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陪审员尽义务:不是钱的事?真是钱的事!
到法庭上做陪审员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可能是无偿的。虽然如此,可各个州的陪审员还都是有偿的,只是所得津贴多少有差别而已。如在纽约州,陪审员每天的津贴是50元,这跟加州的联邦法院支付给陪审员的津贴一样多,但加州的法院系统,为每位陪审员每天支付的津贴仅有15元。
在物价高企的今天,15元也就是一碗面钱,若是为了钱肯定有人不会来做陪审员。可若从社会正义的角度看,做陪审员还真不是钱的事,可若没有钱,许多人在经济上就无法承受履行这项公民义务的成本,而且如此微薄的津贴只会鼓励一些人想方设法地逃避做陪审员。若是许多人因为经济原因避免做陪审员的话,那陪审团中可能就会缺乏一类人,或者说是缺乏某个阶层的人——这岂不是有违创建陪审团制度的宗旨。
加州的法律规定,若雇主愿意的话,雇主可以支付担任陪审员员工的薪资,但法律不强制要求雇主这样做。实际情况是,有些雇主可以支付担任陪审员员工的薪资,特别是那些大公司,但许多小企业的雇主便不一定会这样做。
洛杉矶县阿罕布拉高等法院大楼。侨报记者邱晨摄
在移民社区,经常可以听到设法逃避担任陪审员的故事,最容易想到的理由便是英语不够好。可根据政府的要求,担任陪审员不需要说得一口流利的英语,而法院所作的决定却会影响所有人及所有群体,其中包括那些英语讲得不流利的群体成员。
当然,法官常常会免除一些可做陪审员的人的服务,其中最常见的即是面临过重经济负担的人,此外还包括需要照顾他人的人,以及无法解决交通难题的人。身体或精神残障者自然可免除陪审员义务。
为了改变现状,旧金山选区的加州华裔众议员丁右立(Phil Ting)今年2月提出了AB 881号提案(Be The Jury CA bill),拟将加州无收入、低收入人群的陪审员津贴增加至每天100元。丁右立的这一提案何时会在州议会获得通过尚不得而知,不过在撰写提案之前,丁右立已在旧金山设立了试点。他曾对媒体表示,试点的反馈是积极的,许多低收入的人,以及少数族裔民众都积极地来做陪审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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