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大学教授王笛:贫穷使人没有尊严
对那些处在生存边缘的人来说,对他们的种种无尊严的生存行为,没有处于他们那个地位的人,真无法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他们进行指责。
王笛:贫穷使人没有尊严
文/王笛
(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博士,历史学家,现为澳门大学杰出教授、历史系主任)
俗话说,“人穷志短”,为生计日夜劳作而不得温饱的穷人,尊严对他们来说就是奢侈品。
虽然我在过去关于过去成都城市生活的文章中,经常强调家庭生活的和谐,紧密的邻里关系,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他们生活的另外一面:底层人在城市中享有的资源很少,因此为了生存,他们也互相争夺资源,彼此造成了伤害。
本文的故事,主要来自晚清的《通俗日报》和民初《国民公报》的社会新闻。
在过去的成都,街坊邻居们经常挤在狭小的空间里,不但隐私得不到保障,而且容易引起摩擦,像各家小孩之间口角,堆在屋外的杂物妨碍过路,或对别人说三道四,都可能引起争吵,甚至暴力斗殴。
有人“为一文钱大起争斗”,其中一人用罐子砸了另一个人的头,“至头破血流”,而打人者也“锁送警署”。两兄弟为父亲留下的遗产“大闹分家,甚至闹上街来”,这种“逆子之行为”引发了地方文人“为世道人心虑矣!”
南门桂花街上有一家饭馆,伙计脾气暴躁,有一次,一位顾客吃了6文钱东西,他记错了,却要那顾客付12文钱,那顾客争辩了几句,伙计认为他想“吃烂钱”,便把一只碗砸过去,导致其“顶门流血不止”。“吃烂钱”为成都俗语,意为没有付饭钱就从饭馆溜走,或者设法吃“白食”。
由于生活空间有限,普通家庭的日常事务经常延伸到了街头,从而私人问题转换成了公众事务。那些发生在街头的家庭纠纷,是观察家庭、邻里及社区之间的关系非常好的素材。
例如,一位被丈夫打骂的妻子跑到街上求助,邻居或路人就会参与调停,在众人的围观下,她就会讲诉她的不幸,以求得邻居和路人的同情和支持。
虽然人们经常把“清官难断家务事”挂在嘴上,但事实上邻里不时介入家庭争端,我们可能找到无数的诸如此类的例子,一记者写道:
昨经少城黄瓦街,见某号门内一妇飞奔而出,形色张皇,向街邻急言曰:请各位将我丈夫拦住。言未毕,即有某甲相继出,不胜其怒。……某甲挺身直前,一手将妇发扭住,即用足连踢妇腹数下,妇色几变,发亦乱垂。旁观者恐生他故,故群将某甲挡入门内。妇乘势向众婉言曰:我不投告警察局,往告君姑,冀劝夫勿再如斯。言至此,几哽咽不成声。
这是一个典型的邻里介入家庭纠纷的例子。那妇人跑向街邻,因为她知道那里她可以得到一定的同情和保护,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旁观者”经常起着平息事态的作用。就是说邻居之间虽然可以是引起纠纷的原因,但是也可能是解决纠纷的动力。
我们可以看到那些受到虐待的妇女并不倾向于告官,而是希望邻里的介入。即使是被丈夫殴打,但是仍然担心暴力的丈夫吃官司,家里没有了主心骨。所以宁愿忍气吞声。
根据另一个记载,一对夫妇虐待老母,“竟敢拳殴”,使“母倒地人事不醒,街邻公愤,将夫妇绑送警署”。在这里,我们看到“街邻公愤”仍然在维持家庭和邻里和谐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另一个故事中,一个住在东辕门“凶悍”的刘姓妇女,经常辱骂她的婆婆,还与丈夫打架。邻居们同情她婆婆,群起打抱不平,强迫刘姓妇女打扫街头卫生以示惩罚,她因而被众人围观嘲笑。
还有一些资料表现出“坏人”和他们邻里之间的关系。胡某被认为是个“撞客”,这是成都人用来形容那些“招摇撞骗”的人,为了维护家庭声誉,他父亲公开谴责他的为人,胡就成为街头闲谈的对象。
胡娶了一个妓女,她每天站在门口勾引年轻人,结果“冶游子弟,络绎不绝,衣冠满屋,车马填门”,胡因此发了小财。这种行为激怒了邻里,有人在胡的门上贴了副对联:
门迎春夏秋冬,客来东西南北。
他们不愿直接与恶邻发生纠纷,则采取这样比较隐晦的方式发泄他们的不满。
邻居在阻止犯罪方面也发挥了作用。一天傍晚,玉龙街的街首看见一个年轻女子在街上徘徊,结果发现她有残障,出于对她的关心,安排她在守夜人屋里暂住。但半夜时分那守夜人却试图对她进行强奸,邻居听见了她的大声喊叫而进屋相救。愤怒的人们把他捆绑起来,先打手心两百,然后交给了警察处罚。人们责骂这个守夜人“老贱而淫”,予以解雇,并“立予驱逐”。
这些故事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证,使我们知道了家庭事件如何转变成公众话题,邻里怎样自愿协作以保证和睦。事实上,他们把解决邻里间的争端不自觉地作为一项职责。
一些争吵甚至发展成为集体暴力事件。一天清晨,十几个人打了起来,吵醒了附近邻里。两个当事人被抓,大多数参与者逃之夭夭。这场骚乱的原因不过是东大街的糖帮和布政衙的帽帮之间的一个小小争执。
