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生育登记的已婚限制,意味着“生孩子自由”吗?
其实并非鼓励非婚生育,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使其享有生育相关妇幼保健服务,同时,保证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
图/视觉中国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消息引发讨论。
1月30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修订完善了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将于2月15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取消生育登记对象需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三是简化生育登记的要求。
在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四是增加信息共享的要求。《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其中,《办法》取消了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一项引起了广泛关注。有观点将之视为对非婚生育的鼓励,还有人则认为单身女性生育权由此得到保障。
对此,四川省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人士向《财经》记者回应称,《办法》并非鼓励非婚生育,而是为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使其享有生育相关妇幼保健服务,同时,保证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健向《财经》记者解释,生育登记制度有两个职能,其一是统计层面的,包括生育登记在内的各类行政登记数据是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之外的人口数据重要来源;其二是服务层面,可通过生育登记了解需求,以提供必要的生育服务。
在介绍《办法》制定背景时,四川省卫健委方面表示是“适应三孩生育政策的新要求,改进和规范生育登记服务”,事实上,中国的生育登记制度调整一直紧跟人口政策变化,而四川省也并非第一个取消生育登记结婚限制的省份。
2021年三孩政策实施后,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在同年12月颁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相较于此前生育登记对象规定为“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这份文件已不再限制登记子女数,但仍然对可登记子女的家庭形态限制为婚姻状态。
2022年,广东省率先取消了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同年5月施行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一改原本生育登记对象为“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的规定。
同样在2022年,安徽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宋健向《财经》记者表示,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与鼓励非婚生育并不存在直接联系,但在客观上增加了对非婚生育等非传统婚育行为的包容性。
那么,单身女性生育权是否由此得到保障?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冬冬表示,《办法》的本意是让生育登记回归人口监测和生育服务的定位,并非赋予单身女性生育权。“这一层级的文件并不能赋予生育权。事实上,中国《宪法》《民法典》《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单身女性生育权,单身女性生育权更多是在现实政策执行层面缺乏保障。《办法》并未触及单身女性生育权和相关保障的问题。比如,现实中医院不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未婚女性在绝大多数省份无法得到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的福利,甚至面临罚款。”魏冬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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