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被“跨省”传唤弟跳黄河|律师:官民各说各话,不如让法治说话
4月10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就网传“宁夏籍居民王芳于3月23日在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被3名不明身份男子抓捕”一事发布情况通报,其中提到:
2009年11月8日,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居民王学金(王芳父亲)、王成(王芳弟弟)与拆迁实施单位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获得安置住宅房屋7套(面积646.5平方米,其中450平方米属于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享受协议价)的补偿。落实补偿政策时,实际到位住宅房6套552.56平方米,剩余1套房屋因规划设计调整,王学金本人不愿选房,开发商在相邻小区为其安置,王学金同意接受,但后又提出86万元违约金。多次协商未果,王学金于2014年和2017年未经开发商同意强行占有开发商2套营业房,后经沙坡头区人民法院2018年判决责令其退还,但至今仍占有1套营业房。对此,开发商一直向有关方面反映要求解决。
自2011年8月至今,王芳及家人多次就房屋拆迁安置问题到各级政府和信访部门上访。期间,相关部门反复与王芳及家人沟通协商,均因其诉求过高,不符合当时拆迁安置政策,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3月15日至17日,王芳又两次到北京上访,沙坡头区文昌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北京多次劝解,王芳仍拒绝返回中卫协商解决问题,在北京西城区牛街街口大吵大闹,并声称采取极端行为。3月16日,文昌镇政府工作人员向沙坡头区公安分局文昌派出所报案,文昌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案后,安排民警到北京寻找王芳未果,发现其前往河北省清河县亲戚家中。
3月21日,文昌派出所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商请清河县公安局协助书面传唤,在清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办理报备后,清河县公安局指定长江派出所配合开展工作,在长江派出所的协助下,到王芳亲戚家中未能找到其本人。3月23日9时54分,民警在清河县京九国际酒店停车场发现王芳,依法向其出示传唤证和警官证,王芳极力反抗、拒不接受传唤(全程有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文昌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其强制传唤至清河县长江派出所进行询问。当日17时许询问结束后,王芳称胳膊疼,民警联系120并陪同到清河县中心医院作了检查,医生说“没事”,让其返回,王芳自行返回暂住地(3月26日自行乘坐火车返回中卫)。
3月23日10时41分,王学金、王成到文昌派出所询问传唤王芳的情况,警方就相关情况做了答复。期间,王成情绪激动,被其父王学金当众掌掴两下,王成随即到文昌镇镇长办公室吵闹,经劝解后自行离开。经核查,王成在派出所及文昌镇政府期间,全程有完整音视频记录,不存在被民警和镇政府工作人员殴打情形。12时39分,中卫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王成电话报警称其要跳黄河后,立即出警。12时55分,处警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王成已跳入黄河,随即展开救援。沙坡头区政府也立即组织公安、消防、应急、中卫市社会救援机构及乡镇干部约120人展开水上搜救及沿河两岸搜寻,至今未果,搜救还在持续进行中。
对王成跳河失联,我们深感痛心。经了解,王成自小患有癫痫,2009年11月25日,鉴定结论为精神残疾二级。2005年起享受城市低保政策,2011年起领取残疾人护理补贴,2016年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19年起领取临时性救助。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人员搜救、家属情绪安抚工作,尽全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依法依规继续核查、妥善解决好有关问题。
此前据顶端新闻报道,宁夏48岁女子王芳因拆迁补偿前往国家信访局,离京后于3月23日在河北省清河县被三名男子带走。家属报警后,三男子来到清河县长江派出所,自称是宁夏中卫市公安局文昌派出所民警,并出具《传唤证》。
《传唤证》显示,王芳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传唤于2023年3月22日前到中卫市文昌派出所接受询问。落款为中卫市公安局文昌派出所并盖有红章。
王芳远在宁夏的弟弟王成得知此事后,到当地文昌镇讨要说法,后跳入黄河。
“拆迁”“上访”“寻衅滋事”,都是极易引发关注的话题。在宁夏王芳事件中,中卫警方“跨省”传唤是否合法等话题也引发热议。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杨高州律师向“法度law”分析称: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政府的通报,称王芳在2023年3月15日至17日,两次到北京上访,沙坡头区文昌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北京多次劝解,王芳仍拒绝返回中卫协商解决问题,在北京西城区牛街街口大吵大闹,并声称采取极端行为。3月16日,文昌镇政府工作人员向文昌派出所报案,随后文昌派出所工作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前往北京、河北寻找王芳进行传唤,即所谓“跨省”传唤。
对此,如果认定王芳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是其在“在北京西城区牛街街口大吵大闹”,则中卫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立案调查,“跨省”传唤王某的合法性存疑。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因此,治安案件的管辖,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为原则,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为例外。而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
王芳在北京市西城区牛街街口大吵大闹,则违法行为地在北京市西城区。文昌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北京劝返王芳的过程中,王芳大吵大闹,不知其为何不向北京市公安机关就近报案,而选择向舍近求远的向其属地的文昌派出所报警?
同时,根据通报,王芳在北京上访之后,在被公安机关传唤之前,也并未回到中卫,不存在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管辖更为适宜的情形,其属地公安机关对本案的管辖合法性存疑。
杨高州律师进一步表示,公安机关可以“跨省”传唤,但是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在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单位进行询问。”
河南洛太(郑州)律师事务所陆向辉律师向“法度law”表示:根据通报,2009年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开发商违约的理由是“因规划设计调整”,是开发商违约在先,王芳家人索要86万元的违约金是否合理暂且不论,但确实事出有因,因此引起的信访和“北京街头大吵大闹”“声称采取极端行为”不宜被评价为“寻衅滋事”。
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劝解和王芳拒绝返回成为镇政府控告信访人的事由。王芳拒绝返回是被控寻衅滋事的直接原因行为,带信访人离开京城是镇政府工作人员的任务。接访人寻找信访人、劝解之后带回,重复信访,同样的故事重复上演,其中包含的个人权利和大局意识之争,恐怕是官说官理,民说民道,法治却没有立锥之地。
陆向辉律师提到,公安机关“强制传唤”慎重为善。前述事件中,2009年签订合同,2011年违约,2014年占房,长达十几年的信访。最后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在王家人于北京信访期间报案,公安机关处理该问题的方案是受案,到北京寻找王芳未果,清河县强制传唤。如此复杂的信访事件、拆迁纠纷,一个《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承受不来,公安机关的受理和处理有需要反思总结的空间。近些年,诸多引起争议的法治事件都因为公安机关的介入变得的更加复杂,传唤是一种行政措施,强制传唤是行政强制措施,越是治安案件越容易发生大的冲突和反抗,执法者还是慎重为善。
在陆向辉律师看来,理性是人类之光,真诚才能获得信任,宽容而理性的妥协是公民和政府应该具备的精神。该事件的发生再一次引发讨论和反思。损失已经造成,后果无法弥补,此前发生的张家界相约跳崖事件和如今王成跳进黄河事件,精神压抑、抑郁、焦虑、贫穷,哪个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棵稻草,希望事中人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勇于承认错误,敢于承担责任,不确定的时代需要大家彼此理解、包容、温暖,更需要个人自洽、和解、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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