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6140余万,全能车不正当竞争案落槌
►文 观察者网 贺喜格
用别人家的单车,为自己赚钱,甚至还推出用户共享自己的账户来“边骑边赚”,这究竟是一种商业模式的高超创新,还是扰乱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近日,“哈啰单车”诉全能车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胜诉引发关注。
被告“全能车”APP采取非法破解其他共享单车信息系统加密措施,大量注册购买共享单车年卡、月卡,不正当分享给全能车用户使用,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受其影响单车品牌近20家。民事判决中,法院正式将全能车的行为定性为不正当竞争,全能车被判向哈啰方面赔偿经济损失6140余万元。
此前对全能车的刑事诉讼也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入刑案例,均对共享单车行业乃至共享经济领域都有着一定示范和警示作用。
案件原告方哈啰单车代理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华律师告诉观察者网,该判决运用法学和经济学综合分析方法对互联网共享单车领域竞争行为进行司法评价,厘清了互联网共享单车领域竞争的法律边界,有助于共享单车行业建立起更高效、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被共享的不仅单车,还有用户的个人信息
在共享单车最火热的那几年,市场中有记录的品牌便多达数十家。即使当时只使用哈啰、ofo、摩拜等几个主流共享单车品牌,也要逐一下载相应品牌的APP,早期甚至还要在每个APP上充值押金,于用户来说略显繁琐。
然后,一款堪称是共享单车界的“万能钥匙”的产品出现了。2017年,一款名叫“全能车”的APP上线,号称只要在该APP充值299元的押金,便可以“畅骑任意品牌共享单车”,在当时的共享单车行业中,299元的押金金额也是最高的。彼时,哈啰等几个主流共享单车都可以通过全能车来解锁,“只用一个APP,只充一次押金,附近单车有哪个便能骑哪个”,有用户觉得全能车为自己带来了方便。
不过,如此方便,则是以用户个人数据安全和财产安全方面的风险为代价换来的。
事实上,全能车旗下没有任何一辆自己的单车,亦没有和其它品牌展开合作,之所以能“用别人的车,赚自己的钱”,全靠利用技术手段破解共享单车企业加密措施,并不正当分享用户月卡,提供给全能车的用户,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为保障用户正常骑行权益,共享单车企业也曾对此采取过反制措施。当时哈啰单车便封禁一批行为异常的账号,此后哈啰单车也不断升级技术手段,甚至还开发了对应的AI系统对异常账号进行识别,以防止全能车通过各种手段钻漏洞。
另外,被共享的不仅是单车,用户的个人信息也有可能被“共享”。全能车还诱导用户共享自己的账号信息到全能车APP,并利用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号及打码平台的虚拟手机号,大量注册购买品牌共享单车年卡、月卡账号,并保存和维护全能车APP注册用户共享的品牌共享单车年卡、月卡账号,建立品牌共享单车“卡池”。
有共享单车企业风控人员透露,申请一个账号需要的身份证和手机号,一条的成本大概三毛钱,而一个账号平均可以带给其五十单的收益。
2020年12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全能车涉刑案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对被告单位以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判处两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
截至案发,被告公司发展全能车APP注册用户共计476万余人,收取会员费9,320万余元,完成订单总数约3.48亿条。
对于我们个人用户而言,使用全能车看似得了方便,但方便的背后,也有可能藏着很大的风险。账号中的个人信息不光包含着用户的身份信息,可能还有支付信息,如果信息被滥用,除了身份信息被泄露,还存在着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被定性不正当竞争
除让用户暴露在信息泄露的风险之中、以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触犯法律外,全能车还严重扰乱了共享单车行业的正常秩序和机制。
今年1月,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审结哈啰单车诉全能车网络不正当竞争案正式判决,全能车的运营企业被判赔6140余万元。
此前,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全能车的运营模式是否建立在违法行为基础上的聚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构成不正当竞争,全能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
案件原告方哈啰单车代理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华律师告诉观察者网,全能车案件属于互联网共享单车领域复杂重大案件,面临的挑战包括需要运用法学、技术和经济学理论综合论证全能车行为的不正当性。
例如全能车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技术手段的查明,全能车技术商业模式对互联网共享单车领域竞争机制影响的经济学分析,厘清全能车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行为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审理法院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评价,认定全能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法院判定全能车行为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第四项的“其他”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法院参照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借助第二条对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性特征的高度抽象,来评判全能车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选取了六个市场机制,即准入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信息机制、信用机制和创新机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经济学分析,得出全能车行为并没有实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也没有能重新建立起更加富有效率、更加公平的全新竞争秩序,反而扭曲了市场机制,会导致互联网共享单车的经营者失去公平交易的机会;
在法院评估全能车涉案行为对社会总福祉的影响时认为,全能车的行为虽然会有限的提升效率,但以牺牲全体的共享单车企业的合法利益、整体消费者的长远福祉、损害竞争公平为代价,会对社会总福祉发挥负面的减益作用。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威慑
哈啰单车诉全能车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胜诉,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用户及企业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示范和警示作用。有助于加强市场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增强企业的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保障企业的合法运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丁华律师介绍,互联网共享单车行业的诞生和发展一直伴随着各参与方之间异常激烈的竞争,法院一审判决在互联网共享单车领域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该判决运用法学和经济学综合分析方法对互联网共享单车领域竞争行为进行司法评价,厘清了互联网共享单车领域竞争的法律边界,有助于互联网共享单车行业建立起更高效、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哈啰法务负责人彭容对观察者网表示:“哈啰搭建了全方位的风控监测及打击能力,对搭便车薅羊毛等寄生行为将不遗余力进行打击。全能车扰乱了共享行业,该判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极大的威慑,为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司法保障。”
其实,遵守市场规则、诚信经营,依靠创新、技术和服务来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和信任,始终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足的关键。相反,那些只想通过“薅羊毛”等非法行为谋取利益,扰乱市场,终究过不了法律这关。
在谈论对共享单车行业未来发展的看法时丁华律师提到,互联网共享单车本身就是近年来互联网领域创新创造的产物,互联网共享单车行业从无到有,从野蛮生长到巨头博弈。科技创新会继续提升共享单车经营者的竞争力,随着物联网技术发展和AI算法迭代更新,共享单车行业将会更精准的匹配共享单车资源和消费者需求。
在法律领域,竞争法将继续发挥维护互联网共享单车行业的公平合法竞争机制的作用,平衡好竞争效率和竞争公平两者关系,既鼓励创新创造,也维护诚信经营所积累的合法竞争权益,促进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福祉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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