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伦多华裔情侣分手闹上法庭!男方要求女方归还订婚戒和$4w婚礼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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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段关系中男女双方难免会产生经济上的来往,在这些来往中,很多人会认为这就是对方的赠与,是礼物。而这,在法律上又会如何界定?而在一段关系走至终点时,这些财产又会被怎么处置呢?
(示意图:图源:pexel)
安省高等法庭近日裁定一起华裔情侣的财产纠纷。男女双方订婚后,男方向女方支付了$3万的婚礼费,$1万用于偿还女方学生贷款。双方分手后,女方认为男方的转账是给她的礼物,而且一遇到分歧,男方就要求女方归还订婚戒以及所有转账费用。而男方却表示自己是被女方胁迫转账,不给钱就分手。双方因此闹上了法庭。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法官又会怎么判呢?
根据法庭文件,这件纠纷中的男方为C先生,女方为Q女士,Q女士的母亲L女士也参与其中,而事件的始末为:
Q女士在多大完成了本科学位,2012年至2014年间,又在哈利法克斯的达尔豪斯大学完成硕士学位。Q女士读这些学位的资金部分来自国内的祖母资助,部分是从安省学生助学计划OSAP中借贷获得。毕业后,Q女士回到了士嘉堡的家中,和父母以及兄弟住在一起。
2014年,Q女士与C先生相识,并订婚,双方筹措婚礼事宜。
2016年10月,C先生与Q女士提出分手。同年,Q女士在大多伦多外的一所安省法学院就读,C先生并不知情。2019年毕业后,Q女士获得了安省的律师资格,现在一家律师事务所任职。
事情回溯到2014年,相识后,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2014年秋,双方开始讨论结婚。C先生和Q女士一起去了蒂凡尼和其他商店试婚戒,挑选Q女士喜欢的戒指。
接着C先生从网上订了一枚Q女士喜欢的,价值$8,716.00的戒指,并在感恩节周末向Q女士求婚,Q女士接受了求婚。
安省法官注意到在中国文化中,见家长的行为会表明双方对这段关系都是认真的,婚前得到父母的认可很重要。然而在这一问题上两人产生了争议。
C先生说,自己在秋季已经见过了Q女士的母亲L。但是,Q女士却表示,自己直到12月才把订婚的消息告诉母亲,因为她当时还在“考虑”。安省法官据此,认为Q女士对这段婚姻至少在情感上仍有保留。
在谈及婚礼方面,双方都承认C先生会支付$30,000.00费用用于举办婚礼。C先生也在2015年的1月、3月和6月分别通过支票和现金的方式交给了Q女士,三张支票上都写明了“用于婚礼筹备”。
而银行记录显示,Q女士先后多次从支票中提取了$500-$5000不等的现金。Q女士说,这些现金是用于存放在家中,以此和她账户中的其他资产区分开。(请记住这里)
除了婚礼外,C先生还希望能买个公寓。于是两人开始讨论了Q女士的OSAP贷款问题。2015年12月,C先生写了第四张支票给Q女士,价值1万加元,上面标注了“帮你还学生贷款”。
但是,双方有争议的地方是,Q女士表明自己告诉了C先生,祖母给她支付了2万的费用,Q女士想将这笔钱还给祖母。但是祖母却表示,这钱不用还。Q女士于是把这笔钱用于了个人开支。但是C先生却表示,不了解祖母支付学费的事情。而且,C先生表示,这笔钱是用来减少他们的负债,而且会作为婚后共同承担的债务。
然而,两人的纠纷一直持续到2016年春天。
在2016年4月,C先生向Q女士发了邮件,陈述了他希望要回给Q女士的费用。C先生称,这笔费用是用于支付20%的房屋首付、婚礼、偿还Q学生贷款的。C先生还表示,如果两人关系已经破裂,要求女方退还订婚戒。
Q女士回复说,她承认“这段关系/订婚并不稳定”,Q女士还说到每次双方产生争执时,男方都会要求归还订婚戒指以及婚礼费用,“这已经出现3次了。”Q女士的结论是,会归还结婚戒指和婚礼费用来取消订婚,但是不会归还1万用于偿还学贷的费用。
Q女士认为,1万是C先生给她帮其还贷的,而且她已经用这笔钱来支付部分贷款了。
C先生却不买账,坚持要求女方归还订婚戒和所有费用,包括1万的偿还学生贷款费用。C先生还表示,如果对方不同意,将寻求法律援助。
在多次邮件沟通后,6月份,C先生和Q女士草拟并签署了一份同意书。
1)Q女士有权决定怎么花这笔婚礼费用。
2)涉及1万加元的偿还学贷的费用,但是这一条并不完整且被划去了。
3)C先生有权决定何时购买何处的房产。
