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轻违不罚!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将统一执法尺度
《规定》的出台是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的首次破题,为推动轻罚免罚制度落地、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给。
(一)主观过错较小;
(二)初次违法;
(三)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四)及时中止违法行为;
(五)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较小;
(六)案涉货值金额较小;
(七)案涉产品或者服务合格或者符合标准;
(八)其他能够反映违法行为轻微的因素。
(一)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前主动改正;
(二)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后,责令改正之前主动改正;
(三)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按要求改正。
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执法办案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文件》全文。
资料:市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编辑:吴维嘉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
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
来源: qq
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