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暴徒的恶行,越扒越心惊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认定,2015年12月12日18时许,在唐山市路北区闻新园小区,被告人刘涛伙同他人(身份尚未查清),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被告人刘涛使用方向盘锁对被害人商某的头部等部位实施殴打,致使其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额顶部跨发际瘢痕按“系数相加”办法计算后所得数值大于1。后被告人刘涛等人将其强行带上车牌号为×××的黑色帕萨特离开,将被害人商某带到陈继志(刑拘在逃)位于开平东外环的厂房大院内。至次日12时许,被害人商某趁人不备逃脱并报警。经鉴定,被害人商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涛,男,1989年3月3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及捕前住址河北省唐山市。2018年3月21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4月27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涛持凶器实施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依法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涛能够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刘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
一审法院查明,2017年2月4日22时7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告刘涛驾驶悬挂×××号牌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号牌号码×××)沿唐山市路北区翔云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唐山一中对面路段时,与沿翔云道由西向东行驶宋喜民驾驶的×××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吴陶驾驶被告孙仕永的×××桑塔纳牌出租车、于江涛驾驶的×××奥路卡牌小型面包车、张铁柱驾驶的×××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王继孝驾驶的×××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及路边停放的王宝军的×××大众牌小型轿车、×××路虎牌小型普通客车和沿翔云道由东向西行驶、李建飞驾驶的×××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道路中央护栏、树木、上述车辆不同程序受损。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告刘涛弃车逃离现场。
被告刘涛驾驶的肇事车辆×××号汽车登记所有权人为被告朱博,系被告陈继志实际所有。被告刘涛向陈继志借用该车期间发生的此次事故。被告陈继志表示自愿承担应由被告刘涛承担的全部民事赔偿任。
唐山6月9号还在创建文明城市,6月10日凌晨发生的暴力殴打女性事件,6月10日晚一蛋糕店板实名举报刑满释放人员组成的黑社会团伙,6月11日晚上19点一女子实名举报唐山路北区黑社会团伙。。。好难过,这是2022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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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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