对于新房,Q女士的母亲L女士表示,自己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150小时)用来找房源。L女士称C先生的家庭要求她支付$25,000的部分首付款,L女士也表示愿意借贷$10,000。但是两件事并没有发生。
对于婚礼策划资金的使用,记录显示,Q女士在7月份用2张信用卡支付了香奈儿的钱包,总计$4,068加元。
7月份,Q女士的祖母也在国内购买了价值为134,660元人民币的用作化妆品,珠宝首饰,裙子,围巾和被子等。双方同意,这笔费用合$26,000加元。
L女士还作证说,她在2016年4月被要求购买家具,她也出示的5张总价值为$2,283.15加元的床上用品发票。不过,法官却表示发票的日期显示为2016年11月,而Q女士与C先生之前就已经分手了。
双方订婚关系在2016年10月终止。两人邮件中,Q女士始终没有提及自己已经离开大多伦多并开始在法学院读书了。因此,C先生也对Q女士被录取并且开始就读的事情并不知情。10月,C先生在一封邮件中写道:“你赢了好吗?我会写一封信给你表明我和你分手了。但是我希望你能在收到分手信后立即把订婚戒还给我。”
10月下旬,C先生向Q女士确认了分手,并且表明已经向Q女士的祖母支付了置办婚礼的相关费用。Q女士则表示,还剩了$5,000,询问C先生是否要把这笔钱和订婚戒一起还给他。
C先生则在邮件中回复道:“你勒索我,并且威胁我如果我不转钱给你,你就要终止这段关系。”
最终,C先生将女方告诉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订婚戒指和$4万加元。
对于这几项,法庭文件显示了不同的处理方法。
订婚戒:
Q女士表示她还保有戒指,她宁愿归还戒指,也不愿偿还$8,716。
法官表示安省法律规定,订婚戒的赠与是以结婚为条件的,没有结婚的话,是可以归还的。虽然是C先生提的分手,但是法官也因为女方要考虑而迟迟没有告诉母亲订婚事宜的情况以及Q的行为,法官认为是Q导致的分手,所以法官责令女方归还戒指。
筹划婚礼的费用:
C先生表示他是“被迫”给Q女士前举办婚礼的,但是法官却不同意,他认为双方具有同样的成长环境,认同同样的文化,并明确承诺举办一场婚礼活动,该活动可能会在中国举行,费用包含了仪式等相关费用。
法官对于Q女士祖母使用26,000加元置办婚礼物资表示毫无异议,但是对于Q女士买的香奈儿钱包,法官认为这个与婚礼计划无关。因为法官认为Q女士此前称自己提现金是为了将这笔婚礼费用和自己的资产分卡,但是她却用自己的信用卡支付了包。前后不一致,因此法官认为这不属于婚礼的一部分。此外,法官认为Q女士提供的一些证词、证据前后不一致,所以也不认为这笔费用是C先生赠与Q女士的礼物。
最终,法官裁定,Q女士需要支付未花完的$4,000.00 加元。
学生贷款:
法官表示,Q女士提供的部分证据削弱了她的可信度,Q女士并没有用这笔钱偿还祖母,也没有来偿还OSAP,而是用于了日常开支。
法官接受了C先生的证据,即这笔钱是一笔贷款,用于获得贷款和抵税资格的,一旦结婚这笔贷款则会被免除。
法官也不认为这是钱是赠与,因为支票上的声明很清楚“帮助你还学生贷款债务”。
最终,法官裁定Q女士向C先生:
1)归还订婚戒指
2)归还$14,000.00加元,包括还学贷的1万加元和未用完的婚礼费用4千加元。
由于未证明涉及Q女士母亲的索赔,因此驳回了L的诉讼。
最后,C先生表示想要对方支付$58,807.00加元的法庭费用,Q女士也希望对方支付自己$47,000.00加元的法庭费用,L女士也量化了自己的时间和费用,要求对方支付$56,000.00加元。
法官最终裁定,双方因为对此存在分歧,所以决定各自承担各自的,如有异议,再行提交书面文件。
在这起纠纷中,可以得到的经验是:
1)在诉讼过程中,证词、证据前后不一致会大大削减自己在法官面前的可信度。
2)订婚戒指在安省的法律中是象征着双方契约的,不论人们将其视为承诺还是礼物,都有可能会被归还的。
3)在转账时清楚的写明是用于何种目的的,会减少今后很多麻烦
不过,也没想到的是,双方会用邮件来讨论这些事情,很多华人都吃了用中文在微信上交流,或者没有留有书面证据的亏。还有,打官司的费用真是贵啊!
Ref:
https://www.canlii.org/en/on/onsc/doc/2023/2023onsc420/2023onsc420.html?searchUrlHash=AAAAAQAHY2hpbmVzZQAAAAAB&resultIndex=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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