书长。
2010年,李小豹调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后任南昌市委常委、青山湖区委书记。
2013年8月,李小豹任萍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后当选市长;2016年2月,他任萍乡市委书记;2021年3月,他任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至被查。
李小豹被查后,2022年7月,江西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萍乡市情况反馈会议暨萍乡市警示教育大会召开。会议指出,对李小豹、叶华林、李锦林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省委、省纪委省监委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2022年12月,江西通报5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李小豹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通报称,2013年至2022年,李小豹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私营企业食堂、下属家中、南昌高档酒店等违规吃喝,期间多次饮用高档酒水。
李小豹简历
李小豹,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湖南永兴人,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8月至2000年3月,首都师范大学团委书记、校党委委员;
2000年3月至2010年10月,历任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学校部副部长、全国学联副秘书长,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学校部部长、全国学联秘书长;
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历任南昌市委常委(正厅级)、统战部部长,南昌市委常委(正厅级)、青山湖区委书记;
2013年8月至2016年2月,历任萍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萍乡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年2月至2021年3月,萍乡市委书记;
2021年3月,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
2022年5月被查。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