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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沪公安、法院系统拟招525名警察学员,2月24日前报名

【就业】沪公安、法院系统拟招525名警察学员,2月24日前报名

公众号新闻


市公务员局介绍,2023年上海市公安、法院系统警察学员招考启动,计划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500名(其中女性50名);计划招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25名(其中女性3名)。


此外,我市重启2022年上海市公安机关辅警、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笔试工作。笔试定于2023年3月25日上午举行。详见↓



2023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

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22届或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根据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本次招考500名总计划内,计划定向招考约37名(其中女性1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20、2021、2022或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2022年本市退役士兵。具体招考人数将根据笔试情况在总招考计划范围内实行动态调拨机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

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0日10:00至2月24日14:00,网上缴费时间为2月20日10:00至2月24日16: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3月23日10:00起。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2023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Link/2023214xy.htm)。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定向招考。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职位。


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2023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3月26日(星期日)。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4月27日起,通过2023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查询。其中,定向招考2022年本市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考单位通知,可于5月4日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考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以及学历证书原件和有关招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招考单位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期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由招考单位组织体能测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体检和政治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延伸考察。

录取

经考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2023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学院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


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23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或其他公务员类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程序自动终止。

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点击查看大图↓

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或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


学员毕业后,由上海公安学院颁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要求的,由上海市公安局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定向安排工作。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23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上《2023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28957159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22020799


2023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统

司法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22届或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具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的优先。


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

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0日10:00至2月24日14:00,网上缴费时间为2月20日10:00至2月24日16: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3月23日10:00起。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2023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Link/2023214xy.htm)。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定向招考。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


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日语》)。《考试大纲》在2023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3月26日(星期日)。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4月27日起,通过2023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心理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考单位确定,可于5月4日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考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以及学历证书原件和有关招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招考单位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期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由招考单位组织体能测评,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体检和政治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延伸考察。

录取

经考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2023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学院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23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或其他公务员类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程序自动终止。

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点击查看大图↓

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司法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或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


学员毕业后,由上海公安学院颁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人民法院录用司法警察要求的,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定向安排工作。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23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上《2023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28957596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745807


关于重启2022年上海市公安机关辅警、

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检察系统辅助文员

招聘笔试工作的通知

报考条件和岗位设置

1)本次招聘对象和招考条件不变,相关内容详见原《2022年上海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公告》《2022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公告》《2022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公告》。


(2)根据当前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了原勤务辅警招聘简章中部分岗位的招聘计划,黄浦分局由222名调整为172名、静安分局由163名调整为133名、虹口分局由211名调整为161名、杨浦分局由158名调整为128名、交警总队新增25名、边防和港航分局新增25名、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新增213名、国际机场分局新增30名。(勤务辅警招聘简章见报名网站附件更新)

笔试时间、科目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9:00-10:30。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长90分钟。


笔试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

报名确认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10:00~2月24日16:00,报名网址为:

https://www.shacs.gov.cn/Link/202207.htm


2、报名确认方式

(1)符合报考条件且未在2022年9月13—16日期间网上报名的人员,可以在报名确认期间内进行注册报名。


(2)2022年9月13-16日期间已成功报名的人员,如决定放弃考试,请登录报名系统后在“报名结果”页面中点击“点此取消报考”按钮取消当前报考岗位志愿。如报考了多个志愿,需要全部进行取消。


(3)2022年9月13-16日期间已成功报名的人员,如决定改报其他类别、岗位的,请登录报名系统后在“报名结果”页面中点击“点此取消报考”按钮取消当前报考岗位志愿。如报考了多个志愿,需要全部进行取消。取消后可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新的岗位,或进入其他类别招聘入口重新进行注册报名。


(4)2022年9月13-16日期间已成功报名的人员,决定继续参加原报考职位招聘的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确认。


特别提醒:

(1)确认时间截止后,无法报名、修改、取消。


(2)决定继续参加原报考职位招聘的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确认。


(3)逾期未进行确认人员,视同继续参加原报考职位招聘。

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人员可于2023年3月23日10: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2023年4月27日10:00起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其他事宜

为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将根据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有关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必要的措施。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系统考试健康防护有关要求,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遵守考试现场管理,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面试问题解答):

公安:32508151、32511357、32511369


法院、检察院:32511357、32511370、32511369


考务咨询(笔试考务问题解答):12333


技术咨询(报名系统技术问题解答):

22020942(公安)、64745807(法院)、24079254(检察院)


监督电话:64333772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更多材料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资料:市公务员局
编辑:陆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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