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既出口 美军舰过台湾海峡 敢拿它祭刀吗?
这几天,最热闹的话题恐怕是中方所说“台湾海峡不是国际水域”。中国外交部说,国际海洋法上根本没有“国际水域”一说。
国际水域英文是international waters,不知道美国是否自知理亏,立马改了个说法:international waters way,把水域改成了水道。但仍然宣称:“美国将继续在国际法允许的地方飞行、航行和行动,包括穿越台湾海峡。”
外交部说,中国对台湾海峡享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并诠释台湾海峡最窄处约70海里、最宽处约220海里。
在说到本文主题之前,先啰嗦一下这个问题。
在两岸同属于“一个中国”原则下,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国国内法,台湾海峡水域由两岸的海岸向海峡中心线延伸,依次为中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中国对台湾海峡两岸内水、领海部分享有主权,对两岸领海之间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海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其中领海基线起24海里的毗连区,是由沿海国对其海关、财政、卫生和移民等类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定宽度的海洋区域,是保护沿海国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海域。
对享有主权的领海进行管辖,咱就不说它了。这里只说主权外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海域享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外国船只通过专属经济区海域只能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 。《海洋法公约》没有直接对"无害"作出明确定义,而采用列举的方式列出了十二种“有害”的活动。归纳起来,有几个要点:
(1)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不进行捕鱼活动,不违反防止污染和沿海国关税、财政、移民或卫生规则。
(2)迅速地和连续不停地通过,不得停船和下锚,但因不可抗力,或因遇难,或救助遇险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3)沿海国对于无害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不得课以通行税,但可作为对该船舶提供特殊服务而征收报酬和费用。
(4)潜水艇或其他潜水器,须在海面上航行并展示其国旗。
(5)无害通过一般仅针对非军用船舶,不包括军舰。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上,一般认为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应当事先征得沿海国的同意。
一般来说,西方海洋列强都强调“自由航行”,而发展中国家则多采取事先同意论。
中国在1996年5月15日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决定时曾声明:《公约》有关领海内无害通过的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其法律规章要求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必须事先得到该国许可或通知该国的权利。
中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中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5类外国籍船舶,包括潜水器,核动力船舶,载运放射性物质的船舶,载运散装的油类、化学品、液化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可能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未按要求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予以处理。
只是不清楚,这里所说的“领海”是否包括专属经济区?
中国《海警法》第47、48、49条之规定,外国船舶进入中国管辖海域非法从事生产作业活动,拒不服从停船指令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接受登临、检查,使用其他措施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海警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使用手持武器,甚至火力更强大者包括舰载或者机载武器。如果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执法人员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这里所说“中国管辖海域”应该包括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
这些大概就是主权外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海域享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但这不能够剥夺其他国家在相关海域的合法权利。正如外交部所说,中国同时也尊重其他国家在相关海域的合法权利。
其他国家在相关海域的合法权利,或中国外交部所说的尊重其他国家在相关海域的合法权利,应该是指“无害通过”的权利。
好了,说了这么一大通,回到主题。
美国至今还在强调他仍将“自由”穿越台湾海峡,意思很明显,他仍将我行我素,不遵守“无害通过”和中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即不事先得报告得到许可,擅闯过来。
如果这样,中国将如何?
按照这么多年的规律,美国海军穿过台湾海峡基本保持着“一月一次”的节奏。一般而言,如果他的军舰从日本基地由北往南行驶,都是走台湾以东海域;返回时,即从南往北行驶,都是走台湾海峡。
今年以来,美国海军舰艇已经先后5次穿过台湾海峡,最近一次发生在5月10日。
按照这一规律,美军军舰6月下旬还会通过台湾海峡,如果他不按照“无害通过”原则,或者他不遵守中国相关法律通过,中国敢拿他试刀吗?敢依法执法,进行管辖吗?
进一步说,现在海峡两岸仍处于分治管辖之中,如果美国军舰从所谓的“海峡中线”以东即偏向台湾岛一边的水域航行,我们是否会越过所谓“海峡中线”,依法进行管辖?
按照规律,美国军舰下一次穿越台湾海峡,应该很快就会到来,我们拭目以待!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