有些大的争端,邻里间调解不了,则必须警察介入。在警察建立之前,这类的冲突都是由保长、街首或邻里来调停。如果事件与移民有关,就会寻求行会或会馆的首领来解决。
城乡矛盾一直都存在,城里人歧视乡下人也随处可见。例如,沿街住的居民要求推鸡公车的乡下人支付一两文钱作为“过街费”,理由是鸡公车会损坏街面。否则就不许通过,或者必须扛着鸡公车过街。有些街道为了防止鸡公车通过,居民还故意在街上设置障碍,例如摆放石头、破砖,有的甚至故意撬开街上的石板。
城门是城乡间的必经要道,进城挑粪的农民也经常来来往往,一次,一个农民的粪桶不小心弄脏了一位衣着入时的年轻人的衣服,年轻人气急败坏地将那农民痛打一顿,过路的人好不容易才阻止了他,并叫农民向他道歉。
据另一个报道,一支送葬队伍沿街行进,一位送葬者对一个推鸡公车运大米的车夫大打出手,认为他挡了路。这一行为激怒了行人,群而帮那个推车的人反击。可以看到,人们对欺压弱者的行为是深恶痛绝的。
很多证据表明,在这类事件发生时,即使警察不能及时赶到,大多数的冲突也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为行人经常会自愿介入调停,通过“公众力量”来解决问题。
进城的乡下人经常是歹人作案的对象。例如一个乡下农民带着90两银子到成都东大街的一家商店还债,几个陌生人上前搭讪,并说他们是同乡,请他一起喝茶。在吸了他们给的香烟后,他开始感到眩晕,最终失去了知觉。当他醒过来后,发现他的银子和那些陌生人都不见了。
这类事件有时会有更悲惨的结果,例如从湖南来成都寻哥哥的一个乡下人,所有的钱和衣服都被偷走,又找不到其兄的任何信息,于是绝望地上吊自杀。
小偷小摸和赌博引起警察极大的关注。小偷有着各种各样的背景,当然大多数是穷人,他们没有稳定工作,到处游荡。发现大多数小偷是雇佣劳动者,如船公、搬运工、小贩、守夜人、仆人,或流动职业者,如流动剃头匠、木匠、裁缝、江湖郎中、卖唱艺人、和尚等等。这些人生活在社会的边缘,过着仅能糊口的生活。
那些无职业、无技术的流浪者,把街头当作获取财物的主要资源。警察的出现对他们是一种威胁,正如一位地方文人说写竹枝词所描述的:
警察巡丁日站岗,
清晨独立到斜阳。
夜深休往槐安去,
致使鸡鸣狗盗藏。
但是,实际上警察也并不是那么成功,警察对他们也是防不胜防。小偷一般都是积习难改,他们寻求一切机会下手。那些公众集会是他们的最好时机,例如一年一度的花会,那里人山人海,小偷们如鱼得水。扒手特别喜欢在花会活动,当地人称其为“红钱贼”,另一些人则不仅偷钱,还偷各种商品。
为寻求自我保护,小偷经常结成团伙。一次警察抓住一个大约二十个小偷的团伙,强迫他们劳动以示惩罚。在另一个案件里,警察发现一个小孩,扛着一个大布袋,里面装着价值一百多两银子的衣物,他们以此为线索,找到了一伙盗贼。
1914年夏,由于干旱,成都米价猛涨,从乡村市场运到成都的大米经常在路上被偷。据报道,那是一些 “游手好闲的年轻人”而为。
传教士G. E. 哈特韦尔(G. E. Hartwell)写道,这些小偷一般有一位当“王”(King)的头,他“极有可能受雇于”地方官员。一般认为,“王”是一个“半是乞丐”、“半是官员仆役”的人。如果被抢的物品在三天以内追踪,那么这批货物可能会被找到。一般三天之后,劫物就被分赃,“衙门的差役得到他们的那一部分” 。
这种说法表明,小偷极力与官员建立某种联系以获得保护,官员缺乏必要的人力和财力为社会稳定提供适当的保证,只有依靠一些现有的力量来维持社会稳定,这已不是什么秘密。只要他们不惹出大的麻烦,地方当局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控制策略已经在中国城市里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
边缘人群总是有他们的生存之道,为了存活下去,他们必须尽可能地利用各种资源,无论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无论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有的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当读到他们故事,不可避免地为他们的所作所为惋惜,但是也为他们不得不铤而走险,抱一丝的同情和理解。
对那些处在生存边缘的人来说,对他们的种种无尊严的生存行为,没有处于他们那个地位的人,真无法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他们进行指责。这就是为什么英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在他的名著《盗匪》中,对他们多抱以理解同情态度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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